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7月24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樊怡君 寧若鴻)《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近日印發。《指引》為科研人員劃定了清晰的“容錯”邊界,明確了3項基本原則、5項勤勉盡責條件、9種免責情形及調查認定程序,鼓勵科研單位和人員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營造鼓勵創新、支持擔當、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
“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有了系統化可操作制度保障
《指引》為深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提供了系統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指引》提出“尊重規律,鼓勵創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容糾并舉”3項基本原則。首先,充分尊重科學研究探索性、復雜性、多樣性、不確定性等特點,重視科研試錯探索的價值,支持和保護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消除對創新風險的顧慮。第二,堅持以事實為準繩,正確運用“三個區分”,嚴格區分敢為人先、大膽探索、挑戰未知而出現的失敗、未達預期行為與弄虛作假、懈怠失信、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認真甄別,綜合研判,合理認定履職盡責情形。第三,構建科學有效的風險防范和糾錯機制,動態監管科研項目實施情況并實時預警提醒,精準把握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標準和適用情形,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寬容當“護身符”,搞紀律“松綁”,確保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依法依規進行。
在適用范圍方面,《指引》明確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創新活動,適用對象包括深圳市事業單位(含高校、科研院所、衛生醫療機構等)、企業等單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職責以及從事科學技術研究或活動的人員。
明確5項勤勉盡責條件和9種免責情形及調查認定程序
《指引》指出各財政專項資金行政主管部門是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的實施主體,并明確了5項勤勉盡責條件:符合戰略決策方向,符合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沒有以權謀私,主動擔當作為,主動糾錯。
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履行了前述勤勉盡責義務,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可以免除相關責任: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對“里程碑式”“賽馬式”項目未通過考核的;對創新創業項目,以及前瞻性顛覆性未來性高風險技術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計劃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完成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的;因技術路線選擇不當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因不可預見因素,科技計劃項目研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本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因不可預見因素,科技計劃項目研發取得了目標產品,但由于市場變化進一步產業化應用沒有意義的;因探索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導致的科研創新無法實施和難以完成的;按照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有關規定,可以認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規定了啟動和認定工作程序,明確了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的啟動和認定工作要求,將按照“啟動程序-受理調查-組織決定-結果反饋”四大程序辦理,被認定為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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