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輛車,同一地點
一周被查三次!
年檢不是選修課
車輛逾期未檢驗=移動安全隱患
別等出事才后悔!
案件回顧
7月18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在轄區內開展夏季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預警系統提醒一輛新能源小車存在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違法行為。民警立即實施布控,依法對該車駕駛人黃某處以罰款150元,并提醒其盡快到相關部門完成車輛檢驗。
7月21日,大隊民警在同一地點開展緝查布控時,平臺再次預警該車輛的逾期未檢驗行為,執勤人員迅速做出應對,將其攔截下來。民警對黃某進行警告教育,責令限期完成年檢。
7月24日,該車第三次因逾期未年檢被查。駕駛人黃某稱非車主不知情,民警依法處以150元罰款并進行普法教育。
經調查核實,該新能源小車自2018年申領號牌后,于2020年進行首次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此后再沒有進行車輛檢驗工作。不僅如此,根據公安交管系統顯示,該車輛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自2021年9月后均未處理。
車輛逾期未檢驗的危害及后果
1. 安全隱患大:逾期未檢驗車輛可能存在剎車失靈、燈光故障、輪胎老化等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2. 保險理賠難: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能因車輛未按期檢驗而拒賠,車主需自行承擔高額賠償。
3. 面臨嚴厲處罰: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檢驗的車輛,將強制報廢,不得上路行駛。
車輛定期檢驗的時間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大型轎車、摩托車:在10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無需上線檢驗,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合格后申領檢驗標志。
4.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5.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6.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交警提示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及時處理違法和年檢業務
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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