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三個字像個魔咒,是心底的呼喚,是靈魂的躁動。
當杰克·凱魯亞克這本書橫空出世,“星火般點燃了整個時代,促使無數年輕人踏上自我追尋之路”。
搖滾圈的人都會看《在路上》吧?鮑勃·迪倫說:“它徹底改變了我的人生……對我來說,《在路上》就像圣經。”
痛仰樂隊有首歌《再見杰克》,主唱高虎還把杰克·凱魯亞克這句話文在身上:
作者杰克·凱魯亞克身上“標簽”很多。
他是“垮掉的一代”提出者和靈魂人物。
1940年,杰克以橄欖球獎學金進入哥倫比亞大學,大二就輟學到處游蕩。他和艾倫、呂西安等一幫苦悶的年輕人“臭味相投”,構成“垮掉的一代”核心成員。
他們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充滿反叛精神,思想獨立,互相交流閱讀心得、評論對方作品,一起尋歡作樂,過著浪蕩不羈的生活。
1948年,杰克提出“垮掉的一代”(Beat Generation)這個名稱。其實Beat Generation譯成“垮掉的一代”有失偏頗,beat有“疲憊困頓”之意,杰克結合音樂“beat(節拍)”、“beatitude(極樂)”的概念,賦予“beat”新含義:歡騰、幸福。他認為這個詞很能表達他們這一代人的精神風貌,“Beat Generation”由此而來。
杰克作為“垮掉的一代”代言人,他曾撰文慨嘆“多么可悲,居然會有人認為垮掉一代意味著犯罪、行為不端、道德墮落、反對道德……多么可悲,居然會有人僅僅因為不懂歷史和人類靈魂的渴望而攻擊它……”
對了,披頭士樂隊的名字(Beatles)也來源于此(Beat)。
▲ 杰克·凱魯亞克(Jack Kerouac,1922-1969)。
他是嬉皮士運動的鼻祖。
杰克根據橫穿美國的放蕩旅行創作了《在路上》,書里的人物都有對應的原型。
1951年,杰克橫跨美國的旅行結束后,把自己關在公寓,一邊嗑藥,一邊聽爵士樂,在持續亢奮的狀態下寫出了《在路上》。他采取“自發式寫作”,即隨著思緒不停書寫,直到寫完。你不妨想象一下他日以繼夜、揮汗如雨地敲擊打字機的鍵盤……
《在路上》三個星期就寫出來了。為了不讓靈感中斷,他把一卷30米長的卷筒紙上塞進打印機,全文根本不分段,“打完字的紙卷落在地上,看著就像一條路。”他能短時間內完成這本書,得益于他總是隨身攜帶小本子,有空就寫,不停地寫,積累了大量素材。
▲人物原型、小說人物與同名電影(2012年)對比圖。
書在狂野中寫完了,但出版經歷坎坷。
在出版社的要求下,杰克調整小說結構,把出版社認為不妥的內容刪掉。由于書中涉及大量真實人物和事件,出版社還要求這些人物原型必須簽一份保證書,簽名放棄索賠。
而且,出版社請來律師仔細審查全書,刪除了所有可能會引起訴訟、或者出版之后會引起查封的段落與文字。可見,當時美國的出版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并非可以隨便描寫濫交、吸毒等內容。最終,這本“驚世駭俗”的書在1957年9月發行。
▲ 來自書本。
《紐約時報》說“《在路上》的出版本身就是一個歷史事件”,有書評人說:“如同《太陽照常升起》被認為是‘迷惘的一代’的聲明,看來《在路上》會被視為‘垮掉的一代’的宣言。”
它被公認催生了60年代嬉皮士運動(創立蘋果公司的喬布斯也是一個嬉皮士),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也因《在路上》而生。
《在路上》出版后名列暢銷書排行榜,至今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全球擁有三百多個版本。
▲ 杰克的創作筆記,來自書本。
《在路上》被視為探索個人自由和拷問“美國夢”的小說,影響了整整一代美國人的生活方式。無數人被這本書深深影響,踏上漫游之路,去嘗試、去折騰、去闖蕩,打破社會規范,尋找自由和生命的意義。
《在路上》還催生了眾多經典公路片,成為公路片的靈感來源:1969年的《逍遙騎士》、1984年的《德州巴黎》、1991年的《末路狂花》、1994年的《天生殺人狂》……
(上)《逍遙騎士》;(中)《雌雄大盜》;(下)《末路狂花》。
群像
《在路上》帶有濃厚的自傳色彩,幾乎就是“垮掉的一代”人物群像。
故事情節簡單,幾個美國年輕人結伴而行,酗酒、嗑藥、聽爵士、縱欲、狂歡、東聊西聊,有車就開,沒車就攔車或打散工掙錢再上路,一路荒誕不經,一路放浪形骸。書中涉及美國社會及文化習俗,展現了美國遼闊河山的無限風光。
看《在路上》其實不必在意情節,更多指向精神世界。你甚至可以隨便翻開一章來讀,看書中人如何癲狂,如何縱情,如何上路,“永遠不死心,永遠在路上”。
“流亡”是被迫的,但“上路”是個人選擇。《在路上》細節如此豐富、詳盡、寫實,引起大家的廣泛共鳴:不需要別人認可,努力去尋找自己的價值吧!
