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夏日炎炎,高溫津貼的發放成為勞動者關注的焦點。近日,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梳理了高溫津貼相關政策,從發放條件、標準到維權途徑等方面進行詳細解讀,為勞動者在盛夏送上“清涼保障”,助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明確高溫津貼為補償高溫作業消耗的“專屬福利”。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下作業時的安全與健康,對其額外勞動消耗給予的補償。這一津貼并非可有可無,而是符合條件勞動者應享有的法定權益。
35℃以上露天作業需發放,分檔按日計發。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需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為: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
實物替代、扣減工資均違規。不少勞動者關心,高溫津貼能否用清涼飲料等實物替代?答案是否定的。政策明確,高溫津貼必須及時足額發放,不得以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或有價證券等替代。此外,因高溫天氣縮短工作時間或停工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扣減勞動者工資。若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發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應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科學安排作業,合理調整工時減少高溫影響。用人單位需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結合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科學安排高溫天氣作業。可通過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實行輪換作業、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方式,降低高溫對勞動者的影響。
針對新業態勞動者,平臺企業需發補貼、配防護。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接單時,同樣能享受保障。平臺企業應建立補貼制度,為室外工作的新業態勞動者增發高溫補貼,同時配齊高溫防護用品,實時監測其身體狀況,并通過延長配送時間、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等措施,減少高溫時段身體消耗。
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維權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投訴舉報,相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整改,必要時進行行政處罰。勞動者也可向當地工會尋求幫助。蘭州市相關投訴舉報電話為:蘭州市政府服務便民熱線12345,蘭州市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8181334。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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