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曝光臺(ZFBGT.COM)訊:“聯動優勢”近期風波可謂是不斷,就在春節前夕,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聯動優勢”),因存在6項違法行為被央行處罰罰沒合計600余萬元。相關閱讀:《再現大額罰單!“聯動優勢”“豐付”均因多項違規被罰,相關負責人也同時被罰》
近日(2月4日),「支付曝光臺」根據中國審判文書網顯示,聯動優勢因違規外放支付通道給非持牌支付公司進行“二清”,導致商戶部分結算款被二清公司卷走的案例。雖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整個案件卻體現了持牌支付公司不作為,不按央行相關規定開展業務,導致眾多商戶權益受損,至今無法全額要回結算款。
根據該文書顯示,經法院查明,“聯動優勢”(乙方)與上海xx公司(二清公司)(甲方)簽訂的《支付業務合作協議》約定“鑒于甲方與其商戶已達成《買單寶特約商戶服務協議》,商戶同意將其銷售所得結算款的一部分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剩余結算款正常結算給商戶,乙方根據甲方發起的指令,將結算款按指令比例劃轉至甲方和商戶的指定賬戶中”。
根據上述的合同部分內容來來看,再依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小編認為在庭審中聯動優勢不打自招自己的違規行為。難道這就是知法犯法么?聯動優勢簽訂該協議時就沒有想過央行的各項規定,沒有想過風險事件?單從模式上來說,不僅僅存在資金清算行為,還存在資金池,屬于明顯的“二清””行為。
《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收單機構應當建立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設置和變更審核制度,嚴格審核設置和變更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應當為其同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或其指定的、與其存在合法資金管理關系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特約商戶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另一起判決,由二清引起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法院查明:經查,2018年1月至今,福建省聯業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設的賬戶,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達122171246.1元。自2018年開始,福建省聯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業公司)以福州市臺江區恒豐大廈6樓為辦公地點,通過發展各地代理商(福州、浦城、龍巖等)、舉辦推介會、發放宣傳冊等手段,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聯業公司具有雄厚經濟實力、資金由第三方聯動優勢商務有限公司托管等,推廣“聯動共享”APP(包含一款POS機)。聯業公司對外宣稱商家使用該POS機消費不僅不收取手續費,還可以獲得不同比例的獎勵;制定返利規則,規定POS機消費額中,85%消費額次日返還,15%消費額30日后返還;設立“共享金”、“營業獎”等多種比例的獎勵紅包,積極發展代理商,吸引公眾使用該POS機,并通過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設的賬戶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8年7月12日開始,因資金鏈斷裂,“聯動共享”APP無法提現。
違規不斷,野蠻開展支付業務
經過「支付曝光臺」梳理發現,聯動優勢近幾年罰單不斷,違規業務也是遍地開花,監管明令禁止的支付業務如:為博彩、非法期貨、外匯、714高炮、二清支付公司提供支付通道。收單業務上涉嫌騙取用戶POS押金、扣收POS流量卡費等情形 ,黑貓投訴有這大量關于此業務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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