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兒。
每個暑假都能見到幾起孩子玩水溺亡的新聞。
這幾天山東菏澤那個事,估計不少人也刷到了——13歲的男孩,放暑假跟倆同伴去河邊玩,結果掉進施工隊挖的深坑里沒上來。
家屬哭得撕心裂肺,說施工方管理疏忽、缺少警示,坑挖得太深,這才把孩子害死了。施工方啥態度呢?有記者打電話過去,剛亮明身份,那邊就掛了電話,再打就關機。而當地政府說調解了好幾次,兩邊沒談攏。
說實話,這事兒看得人心里挺無奈的。好好的孩子,一眨眼沒了,任何一位家長都沒法接受這個現實,但更讓人無奈的是,這種"一出事就找怪別人"“尋找他人過錯”的甩鍋戲碼。
從"追責"到"訛人",就差一個"我沒錯"
咱們先把菏澤這事兒詳細捋清楚。
孩子出事的地方,是"新萬福河復航二期工程"的施工段,今年5月剛開工,確實在挖深河道,坑里有水。家屬說"工地大門能隨便進,河邊沒警示牌",甲方(菏澤交通投資集團)回應說"有警示牌,圍擋也有,就是破了點,孩子是繞進去的"。
派出所出的說明寫得明白:"意外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
家屬沒說施工方故意殺人,也沒說河道不該施工,就抓著"沒提醒、沒圍擋"不放。施工方呢?承認孩子進了施工范圍,但強調"出事的地方沒施工,幾百米外才在干活"。
兩邊都在挑對方的錯,以減少自身需要承擔的責任。
不是說不不應該劃分責任,也不是說不能索求賠償。但問題是,現在很多人索賠的邏輯是:"我受損失了,所以必須有人負責,不管我有沒有錯"。
就說菏澤這事兒,施工方有沒有責任?可能有。圍擋破了不修,警示牌沒放夠,工地任由未成年人進入,的確存在一些疏忽。
但家長就沒責任?13歲孩子,知道工地上危險嗎?知道河邊水深嗎?暑假老師沒發過安全通知?咱們小時候哪敢去工地瞎晃?爹媽早一巴掌扇過來了:"想死是不是?"
孩子自身就沒有責任嗎?明知是施工場地,明知是河道有淤泥,還要下去玩耍?
就像網友說的那樣,如果家長非要說警示不夠,圍擋不嚴,那是不是整個長江、黃河都需要用圍擋圍起來?如果在大海里淹死呢?怪地球?
也許是持有這樣想法的網友多了,也許是對這些年這類出事就找人背鍋的現象感覺到了厭惡,輿論的風險變了,這絕對是個好現象。
前幾年,但凡出事,大家大多出于本能,會對受害者表示同情。但現在不一樣了,就拿這事來說,評論區里很多都在反問"父母沒有告訴孩子不要下河玩嗎""孩子自己沒長眼嗎"“河道能不能玩孩子心里不清楚嗎”。
為啥變成了這樣?
因為大家看明白了:有些"索賠"早就變味了。正常來說"誰有錯誰擔責",現在已經變成了是“誰鬧誰有理/誰獲利”,"誰好欺負誰擔責";正常的"維護權益",早就變成了"能訛多少是多少"。
就說菏澤這事兒,施工方肯定有責任,該賠多少賠多少,政府調解也該給力點。但家屬要是獅子大開口,說"沒百萬不行",那性質就變了。
咱們反感的并不是索賠和追責本身,是那種"我受害我有理,出了事就賴你"的態度。
前陣子有個新聞,一個十多歲的男孩在盒馬生鮮店內快速奔跑,結果腳下拌蒜,重重摔在地上。事后孩子母親到店內又是砸東西,又是喊冤,口口聲聲說是盒馬地上有水,孩子是滑到的,索要醫藥費和賠償。
要不是監控拍得很清楚,咱們又要被動“同情”她。
咱們小時候被教育的是"自己的事自己扛"。摔了跤,爹媽說"走路不長眼";考試砸了,老師說"上課沒聽講"。現在呢?孩子在學校磕了一下,家長鬧到學校要賠錢;點外賣遲到十分鐘,直接給差評索賠。
不是說不能維權,但凡事講個理,不能把"索賠"當成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菏澤那個孩子沒了,最難過的肯定是他父母。但咱們討論這個事,不是為了指責誰,是想搞明白:到底什么是"責任"?
施工方的責任,是把工地管好,別讓人隨便進;家長的責任,是看好孩子,告訴他哪兒危險;
咱們每個人的責任,是別把"索賠"當成捷徑。遇到事了,先想想自己有沒有錯,再談別人的責任。
真要像現在這樣,出事就找個"背鍋的",誰有錢找誰賠,誰好說話欺負誰,那以后工地都圍三層鋼板,河邊全焊上護欄,人人都提防著別人,出門跟坐牢似的,這日子過得有啥意思?
說到底,維權是為了讓社會更公平,不是讓社會更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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