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見到兩個當紅華語歌手在線battle。
究竟誰對誰錯?
他們到底在爭什么?
旺仔小喬掀起的原唱之戰
年輪事件里美美隱身的,是導火索“旺仔小喬”。
最近旺仔小喬因為演唱會不露臉的事兒,被推到輿論風口。
她早年的言論也被扒了個底朝天。
四年前,旺仔小喬參加搜狗音樂的活動。
在各平臺發布了她翻唱的《年輪》。
原唱那欄因為寫著張碧晨,被網友提醒。
但她態度不怎么好:
我發一百遍《年輪》也只會寫張碧晨原唱。
(所以她把版權費給了誰?)
現在這番話再一次見光,旺仔小喬依然堅持自己的看法。
不服氣的網友就想爭這個理。
問題被拋給汪蘇瀧和張碧晨:
你倆到底誰才是原唱?
結果這是個問題盲區。
倆人根本對不齊顆粒度。
音樂平臺也不知道該把這首歌判給親爸還是后媽。
QQ音樂一會把《年輪》原唱改成汪蘇瀧,一會又改回張碧晨。
最后學了下網易云的端水方式——
倆人都是原唱,行了吧?
汪蘇瀧本人的態度,其實也是堅持“雙原唱”。
之前他在脫口秀節目開玩笑“年輪這首歌,除了張碧晨都是我的”。
兩個人的關系不說很好,起碼是娛樂圈好同事。
幾次在節目上合唱《年輪》。
互夸對方是“才華橫溢的仙子仙女”。
看起來挺欣賞對方。
前陣子張碧晨開演唱會,還特地感謝汪蘇瀧給她免了版權費。
(不過應該主要是看的薛凱琪的面子)
對《年輪》的原唱權,汪蘇瀧的態度是比較明確的。
多數節目給《年輪》這首歌的標注都是張碧晨原唱。
汪蘇瀧團隊不太可能沒注意到,只是大概率不想掰扯。
要不早就找節目組反抗了。
但張碧晨的態度就比較模糊了。
粉絲統一口徑“堅持張碧晨是唯一原唱”。
被懷疑是張碧晨的授意。
輿論發酵了兩天,也可能是雙方私下交涉不暢。
汪蘇瀧方作為《年輪》的實際版權方,率先給出了解決方案:
決定暫時收回《年輪》的授權。
也就是除了汪蘇瀧本人和已授權未到期的,別人都暫時不能唱這首歌了。
而且已授權的也可以賠違約金解除合約。
另外,工作室清楚表明。
《年輪》和《夢幻誅仙》都是雙原唱,大家不用吵了。
事情發展到這,雙方已經有點不愉快的苗頭。
直到張碧晨工作室發的聲明,徹底點火。
工作室一腳踹飛汪蘇瀧遞過來的臺階。
嚴正表示“張碧晨才是《年輪》的唯一原唱”。
還列了長長一頁證據。
大意就是,根據《著作權法》和行業通例,首次公開發行音樂的歌手才是原唱。
而張碧晨是最早發行并且把這首歌唱紅的。
汪蘇瀧只是登記了這首歌的詞曲作者而已。
那張碧晨毋庸置疑是原唱。
話是這么說。
版權在汪蘇瀧手里,張碧晨很難不受影響。
所以后來才硬氣地表示“我們有這首歌的全球永久演唱權,但以后不想唱了”。
“全球永久演唱權”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不代表不用再和汪蘇瀧要授權、可以隨意改編。
總的來說,張碧晨的聲明,法律效應有限。
密密麻麻的,主要是她的自尊。
根本原因出在信息差
很多人不理解。
為啥張碧晨寧可和汪蘇瀧撕破臉,也要維護這首歌的原唱身份?
倆人都很紅,又不是沒了這首歌就活不了了。
而且張碧晨唱紅的《下一秒》和《年輪》,都是汪蘇瀧寫的。
算是比較深度的合作伙伴了。
鬧這么難看干啥?
