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的房改政策影響了一批人,司法實踐中很多繼承案件、離婚案件都涉及房改房的分割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該類糾紛中通常會面對兩個難點問題,離婚后涉及的共有物分割問題是否受到訴訟時效限制?房改房后,各方利益該如何考慮?
在S某析產、遺囑繼承糾紛案中,兩個問題集中爆發,亟需解決。面對困境,S某找到家理律師事務所,以尋求幫助。家理律師事務所指派王紅月律師、丁婕律師承辦該案。
在承辦該案過程中,家理婚家律師通過專業的法律功底,堅持認為離婚后涉及的共有物分割問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且通過精湛的法律運用,突破了房屋登記制度,從房屋淵源、居住情況、購買情況等因素全面考量房屋的性質并做出判斷,為當事人S某爭取了最大利益,同時該案的承辦思路對于類案處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離婚后,個人出資購買房屋
被繼承人W某與S某原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內因感情不和分別居住在單位分配的201、202兩套房屋內。
1993年11月,二人經由法院調解離婚,201與202兩套房屋因當時沒有產權證,調解書僅約定201、202兩套房屋內的置品分別歸S某、W某所有。
1993年12月25日,W某向單位申請購買201、202兩套房屋,1994年7月W某與單位簽署了購房合同并且支付了部分購房款,201、202號房屋從此登記在W某名下。
1996年4月,W某與L某再婚,婚后未育,再婚后W某陸續支付了后續購房款。
去世后,房屋引發紛爭
2019年6月30日,W某去世,2021年3月17日,再婚配偶L某去世。
2013年,W某留下自書遺囑,約定201、202號房屋由L某繼承。而L某去世后,房屋引發紛爭。
2021年4月,S某起訴分家析產糾紛,同月,L某的子女起訴遺囑繼承糾紛。
遇難點,家理婚家律師理智解決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該案遭遇重重難點問題。第一個面對的難點問題是在面對S某和W某的繼子女均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到底該先審理哪個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根據該規定,家理婚家律師認為,依據房屋來源等情況,分家析產案件應該優先審理,在明確S某、W某對涉案房屋所占的份額后,再進行遺產的分割。然而,經與法官多次溝通,最終對于我方當事人在后提起的分家析產糾紛做撤訴處理。但是值得慶幸的是,我方當事人S某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到了W某的繼子女提起的繼承糾紛中。
第二個面對的難點問題是,涉案房屋201、202是否應該有S某的份額?W某與S某離婚后,仍然使用S某及婚生子W某東的“三齡”利益該如何考慮?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首先從房屋的來源上看,1981年,S某與W某家庭分配了501號房,1992年因夫妻感情不好,故而調換成了涉案201、202兩套房屋,其中201是兩居室,S某與一對兒女共同居住,202是一居室,由W某一個人居住。
其次,從離婚財產分割情況來看,二人離婚時,因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故而僅對房屋室內購置的財物歸各自所有,并且兜底條款時雙方各自所住房屋中的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S某和W某對涉案兩套房屋共同的財產性權益得以延續。換句話講如涉案房屋取得產權,雙方必須會約定維持居住狀態,各自居住的房屋歸各自所有。
再次,從購房情況來看,W某在購買房屋時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并且使用了S某與婚生子W某東的“三齡(工齡、年齡、廠齡)”利益,并且因此實際享受了購房優惠,最終才以優惠價格購買了涉案201、202兩套房屋。而且,二人離婚時雙方已經知道要購房的情況,分割共同存款時,S某特意多給了W某五千元。
最后,在房屋實際使用狀況來看,從S某與W某分房開始,二人便各自居住在201、202兩套房屋內,并且持續到2001年S某退休,S某才搬出201號房屋。
綜合以上觀點,家理婚家律師認為,涉案房屋應該為S某和W某的共同財產,應當優先分出S某的份額,剩余的再由W某進行相應的繼承分割。
該案中遇到的第三個難點問題是,本案是否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訴請享有繼承權、主張分割遺產的糾紛案件,應參照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本案中,涉案201、202號房屋應屬于S某和W某離婚時尚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制的一般原則是共同共有,共有人享有共有物的分割請求權,所以本案的實質上是對共有物的分割,不應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
突破房屋登記制度,為房改房類案提供參考
最終,法官在綜合考量房屋使用權取得時間、房屋來源、出資情況、“三齡”折算長短以及雙方貢獻大小等因素,認定離婚后W某購買并登記在其名下的201、202號兩套房屋應屬于W某和S某的共同財產,判決我方當事人S某占201、202號兩套房屋共計40%的份額。
本案作為析產繼承案件,案件的爭議焦點以及家理婚家律師對于該案的處理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難度,在類案辦理之中具備一定的參考價值。
王紅月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特邀嘉賓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律師
擅長私人財富管理
親辦案件300件+
擅長出庭、庭上質證、辯論
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2013年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王律師從業近十年,始終堅持學習、總結、歸納的踏實作風,積累了豐富經驗,能夠出色的完成接待當事人、制定案件訴訟方案、參與案件開庭等工作。
王紅月律師在案件接手之處就會結合當事人的訴求制定明確的訴訟方案并指導當事人搜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王律師從不忽視每個案件庭前工作和庭前輔導的準備,在一起分家析產案件中,王律師仔細研讀拆遷政策、拆遷協議等證據,詳細梳理、計算被拆遷房屋的面積、結構以及被認定的部分等細節,準確的分析出我方能獲得的拆遷利益,充分的庭前準備使我方在庭審中從容面對法官各類復雜、刁鉆的問題,最終我方的訴求獲得法院全部支持!
