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連綿的群山中,一條條新修的農村公路如毛細血管般延伸,承載著脫貧攻堅的使命。然而,當“建養一體化”的旗幟在黔北大地飄揚時,一群來自全國各地的勞務公司負責人近日卻向中央巡視組負責人、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發出血淚控訴書——他們聲稱在遵義市“十三五”農村公路建設中遭遇了系統性收割:管理費虛高、水泥價差盤剝、二次轉運費轉嫁、政府審計壓價,四重利刃讓數十家勞務公司從“扶貧參與者”淪為“返貧受害者”。
眾勞務公司寫給中央巡視組、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的控訴書
貴州省“十三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壓力巨大,除已到位的國家補助資金外,從2015年起到2017年需地方先行籌集148億元。為此,全省推行“建養一體化”服務采購(PPP)模式,以引進央企發揮融資、技術、管理等優勢,促進農村公路加快融入干線路網。
2015年12月,遵義市交通局就遵義市“十三五”農村公路“建養一體化”服務項目進行招標,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標,雙方于2016年1月簽訂《總體服務協議》。2016年4月26日,遵義桐梓縣交通運輸局與中建股份簽訂《遵義市“十三五”農村公路“建養一體化”服務合同(第ZY2標段桐梓縣境內公路)》,對桐梓縣境內農村公路建設及其養護服務進行了約定。后中建股份將施工總承包給其控股子公司中國建筑四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中建四局三公司”)。
桐梓屬黔北中山峽谷區,山多坡陡,施工環境惡劣。中建四局三公司項目指揮部把整個施工區域劃分為中部、北部、西部、南部四大戰區,共有45家勞務公司、193個勞務班組及上萬人的民工、機械運輸、材料商參與建設。
桐梓縣境內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預算總投資逾15億元,涉及總里程1571公里,覆蓋桐梓縣24個鄉鎮、街道,由368條公路組成。該工程于2016年開工,2019年6月底主體完工,同年12月通車。“要致富,先修路。”在遵義及桐梓官方語境里,這個項目被定性為“脫貧攻堅工程”,打通當地群眾脫貧致富的“最后一公里”,“拉動了生態農業、鄉村旅游、特色種養殖的快速發展,為決戰脫貧攻堅提供了強有力的交通保障”。
但是,由于該項目的結算價過低,參建的勞務隊伍全部虧損。
工程完工后,中建四局三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遵義市華業建筑勞務公司、成都宏燁勞務公司、重慶文明建筑勞務公司等在2023年7月向桐梓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后自2023年9月起陸續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中建四局三公司被判支付一定金額的工程款。其后由于中建四局三公司及部分勞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法院于2024年9月陸續作出終審判決,其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期間,中建四局三公司作為央企公然藐視國家法律,拒絕向法院履行財產申報和財產報告義務,大量轉移公司財產,公司賬戶未發現有可執行存款。”8家勞務公司在一封聯合投訴書里表示,該公司還對各勞務公司設置大量苛刻條件,包括不限于要求各勞務公司補開發票(部分公司賬戶被凍結,無法開具發票)、降低支付比例等,壓迫各勞務公司調解,不同意調解就不付款,至今都還有大部分勞務公司分文未取。
二審宣判前,中建四局三公司一直拖著,不和勞務公司辦結算。二審宣判后按照遵義兩級法院的裁判思路,對勞務公司來說,辦理結算已經毫無必要,因為荒唐的是,有的勞務公司倒差中建四局三公司錢了。
7年來,眾多勞務公司四處上訪,控訴遭遇遵義市兩級黨委和政府、兩級法院與中建四局三公司“四重收割”后的絕境:“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一夜返貧者眾多;公司賬戶被凍結,經營癱瘓;負責人被列為失信人員、資產凍結,甚至遭司法拘留;遭到材料商、工人班組追債圍堵、謾罵、人身攻擊成為常態;春節有家難回者比比皆是。”
