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仕春夫婦將所謂的“雞樅菌種”撒在了門前的大樹下。
網購種子種出的毒蘑菇。
今年6月底,瀘州農婦朱仕春網購“雞樅菌種”進行種植。然而,她和老伴食用種出來的菌子后卻中毒送醫。經查,兩人吃的竟是毒蘑菇“青褶傘”。7月22日,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研究員李小林接受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雞樅菌人工培育技術尚屬前沿課題,全國尚未發放雞樅菌種生產許可,網購平臺上售賣的所謂“雞樅菌種”均是假貨。
網購
9.48元買了3包“雞樅菌種”
“當時刷到個視頻,說這個雞樅菌種子在自家就能種出來。”朱仕春回憶,6月24日晚上,她在短視頻平臺刷視頻時,被一則雞樅菌種的廣告吸引,點進視頻里的商品鏈接后,她以9.48元的價格購買了3包“雞樅菌種”。
6月底,隨著種子到貨,朱仕春按照店家的要求,將種子撒在自家門前大樹下的土壤里,并持續澆水保持土壤濕潤。“3包種子的包裝袋上都寫的是‘家庭蔬菜種子’,里面是黑色的一粒一粒種子。”
對于店家宣傳的雞樅菌種,朱仕春深信不疑,看著蘑菇一天天冒出頭來,她甚至琢磨著,“如果長得多,就給兒子一家送些去。”但是,這些種子長勢并不喜人,10天過去,只長出4朵蘑菇,其中1朵還很小。
摘食
一碗蘑菇湯撂倒老兩口
7月11日晚上,忙活完農活的朱仕春準備晚飯時,看著家門口的3朵大蘑菇,便摘下煮湯吃。那碗蘑菇湯,也是朱仕春和老伴在餐桌上唯一的一道菜。
“晚上9點過吃的飯,當晚12點左右,我們就頭暈、心慌,兩個人都上吐下瀉。”朱仕春說,由于自己是肺癌患者,相較于68歲的老伴,她的癥狀更嚴重,身上的睡衣被汗水濕透,整個人幾乎是虛脫狀態。
意識到可能是食物中毒后,兩人通知了兒子杜先生,當杜先生以可能是蘑菇中毒將兩人送至鎮衛生院時,衛生院建議直接將他們送至市上醫院,并叮囑杜先生最好帶上食用的蘑菇原型。隨即,杜先生又帶著兩位老人返回家,將未摘的一朵蘑菇帶在身上。
7月12日凌晨3時許,杜先生帶著父母和那朵“毒蘑菇”,走進了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急診室。
“因為持續性嘔吐、腹瀉,導致大量體液流失,兩人到醫院時已經出現低血容量性休克的表現。”醫院急診科值班醫生文學蘭介紹,查看了杜先生帶來的蘑菇后,她判斷兩人食用的是青褶傘,一種胃腸炎型毒蘑菇。確認毒株后,醫護人員立即對癥治療,所幸,兩人經過三天的住院治療后,均已康復出院。
維權
店鋪老板否認賣雞樅菌種
為何店家宣傳的可食用雞樅菌種,長出來的卻是害人的“毒蘑菇”?杜先生循著母親的購買記錄,聯系上店家客服,沒想到客服仍然堅持菌種是可食用蘑菇。在多次交涉下,店家僅同意退款。
杜先生又與電商平臺協商,“平臺說他們不會承擔醫療費用,最多賠償200元”。杜先生說,根據店家所展示的營業執照,涉事店鋪的注冊地位于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于是他向信陽市有關部門投訴了父母的遭遇。但到7月22日,當地相關部門的回復令杜先生覺得維權頗為困難:“他們說找到了這家店鋪的法定代表人,但對方說他不曉得在賣雞樅菌種。”
7月22日,朱仕春向記者展示了她的購買記錄。記者再次點擊購買鏈接時,發現店家已將雞樅菌種商品下架,頁面顯示為“商品已失效”。
但在電商平臺,有大量店鋪仍在出售“雞樅菌種”,價格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銷量也從幾十單到上萬單不等。
專家科普
雞樅菌人工培育仍是難題
雞樅菌真的這么好種?網上的雞樅菌種到底是真是假?
“網上所謂的‘雞樅菌種’,沒有之一,都是假貨。”7月2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研究員李小林明確表示,目前全國尚未發放雞樅菌種生產許可證,因此,網購平臺上大量打著“雞樅菌種”的商品,均是假貨。
李小林介紹,雞樅菌與白蟻之間存在著共生關系。雞樅菌的菌絲體依賴白蟻巢穴內的微環境生長,菌絲分解的纖維素供白蟻食用,形成封閉的共生循環。“人工栽培至今無法完全模擬這一系統,脫離白蟻巢穴的菌絲體即使存活,也難以形成可食用的子實體。”李小林說。
“雞樅菌的馴化栽培仍是菌物學前沿課題。”李小林坦言,目前國內僅自己所在單位以及云南等地有少量仿生態試驗成功,網購的“雞樅菌種子”幾乎不可能種出真雞樅菌,且暗藏中毒風險。他認為,市場上售賣的低價“種子”多為兩類:一是其他菌種的菌絲體(如廉價平菇、姬菇),二是不明來源的野生菌孢子混合物。
律師說法
店家涉虛假宣傳或擔刑責
消費者可十倍索賠
針對朱仕春夫婦的遭遇,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認為,店家與消費者構成買賣合同關系。店家宣傳銷售的是雞樅菌種子,最后長出來的卻是“毒蘑菇”,這說明店家存在虛假宣傳,構成違約。此后,又發生購買者不慎食用中毒這一后果,這又導致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中毒這一法律后果,系因店家違約所致,相應責任應由店家承擔。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益律師馮駿認為,網購平臺本應盡到相關的審查注意義務,但如果在日常的管理中疏忽大意,則平臺應當與菌類產品的銷售者、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相關損失承擔連帶共同賠償責任。
“如果經營者銷售有毒菌類,或者說在銷售時未告知菌類不得食用,最終造成消費者中毒的,消費者可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馮駿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對自己的相關損失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該菌類產品的10倍金額進行索賠,且索賠的最低金額可不低于1000元。
“銷售者若明知并非雞樅菌種或明知雞樅菌無法進行人工培育的情況下,仍通過短視頻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吸引公眾購買假雞樅菌菌種,其行為符合虛構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罪犯罪構成。”張柄堯補充道。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徐慶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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