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潤杰)1931年“九一八”事變以后,東北抗日名將一一依蘭鎮守使李杜將軍發行了地方金融救濟券。雖然,金融救濟券流通時間很短,但是為當時緩解市面供求緊張,為抗日隊伍征購軍需品,為東北的光復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金融救濟券的發行,不僅是抗戰活動的見證,也是東北金融史冊上的光輝篇章。
(一) 發行背景
“九一八”時期,依蘭處于十分不利的形勢。當時,日軍攻占東北二十余城,吉林省軍署參謀長熙洽投降日軍后,電令全省各縣投降日軍。然而,原東北軍一些官兵卻高舉義旗抗日。依蘭鎮守使李杜將軍對所轄的下江十二縣進行了抗戰組織,整訓了過去的地方武裝——自衛軍,進行了頑強的抗戰活動。
(李杜在密山發行的一角金融救濟券)
李杜將軍此次新犮行的依蘭金融救濟券與以往發行的各種類型的私帖有本質上的區別,因為當時抗日自衛軍處于十分不利的環境。首先是國民黨對日不抵抗,政府中上上下下遍布投降派,還幫了侵略者的忙,使損失很少的侵華日軍,把主力矛頭直接對準了抗日隊伍。其次是交通幾乎隔絕,過去的外地商人進行大宗交易的主顧卻進不來,因此,農民依賴維生的大豆,不能出賣而積壓,商民不能以販賣大豆易其貨幣,商家貨物堆積,農民無錢買。故有“錢乏來源、形同閉市”之說。再次是,抗日活動中軍需匱乏,戰爭中消耗甚大,當隊伍擴大時,軍餉奇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不采取發行金融救濟券之舉,抗戰無法進行下去。
于是,李杜將軍在哈爾濱保衛戰失利后,回到了依蘭,他召集所轄下江十二縣紳商開會,號召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他首先把個人家產和工廠全部捐做軍備,隨后地主捐糧、城鄉青年入伍,又發展了地方武裝“大刀會”、“紅槍會”,還改變了要求抗日的土匪。兵員倍增,只好于1932年2月24日開始發行金融券了。
(二) 票面規模
3月2日與3月18日接著發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救濟券。總共印制149.8萬元,發行67萬元。發行一元券14萬元、五元券33萬元、十元券20萬元。由于戰爭形勢危急,于5月20日焚毀已蓋章沒發行的救濟券43.4萬元,6月7日焚毀沒蓋章沒發行的救濟券39.4萬元。
(李杜在富錦縣發行10元金融救濟券)
壹元券救濟券,現存兩張。圖案特征是橫幅的。中間是火車頭,左右各寫“壹元”二字。券面為紅色,以黃色為底,中上方是“中華民國二十年印”,下邊是“完納稅捐租賦一律通用,隨市流通每元作吉錢叁佰吊”。背面黃色印刷,中間有一大方紅印“依蘭縣政府印”再下還有英文簽字。這是在當時的依蘭縣“德和書莊”印刷。
(三) 發現效果
依蘭地方救濟券在當時確實起到了預期效果。I
一是周濟了市面。
1932年依蘭失陷后,到1934年日偽政權開始回收金融救濟券。當時由金融救濟會組織調查,市面上流通的金融救濟券達47.6萬元多。后以國幣每六角兌換ー元金融券,共回收43.7萬元,并于4月22日焚毀。在依蘭失陷兩年后,仍有原發行總量的65.2%的流通數量在市面上,就是當時農民抵押豆麥,取得了貨款,得以農商交流。
二是金融救濟券支付了整訓期間及戰時的軍餉及軍費。
1932年5月13日,李杜將軍在《依蘭鎮守使署訓令》需字第15號中令“樺川縣長張錫侯”中提到,“案據卸任縣長唐純禮呈稱,案查本縣奉令抽編戰時自衛團,業將編練情形據報在案,計開辦日起,共需服裝等費吉錢327.12萬元。此款按照原案系請財務處應得金融救濟會利息項下支付……”
另在《吉林省樺川縣戰時自衛團經費支出預算書》上,列出第一自衛團經費各種兵餉、夫役房租、第二項中隊部經費每月924萬元……。在說明上記載:“上列全月支付大洋9592元,系按地方發行臨時金融救濟券折合每元作價叁百吊……”
此外,從依蘭、樺川、富錦等縣臨時抽調的自衛軍都付給救濟券。
三是擴大抗日隊伍。
李杜將軍從依蘭轉入大規模游擊戰時,出任了聯合軍總司令,與抗日救國軍王德林合作,控制了犁樹鎮、八面坡、勃利、林口、綏芬河、穆棱、密山、虎林、饒河、寧安大片地區,兵力達八萬之眾,占當時東北抗日各部隊總數的26.7%。足見金融救濟券在籌集眾多兵員之軍餉和軍需品所起的作用。
(李杜將軍像)
(四) 金券管理
金融救濟券前發行是較為正規化的。
一、有嚴謹的發行準則。當時李杜將軍在“依蘭縣政府訓令”里規定:“金融救濟券發行總額數目上,應按該縣本年生產豆麥之多寡翔實估計,以能運籌為限,俾免濫發,放貨手續尤須取嚴格主義,以杜流弊。一俟時局恢復,所出票券即行收回,庶不至貽累地方。”
二、有理順的呈報程序。首先由農商兩會討論議決,逐級上報成立“金融救濟會”,擬定《發行救濟券簡單章程》即《簡章》。
三、有健全的發行機構。設置“會計兼庶務、出納、調查、文牘、司書、司帳、兌換、夫役、護勇、廚役、更夫等各職。還規定鎮守使署、縣署為主管機關,鎮守使為監理官、縣長為監督。
四、有嚴密的條法。在《簡章》中,分有總則、組織、營業、余利、會計,附則,共六章二十四條。
(李杜將軍在同江縣發行的一元券)
如第四條規定:“發行時由監理官、監督蓋印有效。”第五條規定:票面為1元、5元、10元三種,每元作吉帖300吊,完納租賦稅捐一律流通行使。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正副經理分工和權限。第八條規定會計、出納、營業、文牘各股及書記、司帳的任期。第九條為金融救濟會員役工薪數。第十條設營業部。專司采辦糧石備儲兌換基金。第十一條規定貸款分長期六個月、短期三個月為限、息金為一分五厘,只限豆麥作抵。第十二條規定豆麥押品照市價,值十押七,不得故意增減。第十三條規定凡作押之豆麥,須取有保險單……。從第十五條以后至二十四條對抵押者的權限、糾葛、價格、清償、利潤分配和管理等都有細則規定。可謂規范化、合理化。
從以上可見發行金融救濟券確實從利農出發,周濟市面,表現了李杜將軍深切憂國憂民的思想及持科學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
李杜將軍發行的金融救濟券實屬抗日貨幣,究其發行成因可以簡而言之為:一是李杜將軍身居要職,便于發行的開展;二是李杜將軍為人正直,百姓和地方擁戴;三是抗日救國,發行貨市,萬民之愿;四是借助了過去發錢貼之經驗,往年發錢帖流弊雖大,但是,這一次能在周濟市面上和發帖的組織上、方法上、印抄技術上等都能吸取以往經驗。
(五) 結束語
隨著初期抗戰形勢惡化、金融券最后退出了流通。1933年1月9日,李杜、邢占清、楊耀鉤等人先后率殘部由虎林渡江進入蘇境。從此,東北的大規模初期抗戰結束。當我們憶起東北抗戰史時,也應看到當年發行的依蘭金融救濟券閃耀的熠熠光輝,以及金融救濟券留待我們深究的其它許多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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