▲《在路上》電影海報(2012年)。
薩爾
回到書本,主人公是薩爾和迪恩。
1947年7月,薩爾靠退伍救濟金攢了50美元,準備去西海岸。他一路吃蘋果派和冰激凌、搭便車。
他在加油站附近上了一輛重型卡車,司機幾乎對他不聞不問。
我疲憊的靈魂總算可以休息一下了,因為搭車的一個大麻煩就是你必須和數不清的人聊天,讓他們覺得讓你搭車不是個錯誤,甚至能逗他們開心,假如你打算一直待在路上,不在汽車旅館睡覺,壓力有多么巨大可想而知。這個老兄只管在喧鬧聲中吼幾聲,而我也只需要吼回去,然后兩個人就都消停了。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他到了得梅因,在客棧睡了一覺,醒來是傍晚,太陽正在變紅。
那是我生命中一個難忘的獨特時刻,最怪異的一個瞬間,我不知道我自己是誰——我遠離故鄉,被路途折磨得筋疲力盡、神經緊張,住在我從沒見過的廉價旅館里,聽著各種各樣的悲哀聲音,外面的蒸汽車頭在咝咝放氣,旅館的古老木頭在吱嘎作響,樓上的腳步聲踱來踱去,我望著高處開裂的天花板,在足足15秒的怪誕中,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誰。
薩爾喜歡泡妞,他總是問姑娘們:“你想從生活中得到什么?”
美國的年輕男女待在一起真是令人悲哀,世故習俗要求他們立刻向性愛屈服,而不是首先經過像樣的初步交談。我說的不是獻殷勤那種交談,而是關于靈魂的坦率懇談,因為生活是神圣的,每一刻都很寶貴。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薩爾搭上一個墨西哥女郎,在去洛杉磯的長途車上,墨西哥女郎叫特麗,有丈夫和孩子,因丈夫打她而出走。
他們準備搞在一起,過程很搞笑。先是薩爾懷疑特麗搞仙人跳,后是特麗以為薩爾拉皮條,他們吵了起來。薩爾惱了,撿起她的紅色高跟鞋摔在門上,叫她滾。這時,特麗反而主動上床了,她得出結論:皮條客不會把女人的鞋摔在門上,也不會叫她滾。
他們在小旅館過得很快樂,但錢越來越少了。特麗有了新主意,他們一起去薩比納爾找她哥哥。為了吃飯,薩爾干起了摘棉花的活兒,每天采棉花的工錢剛夠他買食物。
日子一天天過去。農民還以為他是墨西哥人。
早晨,她的表兄弟開著另一輛卡車來接我們。我忽然意識到,這片鄉村數以千計的墨西哥人都知道特麗和我的事情,對于他們來說這肯定是個很有嚼頭的浪漫話題。
薩爾十月離開特麗,去紐約。采棉花僅僅是“在路上”的一段經歷,很多風流韻事都是過眼云煙。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迪恩
薩爾遇到迪恩迸發華麗篇章,“你可以管這段日子叫我在路上的人生。”
迪恩本尊就是“在路上”代言人,他在路上出生:父母開著一輛破車去洛杉磯,途中生下了他。
迪恩很小的時候母親就過世了,父親曾是辛勤工作的錫匠,后來變成酒鬼、流浪漢,迪恩實際上是吃百家飯長大的。迪恩是騙子、偷車賊,創下丹佛市偷車和進少管所的次數記錄。他自稱偷過五百輛車,偷車是為了兜風、為了上路、為了證明自己。
迪恩生活混亂,結婚三次,離婚兩次,有四個孩子。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1947年,迪恩和卡米爾生活在舊金山,在鐵路找了份工作,掙了不少錢,生了個可愛的女兒。然而在1948年的一天,他看到有一輛49款哈德遜折價出售,腦子炸了,用所有存款(分期付款只付了第一期)買下了這輛車,和同事艾德上路了。半路,迪恩跑到丹佛市見前妻瑪麗露,兩人重燃愛火。于是迪恩、艾德、瑪麗露一起來找薩爾。
迪恩從舊金山開到亞利桑那,還向北去了趟丹佛接上瑪麗露,四天里跑了大約四千英里!
