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作為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權,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以保障孤寡老人、離婚婦女等群體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和諧。但居住權的存在,也往往使所有權人因急需用錢而出售房屋時,房屋嚴重貶值甚至無人問津。
在一起繼承糾紛案件中,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將一套房屋留給自己與前妻所生之女,同時在該房屋上為再婚妻子設立居住權,導致兩位繼承人在處理居住權問題時發生分歧。居住權人委托家理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家理指派吳彥明律師、王斌律師辦理該案。
家理律師以房屋的租金收益為參考基數,將居住權轉化為公平合理的經濟補償,巧妙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現實問題。
一紙代書遺囑,引發居住權保障問題
周某與張某系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張女士系張某與前妻所生之女。
2012年初,周某、張某和張女士共同簽署《婚前公證書》,約定張某去世后,其名下位于海淀區的某房屋(張某與前妻的共同財產)歸張女士所有,周某對該房屋擁有單獨使用權。若周某再婚,需將該房屋交還張女士。半年后,周某與張某登記結婚。
2020年初,張某訂立一份代書遺囑,寫明其名下海淀區房屋由女兒張女士繼承,妻子周某享有繼續居住的使用權。如果張女士家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支付大額資金而出售房屋時,應該保證為周某提供四環附近或之內的一居室。此住房在周某身故后,依舊由張女士處置。
不久后,張某去世。周某與張女士去公證處公證,約定部分遺產由周某繼承。后來張女士發現仍有部分遺產未實際分割,遂以周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
制定補償標準,解決當事人現實問題
家理律師接受周某委托后,詳細了解了被繼承人張某的家庭狀況,得知原被告之間的關系不錯,其他遺產分割并不存在爭議,爭議焦點在于海淀區房屋的處理。被繼承人張某在遺囑中寫明海淀區房屋由張女士繼承,周某享有繼續居住的權利,盡管從法律上來說,設立居住權的房屋可以出售,但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仍要容忍居住權的存在,這勢必導致該房屋在出售時嚴重貶值甚至無人問津。
出于為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且不影響雙方的關系考慮,家理律師查閱了有關居住權的法律規定及相關的案例,提出了符合雙方利益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即將居住權轉化為經濟補償,同時周某搬離該房屋。這樣,對于擁有獨立住房、無需居住在涉案房屋的周某來說,取得了更為實際的收益;對于張女士來說,可以避免房屋因居住權的存在而影響房屋的出售。
至于居住權的補償標準,家理律師提出以設定居住權房屋的租金收益為參考基數,再乘以居住權的剩余年限來計算補償金額。如果雙方約定了居住權存續期限,則按照約定來計算居住權剩余年限;如果雙方未明確約定居住權存續期限,則參照當地人均壽命減去居住權人當前年齡,計算居住權剩余年限。具體到本案,雙方當事人參考涉案房屋所在位置的房租情況,達成了每月1萬元的補償標準??紤]到張女士的支付能力及稅費等問題,周女士同意張女士分批支付補償款。
在家理律師的推動下,周某與張女士最終達成調解,并由法院出具調解書。主要內容如下:
(1)張某名下海淀區房屋由張女士一人繼承。
(2)海淀區房屋在出售前,由周某一人繼續居住使用。
(3)張女士如果出售房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周某搬離,并一次性支付5年補償款共60萬元;從第6年開始,每年按照12萬元的標準向周某支付補償款(但應提前一年支付),直至周某去世。
加強實務探索,推進居住權制度研究
在繼承糾紛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幾種設立居住權或居住使用權的情形:(1)房屋所有權人與居住權人以訂立合同的方式設立;(2)房屋所有權人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設立;(3)依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文書設立。在繼承案件中分割拆遷安置房屋時,很多法院認為拆遷安置人對拆遷安置房屋有居住使用權,但這里的“居住使用權”并不是民法典意義上的居住權。
居住權作為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權,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以保障孤寡老人、離婚婦女等群體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和諧。但居住權制度剛剛推出不久,在實踐中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些地方甚至不具備辦理居住權登記的客觀條件。律師在辦理涉居住權糾紛案件時,應當充分了解當事人的家庭狀況和實際需求,并據此制定最佳的訴訟策略或調解方案,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吳彥明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特邀專家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執業經驗10年+
親辦婚姻家事案件200+
擅長出庭、庭上調解
擁有10余年的執業經驗,擅長婚姻家庭糾紛、房產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民商事訴訟領域。辦案風格認真細致,親和力強,善于與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能夠在幫助眾多當事人調解結案的同時,最大程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經典案例:
協議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助女方成功離婚獲得孩子撫養權和房產并免除補償;
離婚糾紛:女方長期受家暴,男方堅決不離婚,助女方成功離婚并爭取到最大財產;
離婚糾紛:多種方式勸解和說服,促雙方庭上達成離婚協議,助女方取得撫養權;
離婚糾紛:男方重病女方不聞不問不同意離婚,促使一次性判離且為男方爭到大部分財產;
離婚糾紛:男方擅自將婚生子帶走撫養三年,離婚時助女方取得孩子撫養權;
損害賠償:離婚后男方得知婚生子女并非親生,助男方追回撫養費,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財產糾紛:女方隱瞞婚生子女并非親生子女,助男方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撫養:婚內長期分居女方獨自撫養孩子,助爭得婚生女撫養、醫療等費用;
繼承糾紛:助當事人在法定繼承份額的基礎上,爭取到更多的遺產份額;
繼承糾紛:當事人繼承父親公租房,拆遷后被其他人起訴分割,成功勸說對方撤訴;
王斌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親辦婚姻家事案件100+
擅長處理離婚、繼承、合同糾紛等案件
2016年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響應國家號召,參軍服役兩年,先后榮獲“團嘉獎”及“優秀士兵”稱號。畢業后即入職大型上市國企,擁有三年法務工作經驗,先后參與5起數千萬元合同的談判、10余起超億元的合同評審、20余起訴訟及商事仲裁的爭議解決、2000余份合同的起草與審核,擁有大量的實務經驗,熟悉訴訟流程,擅長調解與談判。因工作突出,獲評為公司“優秀員工”,并破格升任法務主管。
2020年加入家理,專注于婚姻家事領域,辦理包括離婚、繼承、分家析產、合同等家事案件逾百件。兩年的參軍經歷,讓王律師在工作中具備優秀的執行能力、嚴格的保密意識、良好的攻堅品質;三年的國企工作經驗,讓王律師具備扎實的專業素養、大量的實務經驗、良好的談判能力。面對當事人的委托,王律師能夠積極傾聽、主動分析、高效回應、及時反饋,始終以忠誠捍衛當事人利益為目標。
經典案例:
離婚糾紛:打掉5份婚內房產加名承諾書,助男方保住婚前房產;
離婚糾紛:手把手教女方收集分居證據,在無法定離婚事由情況下助女方一次判離;
調解離婚:持近10份調查令調取男方大量不利證據,助女方調解獲賠15萬;
遺產繼承:巧談感情促調解,助老夫妻妥善處理女兒繼承事宜,小懲女婿護外孫;
遺產繼承:力證老伴閨女不盡孝,助當事人繼承四分之三以上遺產;
遺產繼承:多方論證遺囑真實性,助老太繼承老伴全部遺產;
合同糾紛:多方論證當事人贍養老母30余年,打破兄弟姐妹假借母親名義撤回贈房的幻想;
合同糾紛:對方頻換案由纏訴不休,結合法理及證據,確定房屋買賣合同實為贈與合同,當事人無需支付分毫即可保住獲贈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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