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警示震懾和宣傳教育作用,進一步壓緊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全省統一部署,中原區將在全區開展典型案例、重大隱患公開曝光活動。現對近期2起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案例1: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3日,鄭州市中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建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項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規定,決定給予該銷售有限公司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按照規定整改到位,罰款已繳納,該案件辦理完結。
案例2: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3日,鄭州市中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制造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處理結果】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七)項 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按照規定整改到位,罰款已繳納,該案件辦理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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