一方面是,張碧晨確實很在意這首歌。
張碧晨2014年從《好聲音》冠軍出道。
很需要一首原唱金曲,幫她奠定在樂壇的位置。
2015年,機會來了。
她公開表示過,很珍惜給《花千骨》演唱插曲。
后來這首歌爆紅,她也成功當上了“OST女王”。
而且《年輪》的長尾效應很厲害。
現在很多演出,依然會安排她表演這首歌。
是個很好的搖錢樹。
當然,這只是一小部分原因。
更重要的原因是,張碧晨不服。
張碧晨堅持從行業慣例角度為自己挽尊。
明明誰先唱,原唱就是誰的。
但她不知道,音樂版權的規定很復雜。
不是誰的版本“出生”更早,誰就有理。
她以為板上釘釘的“唯一原唱”,根本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
它就像“番位”一樣,是一個主要存在于宣傳中的概念。
如果合同里沒標明唯一原唱必須是誰。
法律一般就不會管這首歌是有一個原唱,還是八百個原唱。
而且影視劇經常需要多個場景的BGM。
像《知否》一樣,找雙原唱的情況不要太多。
最后還是看誰擁有版權,誰才能使用和傳播。
不過張碧晨確實有些委屈在身上。
樂評人盧世偉說,他打聽了一下具體情況。
發現張碧晨和汪蘇瀧都是受害者,類似于經歷了信息差。
法律雖然不會明確規定原唱的身份怎么設置。
但通常情況下,業內有約定俗成的協商流程。
在音樂制作期間,就商量好誰是原唱。
像《夢幻誅仙》也是汪蘇瀧寫的,張碧晨唱的。
但在簽約時就說好了會有兩個版本。
誰先發誰后發,不耽誤原唱的標識。
最后雙方都挺樂呵,沒人扯皮。
但《花千骨》制作團隊和汪蘇瀧談的是雙原唱。
當時的工作人員也大多記得這首歌是雙原唱、同時制作。
只是因為不得而知的原因。
制作方沒明確告訴張碧晨,這首歌還會出第二個版本。
想必在合同上也沒有明確的約定。
于是產生了信息差。
讓張碧晨多年來一直覺得自己是唯一原唱。
就像住了十年的心愛的房子,突然發現自己是二房東。
這感覺,確實挺難以接受的。
歌是無辜的,人也別撕巴了
《年輪》上線到現在正好十年。
本來過的是歲月靜好的日子。
汪蘇瀧拿版權費吸金,偶爾在演唱會唱一唱。
張碧晨的版本最火,也能分一大杯羹。
走到今天雙輸的局面,很令人遺憾。
大多數情況下,維護權益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
但年輪事件顯然不同。
這首歌的版權歸屬本就明晰。
糾結雙原唱和唯一原唱,有太多說不清、解不開的麻煩。
真正矛盾根本就不是出在兩位歌手身上。
既然兩個歌手之間不是針鋒相對的關系。
都不缺名不缺錢。
原唱這個頭銜也不是什么互斥的概念。
不如體面點,別去糾結。
打個哈哈就能過去的誤會,沒必要搞成熱搜大戰。
想起昨天。
單依純在《歌手》改編了鄧麗君的作品。
把她的16首歌編成了一首《君》。
單依純很擔心自己唱不出這首歌的靈魂。
在后臺采訪時流著淚說:
也許這首歌不一定由我來唱。
如果有比我詮釋得更好的人去唱這首歌。
我覺得也是很美好的事情。
對聽眾而言,原唱的概念固然重要。
但它的意義實在局限。
遠不比在某一個特殊的場景。
聽到喜愛的歌手,去詮釋一首優秀的作品。
并用自己特有的音色和技巧,賦予它新的靈魂。
每首歌都是創作者深愛的孩子。
但因為被不同的人真誠地擁抱過。
它才無數次,迎來了浪漫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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