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墜亡停尸七日變“兇宅”
在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本該是寧靜生活的榮和桃花源著別墅區,卻因一場本可避免的慘劇,讓業主楊先生尚未入住的新家淪為停尸七日的“兇宅”。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場悲劇背后,開發商桂林榮和置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和公司)聘請無資質的施工方施工,無監理、無視安全、漠視法規的連環操作,以及桂林市自然資源部門令人費解的態度,共同織就一張令業主深陷絕望的維權之網。
業主楊先生反映,他買了桂林榮和桃花源著的別墅,裝修時發現墻面出現空鼓開裂問題,開發商榮和公司請無資質的施工方施工,無監理,施工男子肖某違章作業,從別墅四樓高處墜落,不幸當場死亡。開發商及施工方未能及時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停尸7日之久,死者家屬拿到賠償后才將尸體移走。還未入住的別墅變成靈堂,楊先生裝修已花費50余萬元,開發商這一烏龍操作,讓別墅莫名成“兇宅”,楊先生想退房,遭遇開發商拒絕,至于損失讓楊先生找死者家屬及施工方協商。
別墅事發現場。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記者 陽楊 報道
突降橫禍:工人從別墅四樓墜亡
“我滿懷期待的裝修別墅時,誰知開發商一番騷操作,讓新房變靈堂,停尸七日之久,新房淪為‘兇宅’,我進到別墅內都害怕。”近日,桂林市楊先生向記者介紹,2023年3月,他花了328萬余元購買了桂林榮和桃花源著小區的合院35棟103號別墅。裝修開工不久,他發現別墅墻面空鼓、開裂等嚴重質量問題,經統計有43處大面積墻體空鼓、3處墻體漏水,他多次向榮和公司反饋。
2024年12月10日,榮和公司桃花源著項目經理陸某,為節省成本,安排無施工資質的李某,對楊先生的別墅進行維修。隨后,李某通知賀某來維修,同年12月17日,賀某和肖某等5人進場施工。12月19日上午9時,肖某為了將樓下的沙子運到4樓,將樓梯井的雙層安全防護網拆除。隨后,肖某使用房主放置在4樓的簡易吊機。吊機底坐用3袋沙子(每袋約60斤)作為配重壓著。9時20分許,肖某安裝好吊機后,由朱某在樓下捆綁需要吊運的3袋沙子,肖某啟動吊機進行吊運。期間,因吊物與配重不均衡,吊機失穩向下傾倒墜落,肖某因未系安全帶,被吊機帶倒墜落至1樓跟負1樓之間的樓梯上。朱某聽到“砰”的響聲后,立即上樓查看,看到肖某頭部大量出血,現場工人譚某立即打120急救電話。
事發后,小區榮和物業工作人員聞訊趕到現場查看,并報警。隨后,120醫護人員趕到現場檢查后,確認肖某已經死亡。
楊先生說,他聞訊趕到別墅時,肖某已不幸死亡,他在樓梯井安裝的雙層防護網已被拆除。如果不拆防護網,工人掉下來,不一定會死。事發后,榮和公司及施工方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善后,與死者家屬陷入賠償僵局,家屬租來冰棺,冰冷的尸體在他的別墅內整整停放七日,直至疊彩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艱難達成賠償協議才被移走。原本充滿憧憬的新家,瞬間淪為停放遺體的臨時靈堂與“兇宅”。
工人從四樓墜落,還留有一灘血跡。
官方通報:無資質施工釀慘劇
2025年4月10日,疊彩區公布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此起高處墜落事故,導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10萬元。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建設單位(榮和公司)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工程施工方、現場安全監管缺失、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查,榮和公司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工程施工方李某,未對工程施工方資質、現場是否配備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等進行審查和監督檢查,未落實生產安全管理責任。鑒于肖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生產安全責任。
在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中,榮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梁某和該公司桃花源著項目經理陸某,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罰。同時,榮和公司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工程施工方,未全面排查和消除施工現場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生產安全管理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罰。
官方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榮和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生產安全管理責任。
想要退房被開發商拒絕
楊先生稱,截止墜亡事故時,他裝修已花了50余萬元。他在事故中毫無責任,有責任的是開發商。新房還未入住變“兇宅”,繼續裝修入住,他有陰影,不敢。二手房出售,肯定掉價,他成了最大的受害人,如今還在租房居住。今年4月16日,他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并賠償裝修損失等。
