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一女子因為天氣炎熱,就選擇了裸睡。為了不被吵醒,她給沒帶鑰匙的丈夫留了個門。本以為丈夫會很快回來,誰曾想,居然被一個小偷潛入,女子誤以為是丈夫,隨后兩人就發生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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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雖然概率極低,但是每年都有發生。今天我們就來看一個類似的案件回顧 云南兩名少女在出租房遭歹徒侵犯,檢測后體內發現同一人DNA。
小水和小月都是農村出來的女孩,家境貧窮的她們不得不早早輟學打工。雖然來自兩個不同的家庭,但兩人還是成為了朋友。并不是因為她們志趣相投,而是在餐館打工的女孩就她們兩個,老板還把她們安排住到了一起。
所以,兩個女孩就這樣認識了,她們年齡相差7歲,性格也大不相同。15歲的小月性格倔強,認定的事9頭牛都拉不回來。而22歲的小水則圓滑很多,懂得變通。日常相處中,小水也會教一教她為人處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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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兩個女孩子又會相伴一起回宿舍,關系還算融洽。本以為她們能夠安安心心的打工賺錢,然后回老家嫁人生子,度過平凡卻穩定的一生。誰知,2011年8月18日,她們的命運被改寫了。
兩人竟在同一天,同一間房,被同一個男子QJ了,她們都失去了自己的第一次,人生也就此留下陰影。事后,小水帶著受傷的小月找到餐館老板包扎傷口,兩人一同前往昆明的警局報案,警方也很快抓到了涉案男子呂佳龍。
呂佳龍,22歲,昆明本地人,小學二年級就輟學了。從那之后,他就成為了社會閑散人員,一直在家附近游蕩。平時靠著打零工、小偷小摸勉強維持生活,賺到錢了就停工休息。因為貧窮,他朋友不多,也沒談過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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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晚飯后,他像往常一樣四處游蕩。此時的他又沒錢了,想著偷點錢。于是就來到了火車站附近尋找獵物,這里的人來去匆匆,行囊也多,所以偷起來很簡單,也大概率不會被發現。
但今天的他卻很倒霉,一直沒有找到下手對象。天氣炎熱,他又身無分無,所以干脆在站臺前的水泥花壇上睡起覺來,一直睡到次日凌晨4點。醒來后的他決定回家,但是得先偷點東西,補充補充自己的錢包。
他來到火車站附近的一片居民區,仔細的觀察著。隨后就發現有一戶人家的門,只有門扣沒有鎖。于是他就鬼鬼祟祟的走上前去,嘗試性的輕推了一下大門,沒想到門居然開了,呂佳龍直接走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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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屋他就開始尋找值錢物品,誰曾想一整個房間翻下來,什么東西都沒找到。這時,他看到還有一個房間門也沒有上鎖,就順手拿起一件衣服割下一塊,把臉給蒙了起來。之后他輕輕推開房門,走了進去。
進門的床上就躺著一個女人,此人正是小水。呂佳龍用刀抵著她的脖子,威脅她交出錢財,但小水的錢每個月都寄回家了,所以就說自己沒錢。呂佳龍見狀,就讓她交出手機,隨后小水就下床拿來了自己的手機。
呂佳龍見她沒有穿褲子,便起了邪念,他已經很久沒碰過女人了。所以,直接將小水推倒在床上,開始實施犯罪。因床鋪不停搖動發出聲響,把睡在另一張床的小月給吵醒了。她迷迷糊糊的睜開眼睛,就看見了呂佳龍的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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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此人所做之事后,她嚇的大聲尖叫,呂佳龍趕緊去捂住她的嘴,又用刀威脅她交出錢財。小月也沒錢。他就威脅其和自己睡覺,小月不肯。呂佳龍生氣,便準備用強。兩人爭執起來,一旁的小水擔心小月的性命,就讓她從了。
可小月依舊不肯,呂佳龍準備用刀劃破她的褲子,她直接用手握住了刀刃,流了不少血。受傷后的她武力值大減,呂佳龍一下就將她制服,并趁機對她實施了侵害。事后,他帶走小月的手機就跑了。
兩個女孩見他跑遠了,才穿戴好衣物找到老板包扎傷口并報警。事后,警方立即對現場進行了仔細勘察,四天后的凌晨,警方將呂佳龍抓獲。被捕后的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交待了事情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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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受害者與自己發生關系的行為,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此條法律規定,如果存在入室搶劫的情況,應當加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呂佳龍本意是偷盜,但卻發展成了搶劫、QJ,還有兩個受害者,所以他必將受到法律的嚴處。
危險不可預知,但是此次案件中,受害者的防范意識實在太過薄弱。她們住的雖然是老板租的公共宿舍,但是卻不鎖門,實在是危險。而這個宿舍大門根本就沒有安裝鎖,老板卻不管不顧,賊人這才有機可乘。但凡她們當中有人愿意出這個錢,睡前也能鎖好門,這起悲劇都不會發生。
(《回顧 云南兩名少女在出租房遭歹徒侵犯,檢測后體內發現同一人DNA》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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