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將保護知識產權作為提升城市競爭力,維護市場秩序的戰略舉措,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全力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全面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營商環境,讓福州成為創新創造創業的一片熱土,為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提供強有力支撐。繼前兩年公布2019年度、2020年度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之后,今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福州市雙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3次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推薦、評選出“2021年度福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它們分別是:
一、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志花服裝店銷售侵權鞋服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0年12月10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劉志花服裝店涉嫌銷售假冒阿迪達斯、耐克注冊商標鞋服商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假冒阿迪達斯商標的服裝9款共249件、運動鞋8款共22雙,標有耐克商標的服裝5款共101件、運動鞋55款共153雙。2021年5月8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525件,罰款16萬元。
【點評】本案涉及侵權商品的品牌影響力大且種類、數量多,對當事人予以較高數額的罰款,展示了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堅強決心。
二、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榕祥手表店涉嫌銷售侵權手表案
【案情簡介】2021年4月12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榕祥手表店涉嫌銷售假冒阿瑪尼注冊商標手表予以立案調查,并對涉案的55只“阿瑪尼”手表予以扣押。4月22日,該局委托阿瑪尼注冊商標權利人對扣押物品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假冒阿瑪尼手表。鑒于涉案物品已售金額61288元,未售商品貨值金額192570元,均已達到刑事案件追訴標準,長樂區市場監管局遂于6月9日將該案移送區公安局處理。
【點評】本案當事人模仿阿瑪尼手表專柜裝潢裝飾形式對涉案物品進行銷售,并擺放有“授權書”的牌子和銷售授權書文件,對執法人員和消費者極具迷惑性和誤導性。最終,執法人員排除干擾證據,鎖定違法事實,去偽存真。
三、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破獲江蘇省昆山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2020年6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根據市版權局提供的線索,對江蘇省昆山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予以立案偵查,并于2021年抓獲劉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經查,該犯罪團伙通過分工協作,提取福州市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6款軟件的源代碼,采取抄襲等方式制作出“寶貝認識圖形”“佩奇回家”等APP小程序,并將上述小程序置于微信小程序中進行公開發行,非法獲利24萬余元。目前,該案相關嫌疑人均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點評】通過梳理案件發現,侵犯著作權案件由傳統的抄襲復制文字,轉為網絡新型的抄襲復制源代碼進而轉化為自己的技術,以更好的隱藏在網絡空間內,躲避侵權的打擊。該案的破獲及對相關嫌疑人的追責,開創了全國微信小程序侵權被偵破的第一例。
四、福清市公安局破獲制售偽劣柴油大案
【案情簡介】2020年7月,福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偵辦省廳經偵總隊交辦的“5?27A”非法經營案中,成功在福州市閩侯縣破獲以林某、楊某宜夫婦為核心的制售偽劣柴油團伙。截至2021年2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搗毀窩點6個、油罐4個,查扣大型油罐車3部、廂式貨車改裝油罐車10輛、加油機1臺、柴油141.38噸,凍結資金700多萬元,涉案資金6.21億元。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現已移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點評】“5?27A”非法經營案是一起以林氏團伙、黃氏姐弟團伙為核心,包含走私、運輸、制造及銷售的完整犯罪產業鏈案件。該案涉案金額巨大,犯罪鏈條完整,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
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辦理銷售假冒外國奢侈品牌黃金首飾案
【案情簡介】福建省金某祥首飾有限公司經營黃金飾品的批發零售,法人代表為林某某。2019年4月,林某某購進一批假冒外國品牌注冊商標的黃金首飾,以福建省金某祥首飾有限公司名義進行銷售,涉案首飾共計360余克,已銷售首飾價值1.3萬余元,尚未銷售的首飾貨值金額36萬余元。該案由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偵查終結,經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于2021年8月12日起訴至鼓樓區人民法院。10月14日,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福建省金某祥首飾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14萬元,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點評】本案涉及外國奢侈品牌,檢察機關秉持平等保護理念,通過積極引導偵查機關補充鑒定,準確認定涉案犯罪金額、追加單位犯罪,在依法打擊假冒商標犯罪行為的同時,加大對涉外商標權利人的刑事司法保護,幫助挽回權利人經濟損失15萬元。
