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害化處理”背后:“防疫”不是侵犯私產的理由
作者/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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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害化處理”,注定是要被刻入2021年度網絡記憶的一則詞匯。
上饒信州區的一紙通報帶火了這個詞,并重新賦予了這個環境科學領域的學術用語,以一個全新的含義。
如今,“無害化處理”已經成為了互聯網上,一條充滿隱喻色彩的標簽性詞匯。
這個詞匯所映射的,除了作為普通公眾的無奈和無力,還有一股指皁為白的是非混淆和任性態度。
這個周末,群情鼎沸于信州某小區防疫消殺人員,撬鎖進入居民住宅棒殺寵物狗的事。
整個事情的經過十分簡單清晰:
上周五,有網友在微博發帖反映,12日零點左右接到通知,全小區去酒店隔離,不允許帶寵物。在這位網友再三和相關工作人員確認,“只要把狗拴好,他們只負責消殺不會把狗帶走或者處理掉”。
但結果是,當天四點四十,有相關人員撬鎖再次進入這位網友的家里,用鐵棍將她的寵物狗殺死。
在民間輿論鋪天蓋地的追問之下,信州方面做出了一則“誠懇道歉”的回應,但又因通報中的“無害化處理”一詞,引發了更大的輿情波動。
這個詞,用在這份通報中,是不恰當的?;蛘哒f,它試圖造成的語義模糊和責任推卸,過于刻意和明顯。
顯然,“無害化處理”一詞,試圖形成一種文字錯覺,在不自覺間營造一種邏輯陷阱:
即被殺的那只寵物狗是有害的,或者存在潛在危害的,殺掉它,是為了消除某種隱患。
小學畢業的人也能夠讀明白,這個詞真正的底層邏輯,不過是在刻意逃避和模糊相關人員將寵物狗無故殺害的事實。
(二)
在居民集中隔離時,相關人員在公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撬鎖進入私人住宅,并在未通知私宅主人的情況下,手持鐵棍殺死寵物狗——
這樣的做法于法、于理、于情都難以理解。
當下并未有任何一部法律,包括地方性法律條例,有“消殺工作時,需捕殺被隔離居民家中寵物”之規定。
況且,這只柯基狗的主人,只是配合防疫隔離,她本身并未感染新冠,核酸檢測呈陰性。
既無相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相關人員也并未對寵物是否感染病毒做檢測,在事前未通知主人的情況下,直接手持鐵棍將寵物狗棒殺。
這樣的做法,首先有違法理,更缺乏基本的人文溫度。
這一事件,之所以在民間引發眾怒,正是因為眾多家有寵物的普通人,對寵物被棒殺的悲慘遭遇高度共情。
對于大部分養寵物的人而言,寵物不僅僅是幾千塊買來的一只小可愛,它早已超越了“財物屬性”,融為小家庭的一份子。
當然,網絡上依然有很多“大局黨”做理中客式的發言:
“防疫是第一位的!特殊時期,特殊情況,基層抗疫人員也很不容易,大家多理解一下吧!”
說實話,我不理解。
為什么有些城市,居民完全可以帶寵物去隔離酒店隔離呢?
為什么在有些城市,寵物主人被隔離之后,還會安排專門的志愿者或社區工作人員,為居民家中的寵物喂食添水呢?
一句“多多理解”,是和稀泥式的邏輯混亂,它刻意模糊了法理和人情之間的關系。
我完全同意,疫情當前,公民應該盡力配合疫情相關政策條例。支持防疫抗疫大局,并為此讓渡一些個人權利,是可以理解和忍受的,本質上這也是一種對公共利益的維護。
但私權不應該無底線地讓渡,尤其是讓渡于缺乏明確法律法規和程序正義之下“一刀切”式的“多多理解”。
在我看來,這既不是事兒多,也不是自私,恰恰是一種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與追問。
畢竟,疫情常態化之下,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隔離的對象。
(三)
這件事情下,很多人在呼喚基層防疫措施應該更溫情,更文明,更有溫度。
但我覺得大家的討論重點,完全走偏了。
一條可愛的柯基狗被無端殺死,固然值得可惜、哀嘆、同情,但如果公眾和媒體追問的落點,僅僅落位于抗疫的溫度,對生命是否尊重這樣的問題上,我覺得,這樣的追問和反思,都太輕了。
這件事情上真正重要的問題,真正值得追問和審視的重點,難道不應該是:
在缺乏程序正義下,對公民個人私有財產的侵犯嗎?
什么是程序正義呢?
程序正義就是你們說這只狗該殺??梢?,但你們應該先拿出證據,并出具相應法律法規和執行書(寵物主人有知情權),向寵物主人證明,這只狗為什么該殺,即它具備何種危害性,你們用怎樣的檢測手段證明了這只狗的危害性,然后你們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了捕殺。
更過分的是,在撬鎖進入公民私宅,殺害寵物狗的整個過程中,并未事前通知寵物主人。
或許我們應該再一次重溫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則基本常識:
對于私權利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
對于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如果整件事給我們帶來的震撼僅僅在于“不尊重生命”,恕我直言,這種討論實在是太輕飄飄了。
這件事的重點不是漠視寵物生命,而是漠視法律,這不是不講人情,這是“不講法治”。
《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strong>
(四)
入室殺狗的背后,大概率不是基層防疫工作人員的一時興起,至今依然有人在追問,下達殺狗命令的人是誰?
這個問題,大概不會得到答案了。
就像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酒駕女司機口中的那個“Yuwei”是誰。
作為普通公眾,我想大多數人都是非常理解那些基層防疫工作者的。
我并不反對所謂的“硬核防疫”,但地方上任何“硬核防疫”的做法,基本前提應該是合法、合規、合理、合情。
層層加碼的所謂“硬核抗疫”方式,不應該異化成一種“表演式抗疫”的思維。
當然,對于一些基層部門而言,“寧可錯殺一萬,絕不放過一個”的思維是一種能夠保證自身安穩的“正確做法”。
因為他們考慮的不是科學精準,不是是否必要合理,不是資源和效率上的浪費,而是“錯殺一萬”不會有人問責降罪,但“放過一個”卻可能挨罰丟帽。
思考的角度不同,很多事情也就顯得沒有那么魔幻了。
但無論如何,都不該扛著“防疫”的大旗,去做無法規、無必要、無程序地侵犯公民私產的事情。
這樣明晃晃地對公民私人財產的侵犯,竟然還有人絞盡腦汁站在“大局”上為其找理由。
你們真就覺得,自己和家人,一輩子都不會遇到類似的事情是嗎?
你們真的知道,自己正在為一件什么樣的事情做辯護嗎?
這樣的事情,如果出現在疫情之初的武漢,或許公眾尚能理解,畢竟那時從廟堂至江湖,我們對病毒所知甚少。
而如今,疫情出現已近兩年,我們在付出那么多代價,經歷如此漫長的抗爭和經驗積累之后——
各地面對零星疫情,本應該更加從容,在心態上應該是自信而非恐慌的,在手段上應該是科學、精準的,而非粗狂、運動式的“一刀切”。
“后疫情時代”,一個文明的,有溫度的社會,應該守護什么?留下什么?警惕什么?摒棄什么?
我想,每一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普通人,心中都會有一個答案。
這里是思維補丁,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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