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獲得救助,根據《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現將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政策告知如下:
一、哪些符合救助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一) 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 肇事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 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二、如何申請醫療救助:受害人因搶救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的,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向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警部門)提出救助需求。交警部門對符合救助情形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救助基金承辦機構和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接到交警部門發出的救助基金墊付通知書后,應當對需要救助的受害人及時開啟救助“綠色”通道,在搶救結束前實行掛賬救治。
三、救助基金墊付后是否需要償還: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后,將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已經從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獲得賠償的,應退還救助基金墊付的相應費用。
四、重要提醒:救助基金是墊付性質,最終需要責任人償還。救助基金是公益救助,墊付不收取任何費用。如需了解具體政策,請撥打咨詢服務電話17700630820。
請廣大群眾知悉并相互轉告。
睢縣財政局 睢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7月24日
來源:睢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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