六、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減肥藥”刑事案件
【案情簡介】2017年8月,卓某某在微信上居間販賣一款韓國處方“減肥藥”賺取差價。2019年7月,卓某某在得知其販賣的減肥藥中含有國家管制精神類藥品成分,且其客戶因食用該款減肥藥不適的情況下,仍繼續販賣上述減肥藥。該案由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偵查終結,經臺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于6月30日起訴至臺江區人民法院。9月26日,臺江區人民法院判決卓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點評】該案與“郭美美減肥藥”案件系同一時期,屬福州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減肥藥”案件。臺江區人民檢察院嚴厲打擊聲稱具有減肥功能等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犯罪,在審查逮捕階段準確把握罪名,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聽證會形式認定銷售數額。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定性、數額和量刑。
七、福州中院二審維持林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
【案情簡介】2018年2月至9月4日,被告人林某租用廠房,通過招募被告人黃某、沈某(另案處理)等24人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香煙煙殼。9月4日,羅源縣公安局民警查獲該制假窩點。經審理,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依法判決:一、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二、被告人黃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林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福州中院于2021年4月8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源頭性犯罪,三者之間可能存在牽連犯的可能。本案有效震懾了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犯罪行為,有利于從源頭上切割犯罪鏈,及時制止下游犯罪的發生,切實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八、福州中院審結福州市首起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2017年底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過網絡購進假冒貴州茅臺酒,并在其經營的茶莊進行銷售。2019年5月31日,公安民警在上述茶莊內查獲尚未銷售的假茅臺酒120瓶。經審理,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判決李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個月,并處罰金24萬元,扣押在案的假茅臺酒由扣押機關負責銷毀;并判令李某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向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支付銷毀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費用600元。被告人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福州中院于2021年2月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本案為福州市第一起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交叉法律問題,為解決食品藥品領域制假售假行為中廣大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創新的解決方式。
九、福州某網站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2019年8月,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福建省版權局提供的線索,發現福州某網站開設網絡游戲《魔域》“私服”,侵犯福建網龍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經查,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郭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福建網龍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許可,利用從網絡上獲取的“魔域”游戲服務器端,在互聯網上開設“魔域”游戲私服網站并建立QQ群,提供被害單位《魔域》游戲客戶端供用戶下載,通過技術修改、使用戶在登錄游戲后指向非法運營的“魔域”網絡游戲服務器端。郭某非法經營數額達739433元,情節特別嚴重。2021年9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
【點評】本案系網絡游戲侵權案件,罪犯反偵查意識強,犯罪手段較隱蔽,偵辦技術難度較高,同時也是行政執法機構發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線索及時取證并根據“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的典型案件。
十、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圖書專有出版權案
【案情簡介】2021年10月初,福州市鼓樓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在校園周邊巡查中,發現涉嫌侵權教輔出版物,經調查取證,在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倉庫中發現涉案教輔出版物及相應印刷機器和印后裝訂設備。執法人員將查扣的涉案教輔出版物抽樣,送相關出版社認定。出版社函復認定為侵權復制品。2021年11月1日,鼓樓區新聞出版局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侵權復制品,并處罰款1萬元。
【點評】本案是一起侵犯圖書專有出版權的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專有出版權來源于著作權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明確授權,專有出版權的期限由出版合同約定。
