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遛狗不牽繩”引發的犬只傷人、鄰里糾紛甚至社會沖突屢見報端,成為城市治理的痛點。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將施行,這一困擾公眾已久的不文明養犬行為,正式被納入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制范圍,標志著治理力度迎來質的飛躍——遛狗不牽繩,不再僅僅是道德譴責或地方性法規約束的問題,而是明確觸犯了國家法律,將面臨嚴肅的行政處罰!
法律之變:從“軟約束”到“硬杠杠”
明確入法,填補空白。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首次將“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更為嚴重的“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等行為,清晰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具體條款依據官方最終頒布文本為準)。這意味著,遛狗不牽繩這一放任行為本身,只要對他人造成干擾或潛在威脅,即構成違法。
處罰升級,更具威懾力。相較于以往可能僅依據地方條例進行警告或小額罰款,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根據情節輕重,違法者將可能面臨:
警告
罰款(金額顯著提高,數百元至千元以上)
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
造成他人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執法之嚴:從“選擇性”到“常態化”
全國統一標尺,執法有據可依: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為全國公安機關提供了統一、權威的執法依據,徹底改變了以往主要依賴各地《養犬管理條例》、執法標準不一、力度參差的局面。無論身處哪個城市,遛狗不牽繩都將面臨法律的審視。
強化主動巡查與快速響應: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后,公安機關對公共場所(尤其是居民小區、公園綠地、步行街道等)的巡查力度將加大,對群眾關于不文明養犬,尤其是遛狗不牽繩的投訴舉報,響應和處理將更為迅速、規范。
“零容忍”導向更清晰: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傳遞出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特別是放任犬只威脅公共安全行為的“零容忍”信號。一次看似“無傷大雅”的僥幸不牽繩,就可能直接觸發法律處罰,倒逼養犬人時刻繃緊責任之弦。
深遠意義:共筑人犬和諧新生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遛狗不牽繩行為的“重拳出擊”,其意義遠超處罰本身。
筑牢公共安全底線:最大限度預防犬只傷人事件,保護人民群眾尤其是老人、兒童的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安寧。
明晰養犬人法律責任:以法律的強制力,清晰界定養犬人的行為邊界和應盡義務(牽繩即為最基本、最核心的義務之一),大幅提升違法成本,促使養犬責任真正落地。
化解鄰里社區矛盾:為有效解決因不文明養犬引發的鄰里糾紛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促進社區和諧。
提升社會文明程度:通過法治手段引導和規范公民行為,推動形成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的社會風尚,提升城市整體文明形象。
溫馨提示廣大養犬人:
牽繩是底線,更是責任!出門遛狗務必使用符合規定的牽引繩(長度通常不超過1.5米),并有效控制犬只。
主動避讓他人,尤其注意老人、小孩和怕犬人士。
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維護環境衛生。
主動學習并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地方養犬管理法規。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一把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警示著每一位養犬人:愛它,就請牽好它!法律的“緊箍咒”已然生效,文明養犬的自覺性必須隨之提升。唯有守法盡責,方能讓愛犬真正成為生活的美好點綴,而非安全的隱患、鄰里的困擾和法律的懲戒對象。讓我們共同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用手中的牽引繩,牽住責任,牽住安全,也牽住城市的文明與溫度。
作者:劉庭庭
責編:秦楚越
編審:裴晶瑩
監審: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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