作為家理財富中心的財富律師,王律師對婚姻家事糾紛中的財產分割、股權分割、證券、保險等問題有獨到的見解,擅長運用豐富的訴訟經驗將各類財富管理工具結合在一起,為高凈值人群提供切實有效的財富管理法律服務。
經典案例:
離婚糾紛:男方婚外出軌生子,助女方離婚、獲得孩子撫養權、分割對方轉移的財產,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糾紛:第一次訴訟對方不同意離婚,律師舉證錄音力證二人感情破裂,最終法院一次判離;
離婚后財產糾紛:假戲真做,女方離婚后購房拒絕復婚,我方代理男方調取銀行流水,分得百萬存款;
繼承糾紛:轉繼承、代位繼承復雜關系中,善用數據表格助法院理清關系及遺產,助當事人多分遺產;
繼承糾紛:推翻遺贈協議,助我方當事人法定繼承遺產,實現當事人從零元到數百萬利益的逆轉;
分家析產糾紛:成功幫助離婚的兒媳訴訟,獲得拆遷安置的房屋以及相應的拆遷補償款;
民間借貸糾紛:80歲老太出資幫助兒子兒媳購房,兒媳反悔不認可借款,成功為當事人追回數十萬養老錢;
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代理女方起訴男方及第三者,我方訴求獲法院全部支持,第三者需全額返還受贈財產。
丁婕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親辦婚姻家事案件150+
華僑大學法律碩士學位,有七年法學專業學習經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曾長期在基層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實習,輔助法官組織調解工作和開展審判工作,十分熟悉家事案件操作程序以及基本裁判規則。自畢業以來就進入家理律師事務所,經過本所系統、嚴格地培訓,一直深耕于婚姻家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家事案件辦案經驗。
辦案風格干練、踏實、嚴謹。工作中,她耐心與當事人溝通,悉心了解當事人的訴求,能夠換位思考,一直秉承只為家的幸福的理念,用實際行動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辦案過程中,丁律師始終保持自身專業性、服務性與執行力,通過扎實的法律功底熟練操作、運用法律規范和司法判例,隨機應變,擅長分析最有利于解決當事人困難的方案及方法,從而用心為每一位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經典案例:
婚內過錯:男方在女方孕期內與其他異性同居,通過大量調查取證,梳理證據材料,幫助女方分得70%財產;
撤銷婚姻:因患癲癇被起訴撤銷婚姻,通過據理力爭,最終捍衛當事人尊嚴,法官駁回對方撤銷婚姻申請;
贈與合同:男方婚外生子,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成功幫女方要回男方贈與第三者的全部錢款;
變更撫養權:離婚時男方將兩個女兒撫養權讓給女方,通過訴訟幫男方要爭取回一個女兒撫養權;
法定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盡到大量贍養義務,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仍然分得部分遺產;
繼承糾紛:法定繼承過程中,通過分析案件情況,指導當事人與對方談判,幫助當事人快速調解解決;
析產繼承:被拆遷人去世,助其在世配偶分得個人拆遷利益,同時繼承了被拆遷人的拆遷利益;
宣告無民事行為:為了防止老人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將名下財產處分,通過提前對老人行為能力進行鑒定,宣告老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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