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幾乎沒有人會懷疑在商朝之前,我國還存在一個夏朝,并且這個夏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世襲制王朝政權。
但隨著西方思潮的影響,特別是近代以來考古學在中國的興起,一些大膽疑古的學者開始對史書記載中的內容進行甄別和“反思”。
不可否認,同以發現實物遺存和遺跡為主要目的的考古學相比,傳統歷史研究以文字記載作為主要研究內容,存在一定的短板。
首先是文字內容存在“主觀性”。由于史書是由史官修撰,那么它自身就不可避免地會摻雜時代和主觀印記。
比如成書于大一統時代的《史記》,作者司馬遷受秦漢萬世一統思潮的影響,在寫五帝本紀時,就將黃帝堯舜這些上古時期不同氏族的首領,描述成同一血緣世系。說堯是黃帝的玄孫,舜是黃帝的八世孫,禹是黃帝的四世孫,按照這個邏輯,那么舜娶堯的女兒就是娶了自己的五世祖,而舜禪讓禹,是讓給了自己的曾爺爺輩兒。
再比如,唐代的史料中,李世民精心籌備的玄武門伏擊戰,就變成了李建成蓄意謀害兄弟的遭遇戰,太子李建成也在史官筆下成了一副庸劣無為、嫉賢妒能的猥瑣形象。
其次是文字記載還存在“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既包括記載本身的真偽不確定性,也包括了成書年代和是否托名的不確定性。比如《尚書》和《竹書紀年》就存在今古、真偽之爭,夏朝政治文獻匯編《夏書》也被質疑是西周以后托名所作。
凡此種種,更是加劇了歷史研究的錯亂。
所以,近代著名學者王國維就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證據法”,即通過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的相互佐證,來辨識我們的歷史文化,這種方法也成了當今公認的歷史學研究方法。
1928年10月—1937年6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在安陽殷墟進行了十五次考古發掘,成為我國近代考古學興起的重要標志,這次發掘,不僅全面實證了史書關于殷商歷史記載的可信,也第一次從地層上劃定了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和殷商文化的年代關系。
換言之,殷墟的考古發掘,從時間、空間和文物等多個維度指向了這里就是昔日殷商王朝的都邑。當然,這其中最關鍵的,是文字的發現。殷墟甲骨文內容涉及殷商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各個層面,甲骨卜辭上的商王世系與傳世文獻記載相互佐證,成為最有說服力的佐證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考古發現雖然彌補了文獻記載帶有主觀、不確定性等諸多短板,但其同樣存在缺陷,那就是遺跡遺存可以劃定時間和空間框架,卻無法準確判定歸屬。
要知道,2015年在南昌發現的西漢大墓的墓主之所以能準確判定為是第一代海昏侯劉賀,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棺槨中墓主身旁發現了刻有“劉賀”字樣的私印和“臣賀”內容的奏章。
而離開了自證材料,對于墓主或族屬的判定將變得十分困難,比如位于臨潼驪山西麓的秦東陵,只能籠統地劃定為秦國王室墓葬;山西在2022年考古發現的春秋墓葬,也只能叫做晉國卿大夫墓,至于墓主是誰,不得而知。
沿著“二重證據法”這個思路,考古工作者在完成殷墟的考古發掘后,又開啟了對夏墟的尋找。
但找“夏墟”要比找“殷墟”難度大得多。
首先,早在漢朝之前,世人就知道殷墟所在地是在今天的安陽一帶。司馬遷在記載秦末戰亂時,就曾提到“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墟上”。但史書對于“夏墟”的記載卻南轅北轍,有說在山西南部的,也有說在河南西部的,甚至還有文獻記載夏墟是在山東西南一帶的。
其次,記載夏朝的史料嚴重不足,司馬遷在撰寫《史記》時閱遍宮廷藏書,又廣采《尚書》《左傳》《國語》《戰國策》,最終敘述的自啟到桀16世夏朝君王的史事也只有區區數百字。
所以,當夏文化探索的先驅徐旭生決定找尋夏墟時,多少帶了點盲目性,他首先根據文獻記載,劃定了一個大體的區域:晉南和豫西,并著手開始考古調查。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晉南和豫西分別發現了東下馮遺址和二里頭遺址。
通過對洛陽東干溝和臨汝煤山遺址的發掘,發現二里頭文化疊壓在了龍山晚期文化之上,而在二里頭遺址又發現二里崗商文化疊壓在了二里頭文化晚期之上,這說明:二里頭文化在時間維度上晚于龍山文化,早于二里崗商文化。
又通過二里頭和東下馮的對比,發現二者在文化系統上大同小異,這也就意味著其中一個是文化族群主體,而另一個則是地方變體。由于二里頭發現了大型宮殿建筑群和青銅禮器作坊,在規格體量上遠遠大于東下馮,所以,毫無疑問,二里頭遺址正是處于主體地位的政治都邑。
如果我們把這一前后的時間結構放在空間維度上,一個比商文化早又比堯舜禹所處的龍山文化晚的文化遺存,不正是史書上記載的夏朝嗎?
