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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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金融街偵探”發表推文《阿里式投資:錘子僥幸生還,無界難逃一死,還有多少創業公司入了這個坑?》。文章發出后,阿里的高管們,對李曉曄這個曾經的女同事一點不客氣,顧建兵直稱其為“SB”,牛智敬則直接暴粗口“TM”,胡辰則指責文章“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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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財經創始人李曉曄反訴阿里巴巴“公關天團”的案件1月14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線上開庭,原告北京陽光世耀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譽權起訴阿里巴巴集團菜鳥網絡公關總監牛智敬、阿里巴巴1688公關負責人胡辰。
該案原告北京陽光世耀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成立,旗下有野馬財經、金融街偵探、獨角金融等多個知名原創內容品牌。
據悉,該案起因是2017年8月。彼時,錘子科技宣布完成10億元融資,錘子科技早期創始人、紫輝創投合伙人鄭剛在朋友圈里說:“差點被阿里巴巴害死!明知道創業公司拖不起,前前后后弄了半年,最后說不!要是不是紫輝的堅持,你怎么在陌陌上賺了10億美元!”
8月9日,“金融街偵探”發表推文《阿里式投資:錘子僥幸生還,無界難逃一死,還有多少創業公司入了這個坑?》。
在該文章中,作者通過調查錘子科技的股權發現,錘子科技把股權質押給了阿里巴巴,所以,不能再與其他機構進行融資,可阿里巴巴又一再拖延,該篇文章主要也圍繞此展開。
“這個事情當時很多財經媒體和自媒體都在做,我們的文章里作者發現的內容是一個與眾不同的新聞點,所以就對此展開報道。同時,我們還挖掘出阿里巴巴曾宣稱要投資的無界傳媒和封面新聞最終投資款都沒有到位的問題。”自媒體“金融街偵探”創始人李曉曄說。
文章發出后,李曉曄在朋友圈里,看到自己的幾位曾一起在媒體工作、現在阿里公關團隊的老同事對其口誅筆伐。
其中包括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總經理、集團董事會主席助理顏喬,還有公關總監顧建兵、菜鳥網絡公關總監牛智敬、阿里巴巴1688公關負責人胡辰。
這些企業高管們,對李曉曄這個曾經的女同事一點不客氣。相關的報道可見,顧建兵直稱其為“SB”,牛智敬則直接暴粗口“TM”,胡辰則指責文章“不要臉”,并稱阿里會對這些不負責任的所謂自媒體起訴。
但李曉曄認為文章內容是真實可靠的,她的這些老同事也沒有人就文章的內容來與她進行過溝通,之后,她也沒有收到阿里巴巴的律師函和法院傳票。
李曉曄以為,這件事情就在阿里公關們的罵聲中過去了。
未想到,2018年3月,創投機構在對李曉曄的公司進行投資盡調時發現,“金融街偵探”運營主體公司已經被阿里巴巴起訴。
更加詭異的是,該案竟于2018年1月10日在杭州市濱江區法院開庭。相關的材料顯示,其作為被告方,缺席審判原因是“”下落不明”。
等李曉曄知道時,該案已進入等待判決程序。“法院跟我說,沒有被告聯系人的電話,所以采取了公告送達的方式,將起訴狀、開庭傳票等公文以公告形式發布,60天后就視為送達。”李曉曄說。
最后,法院同意在2018年3月27日重新開庭審理。
因為自己“突然”成為被告,李曉曄的準備不足,文章中的采訪錄音和相關資料在保存時從手機上移動到了電腦上,法院認為這些證據有移動痕跡,因此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認為文章中的部分內容帶有結論性、誹謗性言語,認定侵犯阿里巴巴名譽權,判令被告刪除該篇文章。
同時,法院又認為文章中也有有利于阿里巴巴的評論,因此該文章對阿里巴巴并未造成嚴重不利影響,未予支持阿里巴巴提出的要求公開致歉的訴訟請求。同時還駁回了阿里巴巴要求賠償100萬的訴訟請求,只判決賠償阿里巴巴關于本案的合理開支2萬元。
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隨后,李曉曄以一審送達傳票的程序問題,拖了七個月后才知道被起訴,部分證據未及時存證,錄音證據移動到了電腦上,微信采訪證據未做公證,導致法院對這些證據不予采納等為理由,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也對該案做出了法律監督程序。
李曉曄覺得整件事情自己被“套路”了。
自己先是被阿里公關天團辱罵,然后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被告并缺席審判,待自己得知此事已經立案審判的時候,倉促出庭時的證據又被駁回。
慪不下這口氣的李曉曄將牛智敬、胡辰等幾位辱罵自己的阿里公關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
