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與野蠻一直是伴隨人類文明進程的兩個詞語,在很多的語境當中,文明意味著先進,野蠻意味著落后,仿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文明與野蠻的區別。
正因為如此,在我們的固化印象中,野蠻意味著暴戾和殘忍,而文明則意味著溫良恭儉讓,在這種固化印象下,我們常常把靠馬背和彎刀政府宋朝的元朝,視作是野蠻對文明的入侵,而把明朝對元朝的驅逐,視作是文明對野蠻的戰勝。
但現實情況下,野蠻下的元朝卻不見得有多野蠻,文明下的明朝也不見得有多文明,在很多事例上往往還是相反的。且不說元朝在行政管理、金融,貿易政策等制度設計上所體現出的先進性,僅從兩個王朝開國皇帝在位期間,對刑罰重典的態度,便能看出,文明與野蠻可能并不是我們平常所感覺的那么回事。
忽必烈---野蠻表象下的謙和與仁慈
忽必烈作為成吉思汗的孫子,原本并沒有繼承汗位的資格,然而在后來的汗位爭奪中,通過軍事和政治斗爭成功奪取了汗位,并且建立了一個按照中原王朝規格所建立的王朝,即元朝,因此忽必烈可以被稱為是元朝的開國皇帝。
但蒙古這種通過軍事和政治斗爭來獲取最高權力的方式,在傳統的中原王朝思維中,就是一種十分野蠻的權力繼承方式。在儒家思維的指導下,傳統中原王朝奉行“立長”制的方式來實現和平過渡權力,但現實情況中,中原王朝的權力過渡方式實際并不比草原王朝要文明多少,只不過一種是赤裸裸的軍事斗爭,而另一種則是心照不宣的明爭暗斗,二者的血腥程度恐怕并無高下之分,只不過中原王朝的權力基層斗爭往往在后來經過了各種筆法進行修飾和美化,于是看起來也就美輪美奐得多。
因此從忽必烈的權力繼承方式上來講,并不見得比中原王朝有多野蠻。
在位期間,在對待臣民的態度上,特別是關于刑罰的處理方面,這位草原上的天子,雖然沒有受過多少儒家禮儀的教化,但是卻展現出了中外歷史中,所有君王所不能比的謙和與仁愛。按照一份官方留存下來的記錄顯示,忽必烈在1263年至1269年的六年執政生涯時間里,經其手下令處以極刑的僅91人。從現代法治國家的情況來看,要做到如此標準也非易事。即使是連驅逐了元蒙的明朝士大夫也高度認可忽必烈執政時期這一輕刑寬禁之舉。明朝初年的葉子奇在其著作《草木子》中將其稱為“輕刑薄賦,兵革罕見”。
從這一點看來,原本應該野蠻的草原文明,在其野蠻之下卻盡顯仁慈和謙和。
朱元璋---文明表象下的暴戾與殘忍
朱元璋作為明朝的開國皇帝,是以恢復中華,以文明驅散野蠻的名義,來完成對元朝的驅趕的。但實際上,登上權力高峰的朱元璋在實際行動中似乎并沒有與野蠻的元朝劃清界限。
例如在行政管理方面,朱元璋并沒有像其起義時所宣傳的那樣,全面恢復宋朝時期的制度,相反,明朝的行省制度和中央的皇權集中模式基本都是仿效元朝,從這一點來講,文明的明朝完全是野蠻的元朝的學生。
而朱元璋在刑罰上的嚴酷,則完全展現了明朝所謂的文明外表下,所深藏的殘暴基因。
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便頒布了一本限制除皇帝以外的所有人的律法---《大明律》,但朱元璋很快便發現,光有《大明律》還不夠,于是又親手創制了法上之法,這些法上之法堅持以懲罰的手段來維持朝廷的統治,而非像其宣傳的一樣,依靠儒家的仁政傳統來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
在實際操作中,僅胡惟庸一案,朱元璋就給1.5萬余人定了極刑,在隨后長達14年的余波中,又陸續有4萬人被處以極刑。如此看來同樣是開國皇帝,在嚴刑峻法方面,朱元璋是勝過了忽必烈數萬倍。
從元明兩朝兩個開國皇帝的對照事例來看,野蠻和文明的區別仿佛越來越分不清了,野蠻所呈現出的謙和仁慈往往是我們不容易發現的,而文明所呈現的暴戾往往也是藏得最深的。因此要區分何為文明與野蠻,不僅要看它說了什么,有著什么樣的標簽,最重要的在于要觀察它實際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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