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廣成律師代理的一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委托人是被申請人一方。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提起仲裁反申請,現將仲裁反申請書予以發布。
太原李廣成律師成功代理一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
反申請人:太原XX學院,住所地:太原市XXXXX區X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武XX 職務:院長
委托代理人:李廣成律師,北京德恒(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王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太原XX學院教師,住山西XX大學家屬區北院XX號樓X單元XX號,身份證號:14032219XXXXXXXXXX。
仲裁反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支付反申請人違約金35333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直接損失237251元,賠償反申請人間接損失40萬元,賠償反申請人在其進修期間為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54945.72元,上述三項賠償共計692196.72元,按照被反申請人少服務的年限占應服務年限的比例47%折算后,被反申請人應當賠償反申請人共計325332元;
3、裁決被反申請人立即騰退在反申請人單位所分配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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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和理由:
被反申請人系反申請人學院的教師,2018年6月28日雙方簽訂了《太原XX學院教師進修合同書》(以下簡稱進修合同),約定反申請人同意被反申請人于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間到北京大學攻讀法學專業博士學位,進修方式為脫產定向,被反申請人學習結束后必須為反申請人服務5年,若被反申請人違反進修合同,必須向反申請人繳納賠償金和違約金。
2021年12月31日,被反申請人與反申請人簽訂了《山西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以下簡稱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到2024年12月30日止,該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了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2022年3月,被反申請人在進修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均未到期的情況下,單方提出解除雙方之間的聘用合同和人事關系。
反申請人同意被反申請人以脫產定向形式攻讀博士,正是基于為了增強反申請人學院師資隊伍力量,正是基于反申請人學院的建設發展和長遠規劃的考慮,也是基于反申請人為了鼓勵和留住人才以及反申請人對被反申請人將會誠信履約的完全信任,因此,在被反申請人全脫產進修的三年期間,為了讓被反申請人能夠安心地、無后顧之憂地參加進修學習,反申請人仍給被反申請人照常發放了工資、獎金、補助等各種待遇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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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申請人同意被反申請人以脫產定向形式攻讀博士本身就是反申請人學院長遠建設規劃的一部分,但被反申請人在取得學位后卻違約提前離職,不僅超出了反申請人的合理期待,而且給反申請人的師資隊伍建設以及學院的長遠建設和規劃造成了嚴重損害,也嚴重影響了學院師資隊伍的和諧穩定,對反申請人的長遠建設和發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反申請人認為,被反申請人單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進修合同和聘用合同的約定,嚴重違反了反申請人學院關于在職進修和服務年限的相關規定,也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給反申請人造成了巨大損失,被反申請人應當向反申請人支付違約金35333元(應當支付的違約金43333元-被反申請人主動愿意承擔的8000元),應當向反申請人賠償直接損失共計237251元,應當向反申請人賠償間接損失至少40萬元,應當賠償反申請人在其進修學習期間為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54945.72元,上述三項賠償共計692196.72元,按照被反申請人少服務的年限占應服務年限的比例47%(少服務的28個月÷應服務期限60個月)折算后,被反申請人應當賠償反申請人共計325332元。此外,被反申請人還應當立即騰退在反申請人單位所分配的公寓。
綜上所述,被反申請人的違約行為給反申請人造成了巨大損失,反申請人現依法向貴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反請求,請貴仲裁委員會支持反申請人的各項仲裁反請求,以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太原XX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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