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旨在強化區分“失信”與“失能”相關工作,持續提升失信懲戒工作的靶向性、精準度和便捷性,通過精準司法實踐實現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一。其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推薦、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區人民法院)編寫的“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成功入選。該案以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執行擔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通過具體細致做工作,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推動案件辦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暫緩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助力高新科技企業健康成長——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上海某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長寧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兩被執行人表示,目前公司陷入融資困境,正在不斷尋找融資途徑,并向執行法官承諾,只要錢一到賬就還款。其后兩被執行人均未在承諾的付款時間節點履行還款義務。上述被執行人在該院還有多起作為被執行人的勞動仲裁案件。
執行法官還了解到,被執行人系上海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因其承諾履行而未履行的行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影響其正在進行的融資,進而影響后續執行進程。為了督促履行,同時也為了綜合評估被執行人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執行法官前往被執行人經營地進行實地調查,了解企業的核心技術及實力,核實相關融資合同,對企業進行綜合評估。結合調查情況,執行法官認為企業存在暫時融資困難,尚有繼續經營的可能,決定暫不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而是以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執行擔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以此適當約束被執行人。后執行法官通過具體細致做工作,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2025年3月底,被執行人順利獲得融資后,主動支付了600余萬元的執行款,本案執行完畢。多起勞動仲裁執行案件也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針對被執行人承諾履行而未及時履行的情形,需綜合判斷被執行人不履行的原因,系“失信”還是“失能”,不宜簡單機械執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之。本案中,長寧區人民法院針對創新能力強、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尚處于成長期的高新科技企業,在其暫時面臨融資困難時,為避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融資受到影響,決定暫不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而是采取執行擔保、限制出境等對被執行人經營發展影響更小的執行措施,推動案件辦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發揮了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曾曉琳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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