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違法違規行為是政府采購領域采購人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代理機構違規收取費用、供應商偽造資質或檢測報告、供應商串通投標
近日,四川省財政廳聯合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正式公布《四川省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標志著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啟動。此次行動聚焦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重點整治政府采購領域采購人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代理機構違規收取費用、供應商偽造資質或檢測報告、供應商串通投標“四類”違法違規行為,以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為抓手,同步開展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檢查范圍覆蓋全省462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確保整治實效,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建立了三部門協同機制。其中,省財政廳統籌全省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負責確定檢查名單、制定檢查標準及文書模板。各級財政部門具體實施本級代理機構檢查和集中采購機構考核,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線索無法查證的,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協助核實。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級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記者注意到,檢查項目選取突出科學性,由財政部門通過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調取被檢查代理機構2024年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清單,結合實際隨機確定檢查項目。代理項目數量不足5個的,全部檢查;項目數量在5個以上的,至少抽取5個開展檢查;項目數量在100個以上的,至少抽取10個開展檢查。同時,檢查組由不少于2名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可聘請第三方專業力量協助,確保檢查專業性。
在處理處罰階段,財政部門根據問題清單和處罰標準,將依法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的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在采購平臺發布處理處罰信息,將處理處罰結果運用到相關采購主體的評價工作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梓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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