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董某訴稱,其與劉某是多年朋友關系。自2003年至2016年,劉以搞工程資金周轉為由多次向其借款25萬元。2017年劉償還了5萬元。2018年2月15日,劉重新出具借條,計欠董20萬元。后至今雖多次索要,劉總以無錢為由推諉,故向法院起訴。
【調解】
2023年4月26日,唐縣人民法院高昌法庭依法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前,張翼飛庭長了解完案情后,從原、被告多年朋友情誼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最后,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劉某當庭償還董某10萬元,剩余10萬元,分二次于今年8月底前付清,同時訴訟費由劉某負擔。
據了解,高昌法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把調解貫穿到訴前、訴中全過程,通過“情與法”相結合,讓當事人不僅能在訴訟中感受到法官辦案的溫情,更能體會到法律的溫度。2022年度,該庭結案415起,無一發回重審或改判,被群眾譽為“最信任法庭”。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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