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7日,一則通報震動社會:執掌少林寺近40年的住持釋永信因涉嫌刑事犯罪和嚴重違規被河南省多部門立案調查。
從通報來看,其涉嫌刑事犯罪,應該指的是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和寺院資產,這屬于職務犯罪,與住持這一公職身份是相違背的;嚴重違規指的是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這屬于道德敗壞,與僧人這一佛門身份是相違背的(這可能也是這則通報由少林寺來發的原因)。也就是說,釋永信獨掌少林40年,卻是一無德無良之人!
所以,這樁案件在輿論場掀起的波瀾,遠不止于個案本身。它如一記警鐘,讓我們必須正視宗教治理中的深層課題;更像一面棱鏡,折射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事務管理體系的迫切需求。
大家或許會好奇,釋永信擔任少林寺住持,到底是誰選舉的還是誰任命的?到底歸不歸我們黨和政府管?也就是說,他的權力來自誰的授予。
實際上,少林寺作為中國漢傳佛教的重要寺院,其住持的產生機制有嚴格的制度和程序可循。
具體來說,少林寺住持的產生應嚴格遵循《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主要流程包括:1.提名與審查。由前任住持或寺院民主管理組織提出候選人。2.候選人需滿足以下條件:愛國愛教,遵紀守法;戒臘10年以上,年齡30歲以上;佛學造詣深厚,品德服眾;具備講經說法、組織管理能力。3.地方佛教協會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4.民主評議與表決。通過審查的候選人需經寺院“兩序大眾”(僧團全體成員)民主評議,獲半數以上贊成票。若為全國重點寺院(如少林寺),還需上報中國佛教協會同意。5.政府備案與禮請。最終人選由地方佛教協會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完成備案后,寺院方可正式禮請其為住持。
而少林寺作為宗教活動場所,需要接受黨的領導和政府依法管理:1.政策法規約束。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寺院住持任職需向宗教事務部門備案,重大變更(如免職)需政府注銷備案。2.寺院需遵守國家法律,堅持佛教中國化方向,維護社會穩定。中國佛教協會及地方佛協負責審核住持資格、監督履職,并對違規住持提出懲處建議(如勸誡、撤銷職務)。寺院民主管理組織還需定期向宗教事務部門(如統戰部、民宗局等)報告財務、活動情況。政府有權對違法活動(如商業化炒作、非宗教性開光)進行查處。
少林寺作為全國非常有影響力的重點宗教活動場所,釋永信卻獨掌大權40年,明顯超出任期,而且此前一直舉報不斷,而今最終“落馬”被查。權力是如何失控的?監督防線是如何失靈的?
釋永信事件顯示,任期制度對于某些“佛門大佬”形同虛設。《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中“任期三年、連任不超三屆”的硬性規定,在釋永信執掌少林的近四十年里淪為了一紙空文。“特殊情況”“工作需要”等模糊條款成為其無限連任的擋箭牌,權力一旦掙脫制度約束,職務腐敗便有了滋生的溫床。
不可否認,釋永信曾將少林寺從破敗邊緣打造成享譽全球的文化名片:年入數億的門票收入、遍布世界的文化中心、價值超20億元的無形資產估值(2016年數據)。但當方丈名片上增加了“公司法人”,當寺院住持搖身一變為企業老板,當千年古剎充斥著商業喧囂,信仰的純粹與資本的躁動便模糊了界限,強大的個人商業運作和內部管控能力反而成為其霸道蠻橫、為所欲為的掩蓋——這正是宗教現代化進程中必須直面的嚴峻考驗。
釋永信案暴露的不僅是個人問題,更凸顯監督體系優化空間:多次實名舉報(2015年雙重戶籍、2023年資金疑云)雖經核查卻因“查無實據”未能及時切斷違規鏈條。寺廟財務透明度不足,民主決策機制流于形式;超期任職監管缺乏強制退出程序(可參考2023年南京棲霞寺方丈被強制免職案例)。
當前暴露的問題,恰為加強黨對宗教工作領導提供優化契機。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強調:“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加強制度與管理體系建設。
1.前端布控體系對重點場所實施年度專項審計(2025年新修《條例》第41條),強制納入財政聯網監管。2.中端響應機制建立宗教、審計、公安多部門聯合稽查制度,縮短違紀行為存續周期。3. 后端問責閉環明確住持超期任職強制退出程序(新修《條例》第58條),讓任期制度真正“長牙”。
釋永信事件,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其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它讓我們震驚、痛心,它更應該讓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必須堅持黨對宗教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將宗教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局。
“佛門常清凈,何處染塵埃?”釋永信跌落蓮臺,是當代宗教治理現代化的嚴峻考題。歷史反復驗證: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腐化,脫離管理的信仰易入歧途,清凈佛門也不能例外,也無法例外。在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指引下,政府部門必須以制度更新筑牢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監督的防波堤:
1.設立任期“硬杠桿”: 必須嚴格落實住持任期制,杜絕任何“特殊理由”成為無限連任的擋箭牌。
2.建立財務“透明墻”:寺廟尤其是重點寺廟的收支,必須定期、公開、詳細地向社會和主管部門報告,接受審計監督。錢從哪里來,花到哪里去,要陽光透明。
2.打造監督“組合拳”:強化內部僧團的民主監督權,壓實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引入社會公眾監督力量,構建立體約束網。權力真正進了“籠子”,信仰才能回歸純凈。
當千年古剎的鐘聲再次敲響,愿它傳遞的不再是權力失控的警鐘,而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和諧共鳴。唯有讓法治規則與清凈佛心交相輝映,才能守護信仰的凈土長青,才能讓宗教這一群眾事務真正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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