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4年,他從2017年就和那個女人在一起,現在沒離婚就把人帶回家,還當著孩子的面鬧,太惡心了。”7月24日,廣西籍李(化姓)女士向都市現場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她與丈夫王(化姓)先生都是90后,兩人是初中同學,2011年結婚后在廣東江門打工,育有兩個兒子。
8年婚外情:
從“為了孩子”到“無法容忍”
李(化姓)女士稱,丈夫的出軌始于2017年,對象是其前同事陳女士(1992年生)?!瓣惻繘]結婚時就喜歡我老公,但他當時沒看上。后來我們夫妻有矛盾,他大概是寂寞,就和她走到了一起。” 李女士坦言,2017年發現時,為了兩個年幼的孩子選擇隱忍,想著只要他還顧著家,就先不撕破臉。
但隨著時間推移,丈夫的行為愈發肆無忌憚。2024年7月,兩人因感情破裂開始分居,李女士搬離了共同租住的房屋,“當時已經在談協議離婚了,沒想到他直接把陳女士帶回了家。”
今年3月,李女士撞見陳女士送孩子到此前的家中,當即上前對峙。之后,李女士查詢2月28日的出租屋電梯監控,看到了丈夫與陳女士親密同行的畫面?!拔以缇椭浪麄儧]斷,但看到監控還是火大,我們還沒離婚,這是明晃晃的挑釁。”
圖為電梯內的監控畫面
協議簽了卻未履行
生日當晚孩子撞見引發沖突
為盡快解決問題,今年3月21日,李女士與丈夫簽訂了一份手寫協議。協議中,丈夫承認出軌,并承諾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費,并保證與陳女士斷絕關系;若未履行,將主動放棄兩個兒子的撫養權,并一次性補償李女士30萬元。
今年3月21日,李女士與丈夫簽訂了一份手寫協議
然而,協議成了一紙空文。“他不僅沒斷,錢也不給,甚至變本加厲。” 李女士說,今年暑假,她應丈夫要求,將放暑假的兩個兒子送到廣東江門探望。7月23日是丈夫的生日,沒想到當晚,孩子就撞見了丈夫與陳女士同居的場景。
“大的13歲,小的才6歲半,他們看到那個女人在家里,當場就和爸爸吵了起來?!?strong>李女士回憶,7月24日凌晨三四點,她接到孩子電話,“他們說被爸爸趕出來了,嚇得直哭?!?/strong>她當即從廣西老家連夜開車趕到廣東江門,將孩子接回廣西。
更讓她憤怒的是,陳女士不僅在場,還曾沖孩子發火?!拔依瞎眨麄冞B這幾天都忍不了?孩子是去探望他的,至少該讓孩子高高興興玩幾天。”
據李女士透露,陳女士已離婚,獨自帶著一個男孩,其身份與自家還有間接關聯 ——“她是我老公一個兄弟的現任妻子的小姨的妹妹”。而陳女士的姐姐也是 “小三上位”,“當年搶了別人的老公,沒離婚就生了孩子?!?/p>
面對李女士的質問,陳女士曾表示 :“你們家已經不像家”,還稱與王先生是 “真愛”?!拔夷芙邮芩鲕墸材芙邮茈x婚后他另娶,但這個女人太惡心。” 李女士說,陳女士曾私下對她說 “不會打擾”,如今卻堂而皇之地介入,“哪怕大大方方說‘我喜歡他’,我都能協議離婚讓給她,耍手段挑釁算什么?”
