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長春市財政局網站發布《長春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預算的通知》,撥付2025年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513.28萬元補助資金。具體內容如下:
長春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5年
中央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
(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預算的通知
長財社指〔2025〕920號
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省財政廳 省醫保局《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預算的通知》(吉財社指〔2025〕235號)要求,結合我市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中央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重點用于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宣傳引導等醫療保障服務能力提升等方面。經研究,現撥付你單位2025年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513.28萬元,扣除已提前下達補助資金379萬元,此次下達金額134.28萬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直單位支出科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詳見附表1。
二、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預算(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督,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三、財政、醫保部門要認真落實《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社〔2022〕47號)有關要求,堅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與保障資金規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視預算執行工作,也要防止虛列支出、超范圍使用資金等各種違法違規和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行為。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吉發〔2019〕10號)要求,已將績效目標及時分解,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績效目標(詳見附表2)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
1. 2025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分配表
2.省級對市(州)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績效目標表
長春市財政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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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長春市財政局網站
編輯:劉星彤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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