4月21日,開發商復函,稱公司將工程發包給有資質的桂林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安公司),建安公司維修人員肖某在事發房屋內作業發生意外,系建安公司對楊先生房屋進行維修時發生,與開發商無關,榮和公司沒有任何過錯,不同意退房。若楊先生認為該事件或者肖某家屬的停尸行為致使房屋價值貶損,造成損失,建議楊先生與建安公司或者肖某家屬協商處理。
對此,楊先生認為開發商的復函滿口謊言,依據事故調查報告,2021年7月,榮和公司與建安公司簽訂零星工程戰略合作協議,時間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在2024年12月19日,不在榮和公司與建安公司協議期限內,建安公司對事故的發生不負有責任。而是認定榮和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生產安全管理責任。另查明,2024年12月10日,榮和公司桃花源著項目項目經理陸某安排李某承接工程,對事發房屋進行維修,未簽訂合同或協議。
楊先生說:“榮和公司態度強硬,斷然拒絕其合理訴求,更荒謬地將責任推卸給死者家屬及建安公司,讓他自行去找他們‘協商’損失賠償,完全是甩鍋,睜眼說瞎話。”
事發別墅外觀。
相關部門被指對違建“裝睡”
退房維權無門后,楊先生去住建部門調取報建圖紙后,發現榮和桃花源著小區內有一個更龐大、更觸目驚心的違法黑幕。楊先生發現,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大肆宣傳買三層得五層的誘人口號,合院樣板房也是將停車場改成負一樓和負二樓住宅,售樓部的宣傳圖紙上,也標注著五層。他還發現開發商未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公然將規劃中本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地下公共停車場,建墻分隔,供業主像樣板房一樣改造成住宅。這種操作完全未按經審批的法定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屬于典型的違法建設。掌握確鑿證據后,楊先生實名向桂林市自然資源局進行了實名舉報,稱該小區違建面積上千平方米。請求立案查處,將合院產品樣板間及他自己房屋在內的十幾戶合院違建房屋予以拆除,并嚴格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今年3月20日,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書面回復,稱楊先生反映事項收悉,經調查,榮和公司還未向該局申請桃花源著項目地下室規劃核實,對于存在的問題,該局已依法要求其按規劃整改并暫停該項目規劃核實。
3月24日,桂林市自然資源局在廣西12345平臺回復,稱根據市規建技【2018】67號附圖顯示,桃花源著3x棟下方為地下公共停車場。截至目前,該小區地下室未辦理規劃條件核實。未按圖紙施工,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上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第六十四條,施工單位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
桃花源著開發商售樓資料,宣傳買三層得五層。
楊先生表示,從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答復,可以證實,他別墅負一樓和負二樓就是違法建筑,他要求自然資源部門立案調查并拆除自家違建。面對小區內存在的大量、顯而易見的違法建筑,桂林市自然資源局表現出令人費解的遲鈍與不作為,盡管他多次追問,該局卻遲遲未啟動有效的立案調查程序,像是選擇性“裝睡”。另外楊先生還發現,違建部分將消防管道切割拆除,只剩下主管,有很大安全隱患。
在經歷了近一年的奔走呼號、飽嘗推諉與冷漠之后,楊先生已不再對開發商抱有任何幻想。楊先生表示,他將啟動法律程序,以行政不作為為由,起訴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工程設計圖紙顯示,合院下面是地下公共停車場。
開發商負責人:“我不了解情況,回頭再說”
關于在本次事故中,應急管理部門對開發商及其相關負責人是如何處罰的?調查報告認定開發商發包給無資質的工程施工方,負有生產安全管理責任,為何在給業主的復函改口稱發包給有資質的桂林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業主楊先生要求退房一事以及對業主楊先生舉報未按圖紙施工及小區大量違法建筑如何回應?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試圖聯系開發商桂林榮和置地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梁于里在接聽電話后對記者表示,“我不了解這個事情,回頭再說吧!”,隨即就掛斷了電話。
關于疊彩區桂林榮和桃花源著“12·19” 一般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通報中提到,要對榮和公司及副總經理梁于里及桃花源著項目經理陸某以及對無資質的施工方李某進行處罰,那么到底有沒有處罰,如何處罰?桂林市疊彩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陽富喜對記者稱,有處罰,但處罰結果只通報給當事人或相關律師,對外是不公開的。
針對業主投訴榮和公司桃花源著未按圖紙施工、桃花源著合院樣板房及部分業主將地下公共停車場改為住宅,涉及違法建筑等問題,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是否依程序立案查處?7月22日,記者多次撥通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的電話,但對方均拒絕接聽,記者發送采訪短信也未見回復。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將繼續關注此事,發回最新報道。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的答復,回避違建查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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