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管校聘”是義務教育教師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簡單而言,“縣管校聘”就是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學校根據需求對這些教師進行聘任。這一制度可以改變教師“一校定終生”的狀態,將教師和校長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
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加強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2016年,國務院發布若干意見提出全面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
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的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初衷是要通過將優質學校一定比例的優秀骨干教師交流輪換到薄弱學校以實現城鄉教育資源均衡發展,但實際上,沒有哪所學校愿意這樣做,都是將競聘上崗落選落聘的老師異地流動到鄉村薄弱學校。
教育部在后來的調研中指出,改革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優秀骨干教師扎堆去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校長權力過大,教師內部矛盾大、挫傷積極性等。這些問題集中在“聘”的環節,特別是一些地方盲目開展教師的全員競聘,機械地搞“推倒重來”“末位淘汰”,偏離了改革的初衷。
之前有位老師在我發布過的一篇相關文章的底部評論區留言評論(如下圖所示),說他們學校校長一天到晚拿縣管校聘這個事情在大會小會上嘚瑟,誰不聽話,明年不聘他!雖然這位老師所說的話有點夸張,但多少還是反映了各地縣管校聘中存在的這類問題。
這已成為實施縣管校聘地方的一種普遍現象,由于很多地方相配套的具有約束作用的校長職級制改革沒有同步或提前實施,校長的權力因為缺乏監管和約束有所放大,致使不少校長不能很好地利用手中的權力落實縣管校聘的初衷,從而會出現上面那位老師所提到的情況。
有些校長沒能深刻理解縣管校聘的內涵,只是采用簡單粗暴的所謂競聘上崗的教學成績末位淘汰制讓落聘落選教師出局或者生硬無情地要求達到一定年齡的老教師提前退休或主動退出,教師原本就弱勢,還是敬請校長高抬貴手,不要用縣管校聘“拿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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