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7月25日訊 通訊員 彭 舜 “法官,我年紀大了行動不方便,而且我家到法庭又隔了這么遠的距離,讓我到法庭來實在是很為難啊……”近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當事人劉某通過電話向石門縣人民法院磨市人民法庭求助。
劉某與陳某是多年好友,2020年12月,被告劉某向原告陳某借款2.6萬元,并約定了利息及還款時間。但劉某僅僅償還了部分欠款后,便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無奈之下,陳某一紙訴狀將劉某告上法庭。
磨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查看卷宗情況并撥通了被告劉某的電話,了解案件詳情時接到了劉某的求助。考慮到劉某的難處,承辦法官耐心安撫其情緒,并問清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后,決定將調解現場“搬”到當事人家中,現場開展調解工作。
7月22日,突降暴雨,讓原本崎嶇的山路更加難走,歷時2個多小時,磨市法庭辦案團隊終于到達陳某位于羅坪鄉的家中。
調解現場
調解現場,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仔細核對所欠本金及利息,并從法理、情理多角度釋法明理,經過一個多小時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劉某當場給付15000元,剩余欠款分期償還。
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
“我們家鄉的法庭就是有人情味,這么大的雨,這么難走的山路,只因我一句年紀大了行動不便就趕了過來!”調解結束后,劉某對著法官連聲感謝道。
法有尺度,更有溫度。從“坐堂辦案”到“上門服務”,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下一步,石門法院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理念,不斷創新完善司法便民舉措,將庭審現場、調解現場搬到田間地頭、村居院落,讓司法服務更“接地氣”、更有溫度、更貼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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