控訴書按滿紅手印
桐梓縣政府辦公室一份文件明確表示,該項目由于建設期間資金缺口及違法分包問題突出,社會矛盾尖銳,被列入貴州省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臺賬。
“我們帶著農民工修致富路,最后自己走上絕路。桐梓縣人民的脫貧不應也不能以我們的返貧為代價。”一位勞務公司老板的這句話,成為這個脫貧工程異化的最痛注腳。
一份份按滿紅手印的控訴書背后,到底發生了什么?請聽幾十家勞務公司的聯名控訴——
“四重收割”
這個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因2018年初中央不再為地方債務兜底,貴州省三級政府無力配套地方資金,在工程接近完工時,遵義市兩級政府故意壓低工程預算造價,將案涉工程預算利潤確定為7%,并將其定性為“脫貧攻堅工程”,一個精心設計的“四吃”陷阱就此鋪開。
一吃:虛假合同與強制管理費的掠奪。
在利潤被惡意壓低至7%的背景下,遵義市兩級黨委和政府操控兩級法院,惡意判決所有勞務公司向中建四局三公司支付10%的管理費。這導致一個殘酷事實:在僅7%預算利潤的工程中,我們支付10%管理費后,非但無利可圖,反而要倒貼3%的工程款給中建四局三公司。中建四局三公司作為總包方,僅提供水泥且未實際施工管理,卻通過轉包“躺賺”管理費。這一判決與類案檢索報告形成呼應:當工程總預算超10億元時,財政部規定的管理費率僅0.4%,而現實中法院支持的管理費普遍在1%—5%之間。
尤為諷刺的是,這份約定18%管理費的《工程承包協議》,實為中建四局三公司盜蓋我們公章、以“合同抽芯”方式、在我們不知情下單方面炮制的假合同。事實上,中建四局三公司與所有勞務公司起初簽訂的是《勞務分包合同》,沒有約定管理費,約定工程單價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包干方式,施工材料為甲供。中建四局三公司要求勞務公司將公司印章交給它,偷偷在自擬的《工程承包協議》上蓋章,不告知勞務公司有《工程承包協議》存在。眾勞務公司直到一審第一次開庭時,才知道有《工程承包協議》。
《工程承包協議》和《勞務分包合同》,兩份合同編號(數字、字母部分)完全一致,內容卻截然不同,桐梓縣法院、遵義市中院均判決支持《工程承包協議》為雙方真實履行。我們進場前,桐梓縣政府某副縣長多次口頭承諾“不讓修路人吃虧”;遵義市政府協調會上負責人亦曾當眾要求中建四局三公司不收管理費并得到其承諾。法院判決完全罔顧這些事實,構成三方惡意勾連的第一重掠奪。
桐梓縣容光鎮螺絲村通村路
二吃:水泥“變供為售”的高價掠奪與巨額稅款流失。
《勞務分包合同》和《工程承包協議》均明確約定水泥為“甲供”。但施工過程中,中建四局三公司單方面將“甲供”變性為“甲售”,未與任何勞務公司協商價格,便以遠高于當時市場價約130—150元/噸,也高于本項目水泥最終審計結算價約80—120元/噸的畸高價格強行扣除勞務公司水泥款。僅此水泥價差一項,中建四局三公司就拿走了當初預算造價的4%。面對我們多次停工抗議,政府協調會上的口頭承諾“先用著,差價后期補”,最終成為空頭支票。
遵義市兩級法院在審理中,疏于認定“甲售”后雙方已形成買賣合同關系這一基本法律事實,更荒謬地以“未及時書面異議”為由駁回勞務公司關于水泥質量和價格的合理訴求。其判決結果導致:中建四局三公司通過遠高于市場及審計價的水泥價差對我們進行二次掠奪;因交易性質被扭曲且未被法院正確認定,中建四局三公司拒絕就全部水泥價款向勞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經專業測算,此一項造成的國家稅款損失至少達5000萬元。這是對國家財政的嚴重侵害,也是三方惡意勾連的第二重掠奪。
三吃:惡意轉嫁并司法“蒸發”巨額二次轉運費。
案涉工程地處桐梓縣高山地區,施工路段多為崎嶇狹窄的村組公路,運輸條件極為惡劣。中建四局三公司僅負責將材料運至主干道,從主干道至各施工現場的二次轉運常需挖掘機或裝載機上拉下推才能完成,成本高昂且各方均有預見和認可。
然而,遵義市兩級法院在判決中,悍然違法將這筆勞務公司實際發生、有據可查的巨額二次轉運費,作為其調整管理費比例的考量因素。這種荒謬絕倫的司法邏輯,瞬間將我們發生的巨額轉運費“合法”化于無形,構成第三重掠奪,徹底暴露司法淪為三方利益私器的本質。
四吃:政府操控審計惡意壓價,成本轉嫁與結算掠奪。
桐梓縣政府及交通局在結算審計環節惡意降低工程造價,不根據預結算計價規則進行結算審計,具體手段包括:一,不確認預算外工程量和簽證;二,惡意降低預算標準(如路基片石換填按渣土換填組價結算;路面混凝土施工應按三級以下道路套用定額的人工攤鋪項進行組價,最終按二級以上混凝土道路施工應套用定額的路面機械攤鋪項組價結算);三,故意縮減預算內工程量或按遠低于同期市場價計價(如預算外標志牌基礎預埋件和波形護欄加固加高方墩);四,對中建四局三公司虛報工程量,如1300米未安裝的波形護欄,予以確認。
