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小伙嚴某輕信相識不久的工友石某,與對方介紹的 “女孩” 談起了戀愛。然而這場戀愛竟是騙局,石某一人分飾兩角。嚴某耗時 6 年青春,還賠了 60 萬元,才識破騙局。
近日,經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12 萬元。
4 月 2 日,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石某詐騙案。
2018 年初,石某與嚴某在同一家工廠上班且同住一間宿舍,因日常工作生活都在一起,兩人很快成了好友。同年 3 月的一天,石某拿著一張 20 歲出頭女孩的照片對嚴某說:“我看你人不錯,平時也不怎么出去玩,我有個美女朋友叫‘凌琳’,是我以前的同事,在南京一家酒店做服務員,介紹給你處處?” 對自身身高有些自卑的嚴某,見女孩清秀恬靜,頗為心動,當即答應了這從天而降的緣分。
隨后,石某將嚴某的社交賬號推給了 “凌琳”,兩人當天就取得了聯系。嚴某覺得多虧石某撮合,與 “凌琳” 聊得十分投緣,更讓他意外的是,兩三天后對方就與他確定了戀愛關系。嚴某對 “凌琳” 十分上心,對方說剛過完生日缺錢,他立馬轉了 520 元紅包。
不久后,嚴某和石某都換了工作,但因 “凌琳” 的關系仍偶有聯系,嚴某對這位 “媒人” 滿心感激。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嚴某不滿足于文字聊天,想打視頻電話,“凌琳” 卻總以害羞為由將鏡頭轉向別處,聲音也顯得萎靡不振,還解釋說胃不好要去醫院。嚴某信以為真,立刻轉了 4000 元讓她看病。
2018 年底,“凌琳” 提出要到溧陽找工作,讓嚴某喜出望外,可 “凌琳” 又以等績效工資、辭職后沒錢為由向嚴某要生活費。嚴某已認可這個女朋友,想長久發展,便月月轉錢。有時轉少了,“凌琳” 就以生病為由讓他繼續轉。期間嚴某提出見面,“凌琳” 卻以狀態不好、身體沒恢復、樣子狼狽為由推脫,讓他尊重自己,嚴某只好答應。
2020 年,“凌琳” 告訴嚴某自己去上海打工,理由是嚴某工作太忙,擔心同處一城也沒時間關心她,之后又以看病、吃飯、住宿等各種借口讓嚴某轉錢。嚴某總寬慰自己,等以后在一起就苦盡甘來了,這樣的日子又持續了三年。期間兩人也吵過架,有時嚴某轉錢,“凌琳” 會假裝生氣退回,但嚴某始終對其十分寵愛,還常找石某當和事佬。
2024 年 10 月,“凌琳” 說已來溧陽,可每次發信息,不是嚴某沒空回復,就是回復時對方已睡著,始終見不上一面。后來 “凌琳” 又以沒錢住賓館為由讓嚴某轉錢,還一直不接語音電話,直到徹底聯系不上,嚴某才發覺被騙,隨即報警。
2025 年 2 月 19 日,溧陽市公安局將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溧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石某在接受訊問時交代:“‘凌琳’是我虛構的,當時看嚴某老實,我沒錢,就想騙點錢用,從始至終和嚴某聊天的都是我。”
嚴某萬萬沒想到,自己辛苦經營的感情竟是一場空,還被朋友騙得一無所有,甚至借了網貸。審查查明,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10 月,嚴某共向石某轉賬 67 萬余元。
2025 年 3 月 4 日,溧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石某提起公訴,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罰金 12 萬元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作出了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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