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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為大家分析:醉駕后,哪些情況可能免于刑事處罰?哪些行為依然難逃法網?
首先,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可知,當駕駛人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時,即被認定為醉酒駕車。
有人認為,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處拘役,并處罰金。所以駕駛人一旦醉酒后駕車,就會被認定為。
但目前司法情況并非如此嚴苛。2023年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四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意見》的規定決定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那么,什么情形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呢?《意見》第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
(三)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
(四)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
這四種情形的共同點在于駕駛人的主觀惡性較低,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害,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因而不認定為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述情形下,駕駛人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逃逸、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超載、超速等《意見》第十條規定的十四種從重處理情形之一,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行為人的行為如果符合《意見》第十二條的四種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從重情形時,可不被認定為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責任不等于不追究行政責任。即使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行為人也將受到公安機關罰款、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我是李肖峰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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