但,證據鏈上還存在兩個漏洞。
其一,二里頭自從上世紀50年代發現至今,經過70多年的考古發掘,并未發現任何能證明其身份的文字或其它實證材料,考古證據只能證明二里頭是早于二里崗文化的一處大型都邑,是中國青銅時代的開始,但無法證明它就是夏朝的遺存。
其二,早于二里崗商文化的,并不決然就是夏文化,因為這涉及到考古學文化界線問題,比如二里崗商文化早于殷墟商文化,但它依然是商文化遺存,同樣,早于二里崗商文化的,也同樣有可能依然是商文化遺存。
所以,二里頭遺址發現之初,有不少學者還是把它當作商朝都邑來解讀的,這不僅是基于文獻記載中的商湯都城也在偃師一帶,更主要的是二里崗文化和二里頭文化存在相似和繼承關系,在碳十四測定的絕對年代上也存在部分重疊。
著名考古專家鄒衡先生曾說過:“考古學文化是田野考古中使用的術語,并不是永遠使用的名稱,如有可能應該盡量用古代的族屬來代替它”。
商朝在安陽的遺存早已被冠以“殷墟”之稱,無論是官方還是學術界,“殷”這個族屬稱謂已經深深烙印。但二里頭遺址卻沒有對應的“夏墟”之稱,學術界不少學者仍習慣用“二里頭”這個純考古用語來稱謂和指代。亦有網友提出質疑“一無文字,二無信物,怎么證明是夏朝”?
但國家層面對二里頭族屬的判定,卻越來越明確。2019年,國家“十三五”重大文化工程項目二里頭夏都遺址博物館建成。2020年,新華社在一篇《“早期中國研究中心”在二里頭遺址揭牌》的報道中,明確使用了“位于洛陽偃師的二里頭遺址距今約3800-3500年,是經考古學與歷史文獻學考證的最早王朝——夏朝的都城遺存,是同時期規模最大的都城遺址”這樣的表述。
那么接下來我們就需要回答網友的質疑,既然二里頭至今都沒有文字等實證證據,那么國家層面為何能判定它就是夏朝的遺存呢?
早在1979年,鄒衡先生就提出“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認它”。順著這一思路,考古專家通過數十年的努力,基本理清了商族文化和東夷族文化的時間空間范圍。
既然沒有王陵和文字這一類自證材料,那么通過商夷這兩個與夏存在直接關系的已知量,去推導未知變量,就能得出二里頭文化的族屬,這種方法,正是借鑒了初中數學的函數求導知識。
我們首先來看商文化。
殷墟是晚期商文化,這個已經得到了甲骨文的印證,而鄭州地區發現的二里崗文化在地層關系上早于殷墟文化,在日常生活用具上,殷墟發現的鬲、簋、豆等特色陶器,在二里崗文化遺存中均找到了同類器物,由此確認了二里崗文化是早于殷墟文化的商系文化。
在此基礎上,考古工作者又向前追溯,在豫北冀南地區的發現了年代上早于二里崗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下七垣文化陶器陶胎較薄、繩紋較細,與二里崗早期陶器一脈相承,與二里頭文化陶器陶胎較厚、繩紋較粗的特點截然相反。此外,二里頭文化中常見的瓦足盆、大平底盆在下七垣文化中十分罕見。
由此,商族由下七垣文化—二里崗文化—殷墟文化發展演變的文化脈絡基本理清。
二里頭文化和商系的下七垣文化,年代相當,地域相鄰,但文化面貌上,二里頭文化無論是城址面積還是出土器物規格,都遠高于下七垣文化。
但到了商系的二里崗文化時期,鄭州商城、偃師商城、盤龍城商城以及宮殿基址、高規格青銅器大量出現,反觀二里頭文化的影響范圍卻在大幅縮減,在地位上嚴重降格。
商族文化與二里頭文化顯然經歷了從被統治者到統治者的轉變,既然下七垣文化、二里崗文化是商族文化遺存,那么能與它形成這種互動格局的,也只有夏文化了。
接下來再來看東夷文化。
東夷文化所處地理位置十分明確,始終是在海岱地區,也就是今天山東省的渤海至泰山之間,它的考古學文化序列也很清晰,經歷了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的發展脈絡。
與二里頭文化、商系下七垣文化同期的東夷文化是岳石文化。岳石文化特點是陶器火候較低,顏色斑駁不純,器型以夾砂中口罐、子母口尊形器、子母口罐等最具特色,這跟二里頭文化、商系下七垣文化完全不同。
二里頭文化中從始至終帶有明顯的岳石文化因素,同樣毗鄰岳石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在中前期卻罕見這種交流。但到了二里頭文化末期,鄭州南關外、洛達廟卻出現了商文化和岳石文化的混合文化,此后不久,二里頭文化就消失了,緊接著是商系的二里崗文化的崛起。
這表明,岳石族群早期先是和二里頭族群聯合,到末期時,又和商文化族群聯合,共同驅逐了二里頭族群,既然岳石文化是東夷族群文化,那么能形成這種互動的,同樣也只有夏文化能夠解釋了。
翻閱史書,我們會發現,上述考古文化的這種變革互動,恰恰與史書記載的夏商夷關系吻合。也正是基于商文化和東夷文化的定性認識,使得我們可以推導出二里頭文化正是夏文化遺存的結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