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從2015年之后,深圳基本上沒有新建的統建樓,加上這幾年的清存,現在市場上能見到的只有少量的一保留單位,其余的大多數是二手房。
近來挺多朋友問我,二手房小產權有沒有保障,如何過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呢?現在我就專門就這個問題,聊一下目前深圳小產權房的過戶形式及注意事項。
目前深圳小產權過戶主要有兩種方式:
開發商更名過一手戶
這類型一般為大型的統建樓或以前的村委樓部分村委樓的常規操作方式。具體操作:
1、原業主與新業主簽訂轉讓協議(轉讓協議一般由中介提供)
2、原業主帶齊原購房的資料,合作建房合同、收款收據、綠本使用權證等
3、原業主帶齊資料到物業處開具完費證明
4、原業主出承諾書并附身份證復印件(有的是不需要,每個開發商要求都不太一樣)
5、開發商核對業主資料無誤后,會收回原業主合同綠本等資料并記錄在案。
6、開發商給新業主,開出新合同。(這個合同上除了日期和主業資料與之前的合同不一樣之外,其他都一樣的,價格也是寫的原來初始的價格。)
7、新業主帶齊資料到管理處過水電、燃氣等資料。
注意事項:
現在大多數村委都不給二手房蓋章的了,所以開發商收回綠本,便不會再發新的綠本,只是在轉讓協議上有另外說明而已。
過戶完成,開發商會把新的合同和原始的房款收據一起給到新業主(房款收據上是不戶名的,只有房號,這個就是為了后續轉手方便)。
不更名只做轉讓協議及律師見證
以前這種過戶方式只會出現在農民房轉讓上,現在也越來越多的統建樓或村委樓或軍產房采用這樣的過戶形式。原因無非兩個,一是開發商要求的過戶費用過高,二是原甲方不接受過戶。
這類型的操作,都比較簡單,大致如下:
1、原業主與新業主簽訂轉讓協議(協議一般由中介提供)
2、原業主帶齊資料(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律師見證書)與新業主約定時間一同到律師樓做見證(律師見證一般會在初始見證的律師所)
3、律師樓簽訂見證書之后,把原業主的所購房資料全部移交新業主,律師確認無誤后,即完成過戶。
注意事項:
一定要可以到管理處過水電及燃氣的。
一定要核實業主身份及檢查好原業主的原始資料,無論過了幾手,都應有可追溯的資料。
過戶后第一時間去物業過戶水電及收房。
這類物業過戶,不會有新的合同,只有轉讓協議、律師見證及原業主的購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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