更讓李女士心寒的是婆家的態度?!拔移牌胖浪胍箮ш惻炕丶遥踔翈椭鴰н^陳女士的孩子。”
目前,李女士與王先生的離婚協議仍未完成。今年3月21日簽訂的手寫協議中,王先生承諾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費,并與陳女士斷絕聯系,“若沒斷,就主動放棄兩個兒子的撫養權,一次性補償我30萬”。但李女士表示,丈夫不僅未履行給錢的約定,與陳女士的關系也從未中斷。
李女士說,她在社交平臺上曝光了電梯監控視頻,“里面全是她的親朋好友,我不是要鬧,只是想讓她知道,破壞別人家庭還挑釁,是要付出代價的?!?/p>
(文中的李女士、王先生均為化姓)
延伸閱讀
結婚35年丈夫出軌50歲閨蜜轉賬18.6萬,女方僅追回4.3萬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胥女士和沈先生1989年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后,不料丈夫竟然和自己的閨蜜陳女士有了婚外情,并多次大額轉賬給陳女士。該事件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討論,登上微博熱搜榜。
相關事件登上熱搜
2024年7月,62歲的胥女士和67歲的沈先生離婚,結束了35年婚姻。離婚后,胥女士實在氣不過,把前夫和50歲的閨蜜陳女士告上法庭。胥女士查到,在2023年到2024年,丈夫多次給陳女士轉賬總計86000元。她要求認定前夫贈與的這86000元無效,并返還一半的轉賬款43000元。
法庭上,前夫和閨蜜辯稱,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系,并沒有逾越界限。陳女士還稱其中一筆4萬元是自己找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轉的,后來她已經歸還了這筆錢。
真相究竟如何?法院梳理轉賬記錄發現,沈先生竟然不止給陳女士轉賬了86000元!原來,陳女士找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確實指示沈先生給陳女士轉賬4萬元。然而,沈先生卻慷慨轉賬14萬。
也就是說,這位前夫給第三者轉了186000元,比胥女士訴請的金額還高了10萬!
2024年5月20日,胥女士在微信中告誡丈夫沈先生,“我已經知道,這次到西藏你是和陳某一起去的”“做人沒有底線,老天是不會容的,會遭報應的”。此事在胥女士和陳女士同在的“五朵金花”閨蜜群里也徹底爆發,胥女士當眾指認陳女士,“我已全部調查清楚,這次到西藏你是和我老公一起去的”。陳女士則回嗆“臆想癥太嚴重了,覺得人人都要和你搶老公,撒泡尿照照你配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沈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相應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最終,法院全額支持胥女士訴請的43000元轉賬款。
圖為網友評論截圖
針對該事件,網友發表評論,“太離譜了!”“閨蜜也要防?!薄昂喼笔抢夏臧妗痘丶业恼T惑》?!币灿芯W友不理解,法院調查了解到,沈先生共計向陳女士轉賬18.6萬元,為何僅支持胥女士追回4.3萬元?
在上述案件中,沈先生向陳女士轉賬的行為,被法院認定贈與行為無效,法院認定的依據是什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情況下贈與行為會被認定無效?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解讀。
一、法院認定沈先生贈與無效的核心依據
1. 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沈先生在未取得胥女士同意的情況下,將18.6萬元轉賬給婚外情對象陳女士,構成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該行為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圍,因此被認定為無效。
2. 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法院通過以下證據鎖定不正當關系:
西藏同行記錄與大量特殊金額轉賬(如含有"520""1314"等寓意);短信中承認婚外情的語言證據;購買助性藥物寄至家中的事實。依據《民法典》第153條,此類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3. 舉證與訴訟范圍的限制
胥女士起訴時僅掌握8.6萬元的轉賬證據,其余10萬元是法院依職權調取銀行流水發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條"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只能在原告訴請范圍內判決,故僅支持其主張的4.3萬元(即8.6萬元的50%)。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行為無效的情形
1. 擅自處置大額共同財產
標準界定:單次超出年收入20%或單筆較大支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0條關于家事代理權限制的規定。
典型場景:未經配偶同意購買奢侈品贈送第三者, 向婚外情人贈送房產。
2. 涉及婚外情等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認定三要素:存在非正常兩性關系、財物往來與情感關系直接相關、收款人知悉贈與人婚姻狀況
3. 虛構法律關系轉移財產
典型手段:以"借款""投資"名義掩蓋贈與實質(如本案中的借貸抗辯被法院駁回)
司法認定方法:①審查轉賬備注(如無"借款"字樣則推定非借貸);②分析資金流向(是否存在虛構還款記錄);③查證雙方關系(如存在親密消費記錄則強化贈與性質)
4. 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構成要件:轉讓時贈與人已負有債務且財產不足以清償,受讓人明知該情形。
救濟途徑:債權人可依據《民法典》第538條行使撤銷權。
通過本案可見,法院對婚內無效贈與的審查已形成"財產權+倫理"的雙重判斷標準,反映出我國法律對婚姻財產秩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雙重維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