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年輪》,在發行十周年之際,因一句爭議言論掀起軒然大波。網紅歌手 “旺仔小喬” 在直播中篤定宣稱 “發一百遍《年輪》也只會寫張碧晨是原唱”,直接否認汪蘇瀧的原唱身份,這一看似普通的直播言論,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音樂圈一場關于 “原唱定義” 與 “版權歸屬” 的激烈討論。
爭議發酵:從直播言論到雙方回應
7 月 25 日,這場由網紅言論引發的爭議迅速升溫,“張碧晨告別年輪”“汪蘇瀧決定收回年輪版權” 等多個詞條接連沖上熱搜,將《年輪》的 “原唱之爭” 推向公眾視野。
事實上,《年輪》的版權與演唱背景清晰可查:該歌曲由汪蘇瀧作詞作曲,2015 年作為電視劇《花千骨》插曲推出,采用 “男女雙版本” 計劃 —— 張碧晨的女聲版于 6 月 15 日率先發行并用于劇中,汪蘇瀧的男聲版則在同年 6 月 30 日上線。音樂平臺顯示,雙方版本均標注 “原唱”,這意味著從發行之初,《年輪》便存在雙原唱的設定。
面對爭議,汪蘇瀧與張碧晨雙方于 7 月 25 日凌晨先后作出回應。汪蘇瀧方率先發文:“在《年輪》發行十年之時,我們決定收回《年輪》授權,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 隨后,張碧晨工作室貼出合約證明與時間線,強調 “張碧晨女士作為該作品唯一原唱”,并在評論區表示 “好好和這首作品告個別”。
當日,汪蘇瀧在 “十萬伏特 2.0 巡回演唱會” 深圳站的舞臺上,以一句諧音?;貞獱幾h:“北京有烤鴨,蘭州有牛肉面,那深圳有什么呢?我覺得深圳有影子,因為俗話說得好身正(深圳)不怕影子斜?!?晚間,汪蘇瀧工作室再發聲明,語氣平和卻態度明確:“今夜的羅曼城,雨來了雨停了,帶來了彩虹,帶來了涼爽晚風。在每首歌的大合唱里,大家也被愛和快樂包裹。我們的詞曲從未旁落,我們的初心也從未改變,希望紛擾止于今夜。”
而張碧晨工作室稍晚也進一步回應,明確三點:一是張碧晨依法享有《年輪》全球范圍內的永久演唱權;二是出于自我選擇,張碧晨今后將不再演唱該歌曲;三是感恩詞曲作者的付出。
三首合作曲:創作與演唱的交織軌跡
此次爭議聚焦《年輪》,但鮮少有人注意到,張碧晨與汪蘇瀧的音樂交集并非僅此一首。事實上,張碧晨演唱過的三首歌曲均由汪蘇瀧作詞作曲,三首作品的 “原唱” 設定與發行背景各有不同,也從側面折射出音樂創作與演唱的復雜關聯。
這三首作品是:《年輪》《下一秒》《夢幻誅仙》
從這三首作品來看,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的創作核心地位始終明確,而張碧晨的演唱則根據作品定位呈現不同形態 —— 既有獨家演繹,也有雙版本合作,體現了創作與演唱在音樂作品傳播中的協同作用。
爭議核心:“原唱” 定義與版權邊界的模糊地帶
這場風波的核心,實則是 “原唱” 定義的行業模糊性與版權規則的邊界問題。我國《著作權法》并未對 “原唱” 作出明確法律界定,行業內通常將 “首次公開演唱” 或 “官方首版發行” 視為原唱依據,但當同一作品存在多版本先后發行時,這一界定便容易引發爭議。
以《年輪》為例,張碧晨版本因劇集先播成為大眾認知中的 “初聽版本”,汪蘇瀧作為創作者的男聲版雖稍晚發行,卻擁有同等的原唱標注。這種 “雙版本并行” 的模式在 OST(影視原聲)領域并不罕見,卻因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為日后的爭議埋下隱患。
此外,版權授權的復雜性也加劇了矛盾。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權,包括收回授權的權利;張碧晨作為演唱者,依法享有表演權與永久演唱權,但這一權利受限于著作權人的授權范圍。當著作權人選擇收回授權,表演者的商業演唱便面臨限制,這一法律層面的 “合規操作”,卻在情感層面引發關于 “創作與演唱貢獻如何平衡” 的討論。
目前,這場圍繞《年輪》的爭議雖暫未平息,但已讓音樂行業與公眾重新審視 “原唱” 的定義、版權的邊界,以及創作與演唱在音樂作品中的共生關系。正如汪蘇瀧工作室所言,“希望紛擾止于今夜”,而對于聽眾而言,或許更期待這些曾帶來感動的音樂作品,能回歸其本身的旋律價值,而非陷入無休止的爭議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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