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證券從業人員被監管“點名”。
近日,重慶市證監局開出兩張罰單。公告顯示,廖祿林在天風證券(601162)重慶慶云路國金中心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擔任其他公司理財經理并向他人銷售非天風證券發行或代銷的產品,被出具警示函。該營業部也因未能有效防范相關合規風險,同步收到警示函。
受訪分析人士認為,券商營業部違規銷售產品屢禁不止,原因在于內控機制薄弱、員工違規行為未能有效規制、客戶適當性管理不足等。應從完善穿透式監管機制、創新科技治理手段、強化行業協同治理等多方面綜合解決。
連收兩張罰單
7月25日,重慶市證監局對廖祿林及天風證券重慶慶云路國金中心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廖祿林在該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擔任其他公司理財經理并向他人銷售非天風證券發行或代銷的產品的情況,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該營業部未能有效防范相關合規風險。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證監局作出了對該營業部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部門對機構與個人分別采取警示函措施,體現了“雙罰制”的監管趨勢。這種做法既強化了機構的主體責任,又直接追究了責任人的過錯,與近年來證監會強調的穿透式監管原則一致。
內控機制不足
近期,部分券商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淡薄,經紀業務違規銷售屢禁不止,一再觸碰監管紅線。
6月13日,黑龍江省證監局開出兩張罰單。公告顯示,鄭彩芳在江海證券牡丹江綏芬河文化街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向客戶銷售非江海證券代銷的產品,被出具警示函。該營業部也因對此事項“失察”,以及合規有效性不足同步收到警示函。
針對違規銷售屢禁不止的原因,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律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一是內控、風控制度不足。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規定,券商需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但天風證券營業部未能有效識別員工違規代銷行為,反映出部分機構的合規制度流于形式,信息技術監控系統存在漏洞,未能實現實質穿透式管理。
二是員工違規行為未能有效規制。前員工代銷非公司產品事件并非個例,暴露出行業存在利益驅動鏈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雖明確禁止從業人員違規代客理財,但執行中仍存在私下返傭、利益輸送等監管盲區。
三是客戶適當性管理不足。天風證券因未嚴格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被罰,也反映出部分機構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的不足,如:客戶風險測評流于形式、對高風險產品推介缺乏有效約束、未建立動態評估機制等核心問題。
創新科技治理手段
根據監管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各項業務,應當合規經營、勤勉盡責。
針對營業部違規銷售的解決對策,孫宇昊建議,首先,完善穿透式監管機制,升級合規管理系統,建立員工行為數字畫像系統,將對外商業合作、銀行流水異動等納入監控范疇。此外,可以將從業人員執業軌跡與市場誠信檔案實時聯動。
其次,完善責任分配體系,建立階梯式處罰機制。對于“飛單”等惡性違規,除行政處罰外,引入職業禁入條款。另外也可以考慮試點先行賠付制度,要求機構建立代銷業務風險準備金。
再次,創新科技治理手段,部署區塊鏈存證系統。對于代銷合同的簽訂、風險揭示等關鍵環節實施鏈上存證。
最后,強化行業協同治理,完善舉報激勵機制,提升代銷違規舉報的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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