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關于謝娜、張杰為了節省中介費,而選擇“跳單”買房的事情,在網絡上可謂是鬧得沸沸揚揚。
更是掀起了一場,關于“中介”、“傭金”等話題的熱烈討論。
時隔一年后,這起“跳單門”事件,終于有了決斷——
法院經過調查后認定,謝娜、張杰買房并不存在“跳單”行為。
此次案件的原告,中介公司雅鑾房產敗訴。
敗訴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謝娜購買這套房子的傭金,是由房產出售方思和中心支付給中介公司的,并非由謝娜和張杰負責。
其次,中介公司雅鑾房產只是帶謝娜去看了兩次房子,雙方沒有達成任何的協議,更沒有簽訂書面的中介合同。
所以,法院無法確認雙方是否達成了中介合同關系。
最關鍵的一點是,雅鑾房產對于思南公館的房源,并非是獨家代理。
也就是說,房源信息是公開的,任何中介公司都能代理銷售。
因此,綜合以上三點,法院判定謝娜和張杰夫婦不存在“跳單”的行為,并駁回了雅鑾房產的所有訴訟請求。
事實上,在整個事件中,存在兩個爭議性的地方。
第一個爭議點,是雅鑾房產表示在兩次看房時,針對謝娜和張杰沒有上海戶口一事,提出了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解決方法。
但根據謝娜一方的說法,當時是謝娜提出想通過公司的名義來購買思南公館,可雅鑾房產卻提醒這種方式也是屬于限購范圍的。
所以,謝娜在兩次看房之后,沒有再聯系雅鑾公司,也沒有再去看房。
3個月后,謝娜才從另一家中介太平戴維斯,得知她仍可以通過公司的名義購房。
于是,謝娜才委托律師和太平戴維斯看房,買房。
但兩年前,雅鑾房產向媒體披露謝娜、張杰“跳單”時,表示謝娜是繞過他們中介,直接和思和中心交易了房屋。
如此看來,雅鑾房產是否在兩年前撒了謊呢?
第二個爭議點,在于謝娜在和雅鑾公司的霍某看房時,到底有沒有簽署客戶來訪登記表。
謝娜屬于雅鑾房產獨享的客戶資源,來訪登記表能夠保障雅鑾房產長達6個月的客戶有效期。
也就是說,如果謝娜簽署了來訪登記表,那么之后她再選擇其他房產中介,就屬于“跳單”的行為。
但這么一個關鍵的證據,雅鑾房產卻無法提交。
理由是,這份登記表由房產出售方思和中心保存,不在雅鑾房產的手里。
而思和中心則表示,謝娜并沒有簽署這份登記表。
與此同時,思和中心還認為在客戶簽字確認后,雅鑾公司就應該保留這份證據。
畢竟,要想拿到傭金,房產中介需要向思和中心,提供這份來訪登記表,居間協議以及中介公司的資質。
既然雅鑾房產沒有及時留存證明,那么責任和后果應該由雅鑾公司承擔。
因此,雅鑾房產敗訴。
至此,拉扯了一年的謝娜、張杰“跳單門”時間,也終于告一段落了。
然而對于這個結果,網絡上卻分為了兩個陣容。
一方堅定認為,謝娜“跳單”是事實。
只不過,雅鑾房產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而法院又在許多“無法證明”的情況下,做出了判決。
但她也確實繞過了中介雅鑾房產,交易了房屋。
另一方則認為,謝娜有權利在貨比三家后,選擇最優惠的方案交易房屋。
難不成,被雅鑾房產帶著去看了兩次房,她就不能找其他人了?
這難道還是一錘子買賣?
何況,謝娜找的第二家中介太平戴維斯,同樣擁有代理銷售權。
在支持謝娜的同時,也有不少網友在討論中介的存在,到底合不合理。
常年以來,房產中介都存在虛假房源,陰陽合同,服務差,素質不高、“黑中介”等一系列問題。
尤其是高額的中介費用,更讓購房者所不滿。
曾有調查顯示,有超過86%的購房者,對中介的服務并不滿意。
也因此,有網友表示中介公司本就不應該存在,許多人都被中介害慘了。
就拿“上海最慘購房人”來說,銀行放貸延遲而導致了違約,結果被判了賠付300萬的違約金給中介。
這很難不讓人懷疑,中介公司是在“套路”購房者,以此拿到天價違約金。
但事實上,中介的存在肯定是合理的。
畢竟中介誕生的初衷,是為了給客戶匹配到最合適的房子,少走彎路,為了能夠良好地解決中間交易的擔保,合同約定等問題。
中介的服務價值,也不僅限于帶看和簽約,而是涵蓋了購房的整個過程。
只不過,由于中介之間的競爭大于合作,導致在帶看環節,就得簽署協議以防“跳單”。
然而,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保障了中介的利益,卻讓購房者成為了“冤大頭”。
交易成為了一錘子買賣,只能接受中介給出的傭金比例,支付高昂的中介費用。除此,還有服務差,風險多。
這對購房者來說,是極為不合理的。
從去年媒體爆出謝娜、張杰“跳單”,房產中介就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如今法院給出審理結果,房產中介服務的不合理之處又成為了焦點話題。
購房者苦于中介。
但這個不合理何時能解決,卻是一個未知數。
4月6日下午,雅鑾房產經紀人霍某,做出了回應。
他表示不認可判決,可也不是第一時間遭遇這種“不公平”了,只能無奈。
去年,在輿論的矛頭都指向謝娜和張杰之時,霍某曾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媒體想要他拿出更多的證據,他卻只說自己是普通人,對方是明星夫婦,贏不了。
如今結果已出,房產中介的做法孰是孰非。
想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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