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純屬虛構
公眾號:門中木人(ID:menzhongyoumuren)
2023年第002期
—其罪當豬—
天蓬元帥喝了點酒,變為性情中人,精蟲上腦,調戲嫦娥要“陪歇”,想施展自己天賦異稟的“熬戰大法”。關于這個天庭花邊新聞,引發三界的廣泛熱議。
天蓬元帥口中的“陪歇”一詞,極類在凡間興盛一時的“三陪”,其妙趣在于歇,比“三陪”更有更進一步的要求,當然比阿Q“我要和你困覺”來得藝術些,畢竟耍流氓也分境界的。
天蓬元帥調戲的嫦娥,到底是什么角色?
其實,《西游記》中廣寒宮的舞女統稱為嫦娥,一說有十二個,一說有三十個,還有一說有上百個……而領班的太陰星君,倒是只有一個。當然,太陰星君才是廣寒宮的真正主人。
天蓬元帥作為天庭的職場老手,著名咸豬手,喝酒喝得再多,誘發精蟲上腦到炸裂的程度,也不會去調戲太陰星君的,他下手的只是一個普通的嫦娥,名叫“霓裳仙子”。這也是性侵的基本慣例,指向弱者,畢竟弱者缺乏無法反抗的能力。
可以這么說,《西游記》里嫦娥類似凡間夜場的舞女,方便起見,統稱為“公主”或“小姐”,因此,職場稱呼與身份尊卑似乎關系不大。
天蓬元帥被無情地拒絕后,便惱羞成怒,開始狂飆,叫聲如雷,拱了王母娘娘的九葉靈芝草,還險些沖撞倒了天關闕。由于動靜鬧得實在太大,類似尋釁滋事,被天庭執法人員抓個現行,扭送到玉帝面前接受“最高審判”。
這種腥臊的天庭丑聞,若沒有拱壞九葉靈芝草和沖撞天關闕等忤逆之舉,還是可以稍稍技術性處理,撈一下天蓬元帥的。但惹惱王母娘娘壞了天宮的天關闕,那就只有依法處置了。
按照天庭的基本法——“其罪當誅”,但幸虧太白金星苦苦求情,“改刑重責二千錘,肉綻皮開骨將折,放生遭貶出天關”,下凡人間去當豬。
直白地說,由“其罪當誅”減為“其罪當豬”。
對此判決,現在的人界不禁困惑不已——嫦娥只不過是天庭底層的一個舞姬罷了,而天蓬貴為元帥,位列北極四圣之首,掌管十萬天兵,為什么就配不上嫦娥了呢?
對此問題,不禁讓人憂思。現在的人啊,權力和金錢真的能損傷大腦,滿腦子都是什么了呢?
按照他們的神邏輯——人家天蓬是什么身份,是什么地位,是有多少錢,是有多少人脈,是有多少資源,人家會缺女人嗎?人家看上你就是你的榮耀……這些人往往是“精神強權者”,滿身的惡臭,開口閉口無非權財兩字,根本就不顧嫦娥個人的意愿。
在他們的眼里,嫦娥是一個沒有自我意識,不能獨立思考,對自己身體沒有自主權的卑微“性對象”,就是天蓬元帥施展“熬戰大法”的床上用品罷了。
完全可以這么說,在他們的認知范疇里,直接會認為天蓬元帥最終受到懲罰,是因為調戲嫦娥壞了玉皇大帝的顏面,嫦娥屬于玉帝的女人,所以天蓬才配不上嫦娥的。
至于配得上與否,根本不是取決于嫦娥本人,而是由權力和財富來決定的——如果嫦娥不是玉皇大帝的舞女,那么她們是不會拒絕位高權重、財大氣粗的天蓬元帥,她會主動去勾引往上貼,除非她背后的男人更有權有錢!
也就是說,在他們的眼里,有權有勢的人欺負無權無勢的男人的老婆是合情合理的,甚至天經地義,而窮人是不會拒絕有錢人的,窮人就是低賤,就是沒有權利,就是沒有尊嚴!
這些人如果是窮人,真的非常可悲的,因為他們會覺得自己被有權有勢的人碾壓欺詐,是合情合理的。他們的夢想不是想改變這個世界,而是想改變自己成為有權有勢的人,從而高高在上,將其他人不當人看了,認為有權有勢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他們根本不會理睬窮人的意愿和想法。他們很“社達”地認為:只要我給你錢,我給你權,任何一個窮人都會感恩戴德地將自己的女兒老婆供我享用,而自己在一旁跪舔我。
他們會默認所有人都是愛錢和權的,而有權有勢的人,會用手中的權和錢來為自己行為負責的——這是非常惡臭的三觀。
啊呸,惡心!
對此,我不妨腦補以下場景。
處置了調戲嫦娥的天蓬元帥后,作為天庭兵馬大元帥的李靖惴惴不安地問玉帝:“陛下,這嫦娥不過一領舞歌姬,天蓬元帥卻掌管十萬水軍,位列北極四圣之首,為什么就配不上嫦娥呢?”
玉皇大帝看了看不大服氣的李靖,毫不客氣懟上去:“愛卿你那干女兒只是個白鼠精,按你的想法,是個有品級的神仙就配得上她啊,是不是隨便哪個神仙想配就配?”
李靖一聽,哦,這么說來這個嫦娥是玉帝的干女兒了,便說道:“臣明白了!”
玉帝一看李靖將自己引為“同道中人”的表情,就知道他會錯意了,便接著呵斥道:“你明白個屁!你們這些家伙啊,平時都飛揚跋扈慣才飛上了天的,只拿自己家里的人當人,別人在你們眼里都和豬狗沒有啥兩樣!”
李靖一聽,趕緊跪下道:“臣不敢!”
玉帝說:“你們啊,也就是在朕在的時候不敢!你給我想清楚了,如果比你地位高的人都能欺壓侮辱你,你還有什么安全感?如果學那凡間的模樣,我天庭還能一片澄澈,三界都要造朕的反了,你們胡作非為,最后都歸咎于朕!”
天庭中有天條的,不是土匪窩,所以說,《西游記》里的天庭還是有理想、有追求的地方!
都說《西游記》里的天庭是影射凡間的朝廷,吳承恩還是懂法的,《大明律·刑律·犯奸》:
“強奸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錘二千錘抵上杖一百,罰投胎人間做豬抵流三千里,也算是按大明律的基本法來處置的。
只可惜,我們社會有些人越來越懂社會,越來越懂權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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