針對該案,李曉曄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是希望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刪除其發布的辱罵內容;在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上連續公開發布三十日致歉聲明;在新浪、搜狐、法制日報、北京青年報等媒體上連續刊登不少于十日的致歉聲明。
不過對于經濟損失,李曉曄只提出了1元賠償,同時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產生的合理費用。
1月14日上午,北京陽光世耀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訴牛智敬、胡辰的兩案件在互聯網法院線上開庭審理。
在兩案中,原告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被告牛智敬于2017年8月9日在朋友圈侮辱性言論的截圖,同時出示了被告胡辰于同一日在微信群中的侮辱性言論截圖,以證明二人的侮辱性言論行為。
但被告代理人在答辯中首先認為,朋友圈和微信群中的言論均發生在2017年8月9日,原告陽光世耀公司創始人李曉曄在8月10日就已經知曉被告的言論,但直到2020年8月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了民事訴訟時限。
同時,被告代理人認為,被告出現以上言論的起因是原告報道的文章失實,該文章侵犯了阿里巴巴的名譽權。被告作為阿里巴巴的員工,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發表評論,僅僅是針對內容本身,并不是針對原告,也不是空穴來風。
此外,其還認為,被告作為自然人有發表評論的權利,原告在文章中將自己的觀點呈現在前,就應該接受讀者的批評,不能因為批評就認為被侵犯名譽權,也不能把對作品的評價認為是侵犯名譽權。
最后,被告代理人還認為,被告的言論在網上發酵和傳播,完全是原告通過媒體自行炒作的,即便這些言論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也是原告自己造成的。
對于原告方在庭上出示的被告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有侮辱言論的證據,被告代理人因為,原告提供的證據都不是二被告朋友圈和微信群中的直接截圖,而是媒體報道時,使用的二被告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言論的截圖,因此原告的證據真實性存疑。
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針對被告的答辯及質證意見進行了辯論,其認為,二被告的侮辱性言論雖然是在2017年8月9日發布的,但其后來并未對其發布的言論做任何的解釋和致歉,后又經過各個媒體報道引用,因此該言論的影響是持續至今的,有證據顯示,直到2020年年底仍有媒體在引用二被告對原告的侮辱性言論。因此,不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
同時,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杭州法院雖然對引發該言論的文章做出了終審判決,但判決中并未明確該文章內容全部為失實報道,且原告以“被缺席審判”為由向檢方提出抗訴,檢方也對該案做出民事案件監督,說明該案判決存疑。不能因為一個存疑的判決就認為該文章為失實報道,而且被告對該報道進行評價的言論應在法律限度內,侮辱言論明顯超過法律限度。
此外,原告代理律師還認為,被告庭上捏造原告為了曾阿里巴巴的知名度,故意散播二被告的侮辱言論,是對原告的再次侮辱,損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禮道歉,消除社會印象,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當庭并未對兩案做出判決。
庭后,李曉曄表示,當時牛智敬和胡辰發表侮辱性言論后,她并沒有想要與其對薄公堂,因此沒有及時截屏。待后來其想要截屏保留證據時,牛智敬的朋友圈設置為“三個月內可見”,她已經看不到牛智敬的朋友圈,而胡辰發表的侮辱言論是在“電商中心互聯網+媒體”微信群中,她自己并不在這群里,所以也沒有辦法截圖。
李曉曄說,目前能夠找到的二被告侮辱性言論的截圖,都是在媒體公開報道中引用的。
對于被告代理人庭上提出的“原告曾阿里巴巴知名度,自己把二被告言論散播搞大”的言論,李曉曄覺得很荒謬。“這些言論都是通過媒體報道發出的,我又沒有阿里巴巴那個實力能夠投資很多媒體,我沒有能力用資本的力量去影響媒體的發聲權,所以不可能是我讓媒體發文章媒體就發的。況且,我又怎么會拿著侮辱我的言論去四處散播?這說法根本就不合常理。”
李曉曄介紹,這個案子雙方拒絕庭前調解,無論自己在訴訟中如何被“套路”,她都要把這個官司堅持到底。為的就是要讓阿里巴巴知道,自媒體的輿論監督并不是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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