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將爺
今天是3·15,央視的打假晚會實在沒有多少勁道,我且不多說了。
不過,今天“悔捐門”事件進展,倒是給這個打假維權日提供了一個最好的案例分析。
就在3月15日上午,鏡湖資本創(chuàng)始合伙人吳幽通過個人社交賬號公開回應“向母校捐款1100萬元未兌現(xiàn)”一事,表示將盡快把捐贈款落實到位。
之前,吳幽幾乎活成了一個巨大的笑話。
因為他曾簽下合同,要給母校中國礦業(yè)大學捐贈1100萬元,后來卻以“個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難”拒捐,結果被母校基金會告上法庭,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坐不了飛機,住不了賓館。
庭審畫面
庭審結果
我注意到,今天吳幽是在抖音自媒體上發(fā)聲的,而且,他還通過直播向公眾講述這件原委,又是道歉又是鞠躬,也算是吸了一波粉,搶了一批流量。
接下來,這個吳幽會不會也成為一個低配版的羅永浩,也成功上演一次《甄嬛傳》(真還傳)?
這事之前鬧得沸沸揚揚,今天吳幽公開承諾和道歉,又掀起一波輿情,事件已進入一個新的節(jié)點。對此,我想說三點看法。
一、理直氣壯地為中國礦業(yè)大學點贊,這個官司打得好,本身就是在給這個畢業(yè)學生補上重要一課。
有人說校方贏了官司,但也輸了情面,在法庭上對著自己學生“逼捐”,實在不夠體面。
對此,我堅決反對。
盡管連中國礦業(yè)大學校長宋學鋒都在說:“現(xiàn)在仍在協(xié)商中,通過正當?shù)那纴斫鉀Q問題,后面如果能調解成功也可以。”但是,我認為事情走到這步,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天經(jīng)地義,十分理性。
因為吳幽和校方是簽了捐贈合同的,吳幽也從這種捐贈信息傳播中獲得過名譽等簡接利益。
不論從法律契約還是從公共道德,校方“逼捐”有著應然之義。
而且,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以撤銷的。從管理閉環(huán)來講,如果吳幽捐贈不到位,校方在法律程序上,是難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代。
說白了,這事連巡視都過不關,因為這個鍋沒人能背,也背不動。
二、普通人對吳幽可以共情,可以同情,但真不必有非理性的濫情,更不必成為可悲的韭菜。
吳幽這個人,還是值得立體了解的。
他是中國礦大的肄業(yè)生,大一時7門課除了體育,全都掛科了,高數(shù)只得4分。大二時就輟學創(chuàng)業(yè)了,后來,他也總在以此作為身份標簽。
不得不說,吳幽是個會講故事的高手,而玩資本,不就是靠講故事嗎?
吳幽說,他當時常在校園里的鏡湖大講堂聽名家大咖講座,后來以此為名創(chuàng)下“鏡湖資本”。此事還引起相關爭議:
而且,利用那次校慶捐贈,吳幽搞出來的故事情節(jié)也夠復雜的,一會是比特幣捐贈,一會是手中基金捐贈。
就連最后捐贈人民幣1100萬,也是在印合礦大110周。這些故事確實符號感,也很有傳播性。
當然,事情發(fā)展成這樣,也符合這兩年資本市場跌宕起伏的特點,也有著幣圈神話破滅的情節(jié)沖突。
但是,這一切,都無法抵達任何“結果正義”,因為吳幽與校方的合同就是白紙黑字。
事實上,礦大在這事上,不但沒拿到任何彩頭,而且惹了一身騷,是真正受害者。
而吳幽卻坐享了校方賦予的名譽,縱然他的經(jīng)營失敗故事都是真實,但是,也不能因此推翻應有的程序正義。
我認為,縱然可以理解吳幽,共情創(chuàng)業(yè)者的時代遭遇,但絕不要濫情,否則就會被利用。
事實上,這兩年創(chuàng)業(yè)失敗者眾,但殘酷現(xiàn)實是不相信眼淚的。即便是真破產(chǎn),該承擔的責任,一樣逃不掉。
而且,吳幽在就校方這場博弈中,雖然輸了官司,卻贏得粉絲和流量了,他或許一直持續(xù)都是贏家。
所以,我尊重各位對這位捐贈者的同情心,但必須要提醒一下,總有一種不經(jīng)意間廉價的同情,容易成為別人收割的韭菜。
三、相關機構應該回到完整的法律追責的閉環(huán),真實梳理出吳幽的還款能力,及時法律追債,來避免這起時間過度透支公益捐贈的公情力。
這個特別重要。要知道,吳幽一邊否認自己有履行能力,一邊又解釋稱投資行業(yè)需要賣掉項目才能回籠資金。
他是這樣說的:“我的公司運營正常,沒有破產(chǎn),但我沒有現(xiàn)金,如果您覺得我有履行能力,可以和校方查我任何賬戶。”
也就是說,公司是正常的,有價值的,只是賬上沒現(xiàn)金了。
而且,他還強調說自己管理的一個江西的2億規(guī)模基金,其中的長期收益是可以完成捐贈的。
對此,,我認為,應該迅速啟動相關法律追責程序,通過合法的程序流程,通過對這些公司進行轉讓拍賣等行為,來及時償還公益捐贈。
當然,法律之外也要有人情。至少,要通過新的法律合同文本,圍繞吳幽的基金等資產(chǎn),來完成一個給予雙方都能接受的新的償還合同。
對吳幽來說,唯有法律才能完成救贖。
對公眾來說,必須要有規(guī)則程序意識,要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這既是對吳幽個體命運的拯救,也是對契約精神的捍衛(wèi)。
從我個人情感講,當然愿意吳幽能能夠渡過難關,也上演一次像羅永浩還債那樣的創(chuàng)業(yè)傳奇,承擔起一個現(xiàn)代公民應該承擔的契約責任。
如果吳幽真能經(jīng)得住這些考驗,我會樂意地成為他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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