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交通肇事罪,許多人認為只有開車的人才會攤上這事兒。實際上,除了司機,其他人也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問題。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從字面意思分析,該條文本身并沒有規定主體一定是駕駛員,它所指向的是一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自然人。
那么具體包括哪些人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主體分成了從事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從事交通運輸人員主要指直接駕駛、操作交通工具,執行運輸任務的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指未直接從事交通運輸作業,但其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導致重大事故的人員。
該司法解釋第七條具體列舉了能夠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相關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這些人的特殊之處在于,他們的身份是涉事車輛的管理者、所有者、經營者,雖然沒有直接從事駕駛行為,可能事發時也沒在車上,但他們如果利用自身地位“指使”或“強令”他人違章駕駛以至于造成交通事故,其社會危害性并不小于駕駛員。另外,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交通肇事后,以上三種人以及不具有這種身份的乘車人如果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也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可見,交通肇事罪絕非駕駛員的“專屬罪名”,涉事車輛的管理者、所有者、經營者以及乘車人員都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為了減少事故發生,我在這里勸告大家:開車的一定要守規則,管車的別亂催,坐車的別瞎指揮,安全最重要。
那么行人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嗎?咱們明天接著談。
我是李肖峰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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