薩爾本來和姨媽去弗吉尼亞看哥哥,想過一個安靜的圣誕,這下沒法子了,他要和迪恩上路。
我姨媽說我和迪恩還有他那伙人廝混是浪費人生,我也知道那么做不對。然而人生就是人生,活法各自不同。我想做的是再來一趟前往西海岸的偉大旅行,回來時剛好趕上春節開學。事實證明,那是怎樣的一趟旅行啊!我只是想搭車一起上路,看看迪恩還會做些什么。
路上他們沒錢了,就捎上搭車客賺點小錢。搭車客有玩消失收不到錢的:有特殊情況的:一個搭車客說去姨媽的店鋪,到了才知道姨媽槍殺了丈夫,坐牢去了。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為了給車子加油,薩爾當掉價值四美元的懷表換了一美元;或者去找老朋友借錢。而迪恩呢?他有偷雞摸狗法:趁著加油站的服務員睡著了,悄無聲息地加滿油缸,趕緊跑路。
艾德后來退出,薩爾和迪恩、瑪麗露三人繼續行程。他們去加利福尼亞途中,迪恩建議他們卸掉所有衣服的束縛,曬曬美麗的肚皮。于是,他們三人坐在前排,瑪麗露取出冷霜抹在他們身上。
時不時有一輛重型卡車呼嘯而過。架高車頭里的司機一眼瞅見一個金發美女赤裸裸地坐在兩個裸體男人之間,你能在后視鏡里看見他們消失前車子抖了一下。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你的路是什么路?
在書中,迪恩的浪蕩生活也曾被人狠狠批判,他同事艾德的妻子葛拉蒂當著所有人的臉數落迪恩:做了很多爛事,對任何人都沒有責任心,從早到晚瞎混。其他人也七嘴八舌加入這次“批斗大會”,說迪恩是個頭號無賴。
當初在丹佛那會兒,迪恩讓所有人的姑娘們一起坐在黑暗中,他就那么說啊說啊說啊說,聲音既催眠又怪異,據說僅憑絕對的說服力和說的內容就能讓姑娘們交出身體。那時候他才十五六歲,現在他的信徒已經結婚,信徒的妻子們逼他站在地中間,因為他協助創造的性事和生活而圍攻他。
葛拉蒂數落得毫不留情,迪恩陷入沉默,落魄得像個白癡。那又怎樣呢?轉眼,迪恩又和薩爾去狂歡,去上路。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迪恩和薩爾說,年紀大起來,麻煩會越堆越多,說不定最后變老流浪漢。他直言在生命中隨波逐流。
“再說落到那個境地也沒什么壞處。你一輩子不受其他人意愿的影響,無論是政客還是富人,沒人來煩你,你自個兒走路,踩出來的就是你自己的道了。”我贊同他,他在以最簡樸的方式得出他的道家結論。
“你的路是什么路,哥們兒?——圣人的路,瘋子的路,彩虹的路,孔雀魚的路,隨便什么路。無論何人無論如何都能走的一條無論何處的路,何處、何人、如何?” 我們在雨中點頭。
“媽的,你得照看著點你的哥們兒。一個人不能蹦跶他就不再是一個人了——醫生怎么說就怎么做。我告訴你啊,薩爾,直話直說,無論我住在哪兒,我的行李箱總在床底下伸頭探腦,我做好了離開或被趕出去的準備,我決定要扔下一切撒手不管了。”
▲《在路上》電影劇照(2012年)。
看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搭上他們的車,上路、往前、嗨上天際。杰克在寫作上強調自由、打破傳統,他的文字就像他熱愛的爵士樂,即興而起、暢快淋漓。
為什么要上路?因為“我還年輕,渴望燃燒,渴望流浪”。
我想上路,一直走下去,我知道我會遇到姑娘、啟示和一切;一直走下去,珍珠會交到我的手上。
為什么要上路?因為他們躁動不安、狂放不羈。靈魂在抗爭,身體在路上,他們喚醒了生命內在的激情和人性的覺醒。
迪恩就這么嘮嘮叨叨說下去,他陷入狂喜,興高采烈。在他和我的眼睛里,這個國家忽然成了一個等我們去打開的牡蠣,而珍珠就在那兒,它就在那兒。
《在路上》出版后,杰克一夜成名,被封為“垮掉派之王”,但實際上他是個天主教徒。喬伊斯·格拉斯曼認為:“他在很多方面都非常單純,在接待記者時,他積極與對方溝通,自以為與對方進行了坦誠的交談,但是訪談報道出來之后總是變得面目全非。他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一醉方休。”
1969年,47歲的杰克死于酗酒,而他的好兄弟尼爾(《在路上》迪恩的原型)早他一年去世,享年42歲。“尼爾輕而易舉地打發了時間,時間也終于輕而易舉地打發了尼爾。”
▲ 來自書本。
一群美國青年,酗酒、吸毒、縱欲、四處流浪,只有上路,沒有目標。這本“誨淫誨盜”的《在路上》以及“垮掉的一代”為何影響深遠,成為一代人的精神信仰?
顯然,他們讓人記住的不僅是放浪形骸,更是自我選擇。
他們不需要別人認可,他們有勇氣上路,并享受路上的一切。
他們從物欲橫流和消費主義中解放出來,反對壓抑天性。
他們挑戰權威和主流,他們熱愛生活。
他們注重個人體驗,尊崇自由與創造力。
曾經,我們心底都住著遠方,我們都對“在路上”心存向往,現在,你還渴望激情四射、浪漫蓬勃的生活嗎?
那句曾讓人熱血沸騰、血脈賁張的“我還年輕,我渴望上路”,現在是否換成了“我還年輕,我渴望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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