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接到某軍工廠保衛科報案:本廠實驗車間的一個價值43000多元的實驗用鉑金坩堝在11月30日發現被盜,全廠動員尋找一天一夜未果,只好報案。
成都市公安局三處接報后迅速派遣偵技人員趕到某軍工廠勘查現場,最后一個接觸被盜坩堝的是一位女助理工程師,她說:11月15日她做完實驗后,將坩堝和攪拌器放入砌在地面上的一個方箱狀的陶瓷酸洗池浸泡,但是11月20日她再去取用時,發現池子里已經空無一物,當時她以為是被其他人拿去用了,并未在意,反正實驗也不是很著急,等等就等等。但是她一連等了十天都沒見過這只坩堝,這才起了疑心,并向廠保衛科報告。保衛科查了一天,確定鉑金坩堝被盜。
使用中的鉑金坩堝
鉑金坩堝
這只鉑金坩堝只有一只茶盅的大小,且因為經過反復試驗,表面已經附著了陳舊的實驗遺留物,外表凹凸不平且渾身呈鐵褐色,看上去就是個普通的鐵罐罷了,外人根本不清楚這只坩堝的價值。但這只坩堝是整個實驗車間公認的“金娃娃”,所以當得知“金娃娃”被盜后,全廠震動。
由于發現坩堝不見的時間是11月20日,報告保衛科的時間是11月30日,中間相隔了10天時間,在這十天里,現場人進人出,已經完全被破壞,使得現場勘查一無所獲,群眾走訪一圈下來眾人也表示隔了十天了,就算有人進過實驗車間把坩堝拿走,那也是記不起來了。因此,雖然警方認定這肯定是一起內部人員作案或者內外勾結作案,但卻大有無從下手的無力感。
由于鉑金在國內當時并不能買賣變現,所以幾乎可以肯定是要賣到國外去才能變現,最可能是就是先運到沿海或者沿邊省份后偷運出境。這種排查工作量大不說,以當時的條件下效率卻十分低下,只能結硬寨、打呆仗,一條一條的渠道和線索逐條排查,這一查就查了一年。
通過一年的排查,“金娃娃”案破案小組通過艱難地排查,終于將偵查目標圈定在幾個往返于成都和廣州之間的“闊仔”上,在對他們上了偵查技術手段后,監聽到了如下訊息:
“白花蛇已遇良機,盡快送來。”
“我將出去一趟,請回東家。”
“白豆鑒定無誤,人貨一到即付款。”
圍繞著這些訊息背后露出來的線索,偵查員們輾轉于廣州和成都兩地,對這伙“闊仔”實施嚴密追蹤。
1981年11月16日,廣州珠江邊長堤大道上,一個胖子和一個瘦子行跡鬼祟。胖子西裝革履,是澳門一家商號的經理,瘦子綽號“海仔”,是香港澳門和內地走私渠道的“中間人”,經長時間跟蹤確認,這兩個人應該就是“下家”和“中人”。而“海仔”在成都有一個綽號“虎頭”的“牽線”人——一個身材高大的男青年,根據對通話的監聽,這三個人將在11月19日在廣州見面,為的就是“白花蛇”。這個“白花蛇”是他們談論中出現頻率極高的一個詞,應該指代的是他們要交易的物品,但到底是不是被盜一年的“金娃娃”鉑金坩堝還需要核實。
11月19日,胖經理、“海仔”和“虎頭”在廣州郊外的一家西餐廳里會面,胖經理帶來了一只脹鼓鼓的提包,將提包放在餐桌上拍了拍,向“虎頭”比劃出了四根手指頭,“虎頭”頓時興奮地手舞足蹈,甚至碰倒了面前的酒杯,紅酒灑了一桌子。但是當胖經理向“虎頭”索要“白花蛇”時,“虎頭”卻長嘆一聲,頹然靠在椅背上,顯然“白花蛇”不在“虎頭”身上。接著,三個人撇下了滿桌子沒動幾筷子的珍饈美味出了餐廳,在一個僻靜處頭頂頭地耳語了一番后各自散去。
當晚,“虎頭”從廣州白云機場登上一架飛往北京的客機離開廣州——
老照片:廣州老白云機場航站樓
11月22日16時30分,一架從北京首都機場起飛的“三叉戟”客機降落在成都雙流機場,一名身材魁梧的男青年最后一個走出機艙,他站在舷梯口向四周探望了一陣后才故作鎮靜地下到停機坪,他正是“虎頭”。
老照片:80年代的成都雙流機場
中國民航的“三叉戟”客機
但是,當他還沒走進航站樓,就被兩個民警攔住去路:“同志,你乘錯飛機了吧?”
“虎頭”愣了老半天,回過神來后掏出了首都機場的102號登機證,結結巴巴地回答:“我……我是去北京探親回來……沒有到過其它地方。”
“你真是貴人多忘事,前幾天不是還在廣州和人聚餐嗎?”