十一、福州市農業農村局查處福州華諾一泓貿易有限公司違法經營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及經營未經批準的獸藥案
【案情簡介】2021年3月,福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對福州華諾一泓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在其倉庫內查獲一批人用藥品和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進口的獸藥及獸藥原料。經查,該公司經營人用藥品和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進口獸藥,涉案金額較大,2021年5月18日,福州市農業農村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辦理。此外,對該公司將獸藥原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拆零銷售獸藥原藥的行為,2021年9月18日,福州市農業農村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7710元,罰款5萬元,吊銷該公司獸藥經營許可證。
【點評】此案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且觸及多項違法行為。在此提醒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務必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勿存僥幸心理,否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重則涉刑。
十二、福清市農業農村局線上線下相結合全方位查處假農藥案
【案情簡介】2021年7月,福清市農業農村局按照上級督辦文件要求,積極排查轄區內標稱為貴州利爾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草甘膦產品。通過省農資監管信息平臺查詢到福清市漁溪力盈化肥經營部有經營標稱為貴州利爾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草甘膦產品的臺賬記錄,當即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在進出貨單據中查到4張草甘膦產品的進貨單,相關產品已全部銷售,涉案貨值金額為19500元。經標稱生產企業核實,上述農藥系假冒貴州利爾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應按假農藥處理。2021年11月5日,福清市農業農村局對該經營部作出罰沒款117000元的處罰決定。
【點評】通過線上巡查發現問題與現場執法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農資企業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固定相關證據,及時依法查處,提高監管執法的針對性、預見性和有效性,實現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
十三、榕城海關在跨境電商出口渠道查獲侵犯北京冬奧會標志專有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9月7日,榕城海關在跨境電商出口渠道查獲38件侵犯“BEIJING2022”“五環”等北京冬奧會標志專有權的T恤、胸針等商品。這是榕城海關落實海關總署2021年第62號公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海關保護備案目錄》),在風險研判基礎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力度,加強口岸監管查驗取得的積極成效,也是該關開展出口跨境電商業務以來首次在該渠道查獲侵犯北京冬奧會標志專有權的商品。目前該案已處置完畢,涉及寄件人已對38件侵權物品做放棄處理。
【點評】近年來,侵權商品跨境貿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奧運會、世界杯、歐洲杯等大型體育賽事的舉辦更是蹭熱度實施侵權的敏感時期。該案有力打擊了非貿渠道出口侵權商品違法行為,嚴防侵權產品蹭熱度,為賽事的順利舉辦保駕護航。
十四、馬尾海關首次依權利人申請成功打擊出口侵權案
【案情簡介】馬尾海關接到權利人提供的線索后,快速反應精準布控,成功截獲河北戈茂寶機械科技有限公司申報出口的涉嫌侵犯紅五環集團有限公司“S字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氣動鑿巖機30臺。由于該注冊商標未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馬尾海關立即聯系權利人進行確權。經確權,馬尾海關根據權利人申請依法對該批貨物予以扣留。隨后,權利人向馬尾區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馬尾海關積極配合法院對該批貨物進行查封取樣。2021年12月27日,馬尾區人民法院判決權利人紅五環集團勝訴,被告人天津市申利達風動機械廠作為該氣動鑿巖機生產企業立即銷毀該批侵權商品,并賠償紅五環集團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
【點評】這是馬尾海關首次依權利人申請實施的被動知識產權保護,更加全面有效地打擊出口渠道侵權違法行為,維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五、福州長樂機場海關查獲一次性侵犯18個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2021年3月1日,湖南省郴州市泰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申報出口一批貨物,貨物為箱包、鞋子、服裝、掛飾等日用品,在福州長樂機場海關實際出境。福州長樂機場海關根據布控指令進行徹查,查驗發現該批貨物共174件,涉及18個品牌,總貨值12214元。18個品牌權利人確認上述貨物已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向海關申請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最終,福州長樂機場海關認定郴州市泰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對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點評】這是福州海關近年來在貨運渠道一次性查獲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最多的一起案件,有力打擊了從貨運渠道、尤其是航空貨運渠道出口侵權雜貨的行為,使該行為得到有力遏制。
(通訊員:鄭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