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研究7,不說話就不構成詐騙嗎?
最近有個老鄉加我微信,說是某某朋友的親戚,讓他發文字先介紹下經過,我看完就開微信語音通話給他說了十來分鐘。
老鄉去旅游,還是沒跟團的自由行,去某某古鎮看到一個很有年代的古董,花了幾萬塊錢買的,回深圳后找專家鑒定,專家說是個現代工藝品處理過的,成本也就500塊錢,你當個擺件吧。
老鄉在深圳報案,派出所說沒有管轄權,老鄉氣不過,又跑去購買地的派出所,轄區警官馬上去古玩店了解情況,店家很配合,還拿出當日的監控。古董的介紹也沒寫年代,店家和老鄉砍價還價時也沒有說是古董,調查完后,警官說,店家都沒說過這是古董啊,店家沒有詐騙的行為,這個不是刑事案件。
老鄉疑問,店家不說話,就不構成詐騙嗎?我給老鄉舉了一個例子,之前有個咨詢是賣二手車的店家,在外地收了一輛奧迪TTS回來,車況很好,馬上有客戶過來看車,客戶開回家之后,發現只是普通的TT,并不是高性能版的TTS。假設店家賣車時的三種不同的具體行為,分析如下:
1,店家收車回來,一開始就知道是前車主改裝過的,TT的車標改成TTS,兩個排氣管改成四個排氣管,對客戶也是一頓吹噓,這可不是普通的TT,這是小鋼炮當中的戰斗機。這是典型的明示行為,是主動的欺騙客戶,讓客戶陷入錯誤的認識;
2,客戶一上門,客戶自己說,哇,這車不錯哦,TTS呢,店家說你去試駕一圈,客戶開了一圈,果然動力強勁,刷卡提車走了。客戶主動陷入錯誤的認識,店家讓客戶試駕,是讓客戶繼續維持錯誤的認識,這是默示行為;
3,客戶還帶著汽修師傅驗車,都沒有看出這是改裝過的TTS,店家全程沒說話,客戶就按照TTS的價格刷卡提車走了。客戶一直都陷入錯誤的認識,店家一直沒參與,這是不作為情形。
我給老鄉說完這三個情形,明示、默示、不作為都可能成立詐騙罪,只是騙的程度不一樣,因為店家有告示客戶真實車況的義務。是否構成詐騙,并不是說話和不說話的區別,但具體到老鄉買賣古董,卻是個特殊的市場問題,古董字畫收藏市場的特殊性,單純的沉默和不說話,一般不認定為詐騙,這是收藏市場的獨特性,這是需要交易門檻的,撿到寶了叫撿漏,買到贗品叫打眼,都是自己水平的問題。
老鄉聽完我的解答,老鄉自認倒霉,也懶得去嘗試民事欺詐起訴解除合同,之后老鄉發了個微信紅包,我想一想,老鄉也算是個被害人,還是朋友介紹來的,算了,也沒好意思點開這個紅包。
最后,不是有句話說,別碰認知以外的東西,果然是,老鄉權當交了個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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