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郁風
小時候父母經常教育我說,現在不好好學習,以后就只能去大街上撿垃圾了。但如今看來,撿垃圾這最后一門生路也“違法”了。10月12日凌晨,滿洲里警方將一名私自撿垃圾的女子抓獲,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處以200元行政處罰。
這個凌晨3點在寒冷的滿洲里街頭翻找垃圾的老太,可能一夜所得只能賣20塊錢,但在這個蕭瑟冬夜,不僅沒賣到1分錢,反而被罰款200元。
那么,撿垃圾究竟違反了什么法律?哪條法律規定撿垃圾還要獲得批準?查滿洲里發布官網,10月5日發布《關于加強疫情防控 嚴格廢品管理的通告》,通告稱:
“我市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過程中出現了多例撿拾廢品及相關聯人員陽性感染者。經綜合研判,廢品撿拾、回收等過程存在較高的疫情傳播風險”。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鐵路沿線、口岸圍封區、醫療衛生機構、垃圾處置中心附近及農貿市場和居民小區等場所撿拾廢品;暫停各相關市場主體經營廢品回收業務。”
在“今日滿洲里”抖音賬號上,除了處罰這位撿垃圾老太外,當地還處罰了多起違規收購廢品、拾荒的人員,沒收違法所得或處以200——2000元不等的罰款。不過,現在賬號已經刪除了相關視頻。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禁止撿垃圾回收廢品,那這些現場查處的廢品去向何處呢?一條視頻給出了解答:“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200元罰款,堆放的廢品將統一運送到商務局指定的收購單位進行回收”。這個指定收購單位給沒給垃圾回收費倒沒說。
但問題來了,前述規定不是稱“暫停各相關市場主體經營廢品回收業務”嗎?那這個“指定收購單位”是不是“相關市場主體”?既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撿拾廢品”,那將廢品撿拾并送往收購單位的行為是不是與之抵觸?
查滿洲里本輪YQ,僅查出一列無癥狀感染者,且滿洲里全域已轉為常態化防控區。在YQ形勢更為嚴峻的地區,也未聽聞全域禁止撿垃圾的,頂多被隔離人員垃圾有專人回收。
“廢品撿拾、回收等過程存在較高的疫情傳播風險”有足夠的科學依據支撐嗎?如果此說成立,那是不是全國都應該禁止撿垃圾?換個角度想,拾荒者出現感染,是否是因為他們的生活、醫療、衛生水準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狀態?不然也不會終日與垃圾為伴。
不想著去提高他們的生活衛生水平,提供醫療保障,而是一刀切的禁止撿垃圾,無異于斷其生路。當他們最后一條謀生之道也被阻斷時,等待他們的會是什么?
在滿洲里發布的一條視頻的結尾,一位“拾荒人員”在所撿垃圾被清理后對鏡頭表示:“我的生活比較困難,城市對我照顧挺好的,我感謝ZF”。
(首發公號“我就是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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