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出了車禍去世后,得到了40萬賠償款,老公交給了我,我偷偷轉給了娘家媽媽,婆婆知道后讓我給她保管。我說錢已經給我媽了,不可能拿回來,放婆婆那和媽媽那不是一樣嗎?
看過以后,我認為:這個媳婦做的太過分了!換位思考一下,假如是你的父親出車禍了,你老公把賠償金轉給你婆婆了,你會同意嗎?
不論死亡賠償算不算遺產,賠償的對象都應該是公公的直系親屬,無論怎么算,也不應該屬于女方媽媽的財產,這不僅與理與法不合,于理也不合。
如果,女兒想孝敬娘家媽媽,她可以把自己上班賺的錢給媽媽。而不應該拿婆家的錢去給媽媽。
如果,女方媽媽遇到了困難,急需用錢。而媳婦手上錢又不夠,她可以和老公及婆婆商量后,把公公的40萬賠償金,暫時借給娘家媽媽救急,以后等娘家人手頭寬裕了再還給婆家。
此外,娘家媽媽也要多體諒出嫁女兒的不容易,不要輕易的伸手向女兒要錢。如果出現意外情況,需要救急,可以向女兒借錢,但也要及時歸還。要知道,你的一言一行,關乎女兒在婆家的地位和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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