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將爺
各位,事情正在起變化,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
過去幾年,有一種現象越演越烈,幾近泛濫成災,那就是高校教師性侵、誘奸、騙奸、出軌女學生的現象,一次次在重重敲擊著人們的痛感神經。
這,其實是一種隱秘的令人悲憤又無奈的社會危機。
悲憤在于,家有小女初長成,苦心培養送高校,不想竟遇骯臟師,從此身心陷污泥。
無奈在于,師生權力不對等、經濟不對等、資源不對等,在這種情況下,女生多半只能處于弱勢地位,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抵抗乏力乏術。
加上涉嫌性侵、騙奸誘奸取證太難,時過境遷物證多滅也無證,而“受害人有罪論”又常在誤導輿論,所以,遭遇禍害的女生特別顧忌事情公開,名譽前途受到雙重受損。
于是,一個殘忍而尷尬的局面就出現了。
當前普遍的處理方式是,這類事情發生后,這些教師多以“違反師德”的理由,被逐出校門。
而人們也都對其大罵一場,各自散去。其中罵得最普通的語泀,即為“禽獸”“人渣”。
于是,在民間社會,現在普遍都將上述的骯臟教師稱為“禽獸教師”。
道德最是無情物,人們選擇痛斥怒罵,也只是為了守護內心樸素的正義。
最悲愴和吊詭的是,一邊是法律拿這類禍害女生的教師沒辦法,一邊是這種渣男在輿論風潮過后,在嗅出女生舉證艱難無力對抗的情況下,開始對實施“合法報復權”。
當前,一些涉嫌性侵女生而且還是婚內出軌在校女生的教師,在悄然啟動對痛批他們道德行為的網友做批發性控告,逐名逐利。
這是法律留存的殘酷而尷尬的空間。
畢竟,在特定語境下,不是每個人的即時言論都能守得住理性的邊界。盡管,這種邊界往往又是極度可笑的。
不妨先看法律專家羅翔先生這句經典名言,這樣更容易理解這種官司的真相: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天天標榜自己守法的人,是“人渣”。
這句話,是羅翔在公開演講中的觀點,他無比悲壯地說出了法律的尷尬,人性的殘酷。
體現在現實中,就是罵一個涉嫌性侵、疑似誘奸而且是在婚內出軌并且已被高校開掉的無德者為“禽獸”“人渣”,法律可能會認定這是侮辱其人格尊嚴名譽。
這時候,法律絕不會回答——這種人到底是不是“禽獸”“人渣”?
甚至,法官也不會低頭正視,應該尊重民間社會普遍怒斥這類人是“禽獸”“人渣”本身賦含的理性和正義。
當法律不能解決的時候,本來就應由道德譴責來承擔起相應功能。
遺憾的是,盡管太多專家都呼吁,對這種涉嫌性侵女生而且是婚內出軌女生的無良教師,不應簡單開除了之,應該加大入罪力度。
但法律是有滯后性。比如,直到明天6月1日,最高法、最高檢性才能把性侵未成年人“從重處罰”真正開實施。
而這類懲罰高校的禽獸教師,仍然還在等待。最慘烈的是,連普通人批評禽獸教師的權利,都已經不保。
要知道,民眾這樣的怒批怒罵,正是社會回歸公序良俗的應然之舉。而且,數以千萬計,本應法不責眾。
事實上,大量網友認為,對這類禍害女生的群體,說他們是“禽獸”都是侮辱動物,說他們是“人渣”都是無比克制。
我個人認為,一切婚內出軌女生的教師,應該接受公眾最嚴厲的道德審判。
在今天,婚姻仍然是一種涉及社會、家庭、倫理、道德、利益的制度紐帶,是一種必須敬畏和恪守的法律規范。
在這樣的前提下,婚內出軌仍然作為相關違法和不道德行為的事實判斷。當然,我也承認,社會對婚內出軌的寬容度在變得松馳。
但,如果出軌者是一名高校教師,是在婚姻存續期內與在校女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只要有起碼的是非道德觀,都一定會認為這就極度無恥下賤的骯臟行為。
在這樣的語境下,我想叩問一下中國的法官們:
人民到底有沒有權利批評這類盡管難以被確證是性侵、強奸但已經在婚內出軌女生的高校教師?批評的力度可不可以抵達“禽獸”“人渣”?
果不能這樣批,能否給一個法律規范的稱呼?比如,人屎?鳥糞?
從我個人來講,雖然是一個底層民間的知道分子,但始終行進在通往人類文明的道路之上。
所以,像我這樣的現代公民,當然知道諸如“禽獸”“人渣”這樣的道德詞語,本身也有不理性的成分。
各位,問題是,理性、理性,這個世界有多少虛偽罪惡是假汝之名來施行呀?!
只強調理性而不講究人性,這就是虛偽;
只套用法律文本而不追求沉默的真相,這就是縱罪。
但凡吃人飯的,為人父母的,良知未泯滅的,在遇到一些復雜人性問題時,都懂得這樣的方法論:感同身受、推己及人、換位思考……
顯然,如何批評涉嫌性侵女生并且婚內出軌的無良教師,也需要將心比心!
那么,今天請允許我把人性排在理性之前,來向中國法官們發出這樣的靈魂思考:
假如你們冰清玉潔的愛女,在經歷了中國應試教育瘋狂輾壓后,艱難擠進高校面對內卷年代學業、論文、就業等壓力,在權力極不對等的語境下,被已婚教授或哄或騙哄壓或霸給侵占了,你們的心會痛嗎?
再進一步問,你們覺得罵這類缺德者是“禽獸”“人渣”,是件過分行為嗎?是過分到要道歉賠償的行為嗎?
很抱歉,哪怕有法官把痛罵人渣者判成死刑,我都會站在人性的立場,仍然祈禱至少他的女兒永遠平安,皆遇良人。
但,作為一名決心要惡戰此類無良教師的現代公民,我最后還是要動情地講幾句“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感想。
柏林墻倒塌,被人類視為打破通往文明和自由的一個歷史標志。
而在此之前的上世紀80年代末那個雨夜,東德士兵亨里奇對著那個乘著雨霧企圖通過攀爬柏林墻而逃到西德上的人,選擇開槍擊斃。
幾個月后,柏林墻被推翻,那個被殺死的翻墻者家人對亨里奇的射殺進行起訴,辯護律師在慷慨激昂地辯護,很多人都默認執行命令的軍人亨里奇是無罪的,但法官奧多-賽德爾面色嚴峻義正詞嚴地反駁道,不要忽視這樣一個細節:
作為一名軍人,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彼時彼刻,他在舉槍瞄準射擊時,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他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今夜,我重復著這個法律與良知博弈的經典故事,忍受著人們因為批評涉嫌性侵女生而且是婚內出軌女生的無德者,沒有得到法官“槍口抬高一厘米”善待的現實沉痛。
我尊重并接受一切法律框架下的現實命運。
但,人類走到了21世紀,法官如果只是站在冷漠一邊,無視陰險虛偽射向良知正義的子彈,這才是人類文明的巨大悲歌。
所以,今夜,我想問問所有人,對涉嫌性侵女生而且婚內出軌的高校教師,這屆人民到底有沒有痛罵他們為“禽獸”“人渣”的權利?!
靈魂之問!
良心作證!
社會答卷!
誰主正義?
PS:全文完,2509字:今天只推一篇文章,歡迎各位點開閱讀。今天文章,泣淚痛訴,感恩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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