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司法裁判不僅僅是個案的定分止爭,更肩負著引領社會發展、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職責。面對社會生活中的難點、痛點,老百姓的揪心事、煩心事,人民法院如何積極發揮司法職能,明規則,促治理,順民意,解民憂?2024年3月27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推出“辦案就是治理”專欄,集納新聞媒體關注報道,講述人民法院以案促治破難題的生動實踐,敬請關注。
到底是“不還錢”還是“沒錢還”,這是法院受理“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后,首先要對“被申請執行人”進行甄別、判斷的問題。如果“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義務,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7月25日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自2013年10月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計有1710萬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和限制消費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其中,正是“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按下了暫停鍵。
如何準確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如何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
為何設置一至三個月的“失信懲戒寬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十年來首次下降。數據背后,離不開2024年以來,積極準確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指揮信息室主任王麗娟: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存在困難的被執行人,法院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予被執行人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主體合法權益的影響,被執行人最終由拒不履行轉變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并積極履行。
“小巨人”企業寬限期融資成功 清償債務
江西某科技公司申請執行上海一汽車公司、一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去年7月11日立案執行,被執行人表示,當時正在不斷尋找融資途徑,并向執行法官承諾,只要錢一到賬就還款,但并未履行承諾,而且還有多起作為被執行人的勞動仲裁案件。
上海長寧法院副院長沈建坤:被執行人屬于上海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果因未履行承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影響他們正在進行的融資,進而影響后續執行進程。
法官進行實地調查,了解企業的核心技術及實力,核實相關融資合同,對企業進行綜合評估。
沈建坤:綜合評估后我們認為,企業存在暫時融資困難,尚有繼續經營的可能,決定暫不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而是以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執行擔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以此適當約束被執行人。我們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今年3月底,被執行人順利獲得融資后,主動支付了600多萬元的執行款,本案執行完畢。多起勞動仲裁執行案件也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寬限期內“強制騰房”變“續租多贏”
司法實踐中,“強制騰房”可以說是最棘手的執行案件類型。2024年1月,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據生效判決向福建連城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福建龍巖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搬離租賃廠房并支付拖欠租金40多萬元。由于此前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及時申報財產,也未按和解協議如期履行還款義務,法院擬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法官實地調查后,改變了決定。
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育順:實地調查中,被執行人向執行法官說明了企業資金鏈斷裂等實際困難,且目前企業正在生產一批新型紐扣電池并即將產出銷售,一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無法吸引到新的投資,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只要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就能清償債務。
最后,法院決定給予被執行人一個月的失信懲戒寬限期;對被執行人部分設備采取“活封”措施,同時敦促加快生產進度,早日實現產品銷售。
張育順:后被執行人成功引入新的投資方,升級改造了生產線,資金回籠后一次性履行完畢了法定義務。雙方握手言和的同時,又續簽了新的租賃合同。由“強制騰房”變為“續租多贏”。
按下失信“暫停”鍵“慢功夫”促成企業“快發展”
北京某施工集團被法院判令向北京某建設集團支付合同價款200多萬元及利息。本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履行兩期還款協議后,未能繼續履行。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昌龍:被執行人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但我們了解到,被執行人仍有在建工程和招投標項目,具備一定的盈利和還款能力,未能還款是由于部分商業匯票延期及應收賬款展期等原因。納入名單會降低他的履行能力。我們進一步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同意再給一定期限,后來,被執行人如約分四次清償了剩余全部債務及利息,案件順利執行完畢。正是由于保障了被執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還款能力,在后續的其他案件中,均自動履行完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
最高法要求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甄別被執行人到底是“不還錢”還是“沒錢還”。杜絕不區分實際情況的機械執法和簡單粗放執法,避免將“失能”但無“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指揮信息室主任王麗娟:最高法要求全國法院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復措施,幫助無力償債的被執行人經濟再生,失信懲戒工作整體呈現“減存遏增、標本兼治”的良好態勢。既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有效緩和社會矛盾,為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
嚴懲惡意失信行為
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問題依然突出。
王麗娟:這些惡意失信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堅持對此類嚴重失信行為加大打擊力度。特別是對于利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措施被臨時解除的機會,出境消費,甚至賭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之聲
記者:孫瑩
編輯:陶羽黛 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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