經專業測算,該項目最終結算價比正常標準至少壓低20萬元/公里。與同期赤水市相同項目對比,路面混凝土施工桐梓縣結算價格不足80元/平方米,而赤水市約120元/平方米,僅此一項每公里差價即達16萬—18萬元。
這第四重掠奪,直接由地方政府通過操控審計完成,將我們應得的、甚至遠低于實際施工成本的工程款強行剝奪,并將應由政府和中建四局三公司承擔的建設成本全部轉嫁于我們。
桐梓縣堯龍山鎮組組通公路
“深陷絕境”
中建四局三公司在無數場合揚言自己不是慈善機構。案涉工程中標時也本是一個賺錢的項目,但事情總起變化,它在明知項目預算利潤被遵義市官方降至7%注定賠本后,便圖謀在眾勞務公司身上止損。而中建公司決定繼續做該項目,絕非出于扶貧考量,還因它已獲得遵義市委、市政府承諾的桐梓縣汽車站新建、西門棚改、婁山關景區升級改造、遵義市南環高速和正習高速等六個高利潤項目作為補償。
遵義市兩級黨委和政府自知降低預算利潤、縮減工程預算造價、前期多次惡意拖欠工程款、后期長期賴賬,并強迫中建四局三公司接受7.5億元工程款的化債方案,嚴重損害了中建四局三公司利益。為補償中建,遂與其達成默契,操控兩級法院為其背書,通過“四吃”所有勞務公司來進行補償和轉嫁損失。根據兩級法院判決中體現的“四吃”計算方式,我們理論上僅能拿到預算造價的不足65%。其中,35%以上的預算造價,一小半通過高額管理費、水泥價差及不開票被中建四局三公司掠奪,一大半通過政府操控審計壓低造價被地方政府掠奪。
2016年,中建四局三公司主動找到我們接手這個只有草圖、無預算的半拉子工程時,從未告知預算利潤僅7%(終審圖和預算在進場近三年后才下發),并多次當眾承諾不收管理費。如果我們當初知曉真相,絕不會接手此注定血本無歸的工程。桐梓縣人民的脫貧,絕不應也不能以我們的返貧為代價!我們無力也絕不應成為某些人“扶貧”政績或補償中建的犧牲品。
“四吃”已使我們深陷絕境:由于該項目的結算價過低,參建的勞務隊伍全部虧損。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一夜返貧者眾多;公司賬戶被凍結,經營癱瘓;負責人被列為失信人員、資產凍結、甚至遭司法拘留;材料商、工人班組追債圍堵、謾罵、人身攻擊成為常態;春節有家難回者比比皆是。我們把畢生積蓄投進了貴州省這條條山路,桐梓縣山區人民如今的出行便利,是全國各地農民工兄弟在山高、坡陡、彎急、氣候惡劣、民眾不配合的極端條件下,用汗水、鮮血,甚至十幾條生命鋪就的。我們的貢獻不應被遺忘,我們的合法訴求更不應被無視。
遵義市兩級法院在系列案件中,認可虛假合同、支持無理高價水泥扣款、將巨額轉運費違法作為管理費調整因素、無視政府操控審計的惡意壓價、對明確錄音證據(副縣長及協調會承諾)和法律關系(水泥買賣)視而不見。法院儼然成為遵義市兩級黨委、政府及中建四局三公司牟取不法利益的內設辦事機構和私器,是腐敗利益鏈條的關鍵一環。
桐梓農村公路項目被列入貴州省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臺賬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投資不過婁山關”已是全國商人群體因類似事件逐漸形成的慘痛共識。我們對貴州高院再審已不抱幻想,深知申請再審不過是“行將被洪水淹沒前順手抓住激流中漂過來的一根小樹枝”。我們泣血懇請:
貴州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徹查桐梓縣政府確定水泥信息價的依據、信息價具體組成及中建四局三公司采購水泥的真實價格;徹查工程領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操控審計壓價行為;徹查司法領域干預案件、收受賄賂、枉法裁判行為;徹查中建四局三公司與遵義市兩級政府、法院人員的利益勾連;將腐敗分子和枉法裁判者繩之以法,送進監獄;追究造成5000萬元國家稅款損失的遵義市兩級法院院領導及本系列案所有承辦法官的刑事責任。
在省委、省政府監督下,按照當初的預算價和計價規則,公開透明地重新核算工程價款,堵住三方“四吃”的嘴,監督中建四局三公司與勞務公司辦理公正結算。依法依規,盡快償付我們被惡意侵占、克扣的工程款項及合理利息,解決民生急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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