“虎頭”如遭雷擊,整個人都蔫了,只好乖乖跟著民警上了一輛吉普車——
11月24日,“海仔”在廣州火車站被廣州市公安局的偵查員“請”回局里,然后被押上一架“三叉戟”送回了成都。
“虎頭”是當時國內某名牌大學畢業生,畢業后被分配到成都某大廠當技術員,是廠里公認的業務尖子,但其向往資本主義的生活,想要去美國定居,為了籌措出洋經費,不惜違法多次進行走私活動,幾次下來已經成了一個頗為“上道”的“掮客”。
“海仔”是廣州人,原本是個醫生。但羨慕于“有海外關系”的同事成為單位里統戰部門的“紅人”,自己也想“攀結海外關系”,結果陰差陽錯地成了走私“掮客”。
“虎頭”和“海仔”交待說:半年前,一個綽號“小猴”的人找到“虎頭”,央求他幫忙尋找門路轉賣一個兩斤半重的鉑金坩堝,為了確定質地,“小猴”在兩個月后交出了一顆黃豆大小的樣品給“虎頭”,并再三叮嚀:“聽說別人是冒著殺頭的危險搞到手的,千萬不能走漏半點風聲,真正的貨主是誰,我也不敢去打聽。”
“虎頭”將這塊樣品交給了“海仔”,由“海仔”將其帶到澳門,經鑒定系高純度的鉑金,于是胖經理心動了,專程來到廣州招“虎頭”見面,出價40000元希望收這個鉑金坩堝,為掩人耳目,他們將這個鉑金坩堝稱為“白花蛇”。
警方判斷,“白花蛇”應該就是成都被盜的鉑金坩堝。鑒于狡猾的“貨主”還沒露頭,警方決定采取分化利用、深入其內的策略,誘使“貨主”露頭。
1981年2月17日17時,成都的人民南路廣場,一個身穿軍用棉大衣的男青年左顧右盼地走到毛主席像前,與一個早已等候在此的高個子耳語幾句后兩人就分手轉向,分別沿著毛主席塑像基座兩側進入展覽館,先后閃進了一間廁所……
成都的人民南路廣場
18時05分,兩人又結伴來到成都飯店二樓的餐廳,就坐幾分鐘后,那個穿軍用棉大衣的男青年將棉大衣脫下占據了座位,然后匆匆下樓離開……
成都飯店
18時20分,這個人來到東御街的市內火車票售票處門前和一個神情緊張的大胡子會面,從他手中接過一個沉甸甸的黃色掛包后兩人就分開了,全程沒講一句話。
18時30分,該男青年帶著黃掛包回到成都飯店二樓餐廳,向那個高個子男青年點了點頭,然后將黃色掛包往餐桌上一放,露出了一截銀白色的金屬管,高個子看了一眼就極度緊張地抓起椅背上的棉軍大衣將其蓋住。
兩人吃完飯后,穿棉軍大衣的男青年先行離開,而高個子看著他下樓后才背起黃色掛包離開,但當他剛出街口時,就被三名便衣偵查員截住,“咔嚓”一聲戴上手銬。從他背上的黃色掛包內繳獲了鉑金坩堝一只和同樣鉑金質地的攪拌器,根據高個子的交代,那個穿棉軍大衣的男青年就是“小猴”——成都某大學在校學生,還是學校的共青團干部和共產黨員——
當天深夜,偵查員沖進了“小猴”的家里,將“小猴”堵在床上,并根據“小猴”的交代在2月18日凌晨抓到了向“小猴”遞送黃色掛包的“大胡子”男子。“大胡子”一開始裝傻,但“大記憶恢復術”之下很快供出了他的上線……
在一連轉了五個“上線”后(全部是成都的國營企業職工,“下水”的原因都是為了結婚、女方的要求高而要籌措高額的彩禮),終于查到了這條線的盡頭——案發單位實驗車間熔煉工曾煥文,這名隱藏了一年零三個月的竊賊終于落網。
曾煥文被捕后很配合,其供詞如下:“我們車間大家都知道鉑金坩堝值幾萬元,但上上下下又有人認為這樣貴重的東西沒有哪個敢偷的,偷了也賣不掉。因此取用、保管都很隨便,有段時間還丟在車間外的空地里,甚至還有人將這東西拋來拋去開玩笑說:這個金娃娃拿去發財噻!”
“1980年以前,我從來沒想過偷這個東西,后來聽說社會上搞金銀走私很來錢,就動了心,而且我正和我對象準備結婚,我打算給她個高標準的婚禮,手中缺錢。但是我試過幾次都不敢下手,又轉念一想,既然大家都這么麻痹,我真的偷了也不會有人想到被偷了,反正公家的東西沒人心痛,說不定追查一陣后就不了了之了。”
“1980年11月18日上夜班,我從酸洗池前經過,看見四下里沒有別人,就講鉑金坩堝和攪拌器從酸洗池里撈了起來,裝進事先準備好的掛包,下班時挾在腋下混出廠藏在家中。”
“作案后我心情很緊張,但注意觀察了十天,車間里都沒什么動靜就放心了,后來看到保衛干部和公安在車間里進進出出,因為害怕暴露不敢銷贓。半年后,我想搞一萬元跟我對象辦個高標準的婚禮,才不顧一切,轉了幾道手托人將坩堝變賣,唉——沒想到啊,這就被你們抓到了。”
最終,曾煥文因盜竊罪被判處死刑;“老虎”和“海仔”因走私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小猴”和另外五個“中間人”因銷贓罪被判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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