觀點網訊:7月23日,福建省廈門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入境旅游獎勵實施細則》,明確五項獎勵類別,三年預算,按自然年度申報,旨在進一步開拓境外客源市場,推動入境旅游高質量發展。
《細則》規定,旅行社年接待境外過夜游客1500人以上,按全市排名分60萬、30萬、20萬、10萬元四檔獎勵;年接待郵輪游客前10名旅行社,每人次獎50元;旅行社、酒店、OTA赴境外辦推介活動,招徠5團或30人,港澳臺2萬、亞洲3.5萬、其他6萬元/場,百人以上再上浮,單企年封頂50萬;邀境外旅行商、媒體、航司來廈住宿1–3晚,每人獎1000–3000元,亞洲外客上浮,單企年封頂20萬;英語導游年接20團或40天以上獎5000元,非英語10團或20天以上獎5000元,新證且達標獎7500元。
申報須提前20個工作日預審,實行“一項一報”,不得重復享受財政同類補助;材料包括系統行程單、住宿發票、現場圖文等,并對真實性負全責。弄虛作假、失信、受行政處罰者取消資格并追款。文旅局官網公示結果,資金按財政程序撥付,細則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可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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