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訴訟請求,案涉同一標的物,兩家法院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究竟誰主張了正義........
2019年,原告橡樹國際向延安中級人民法院以案外人請求,請求停止對王東東名下位于眉縣太白山水兩處商業用房的執行。這兩處房產證號分別為000506和000507號。
延安中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王東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即將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至王東東名下,王東東依法享有對案涉房產的所有權。
然而,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同一訴訟請求,同一標的物卻作出了與延安中院截然相反的判決。
在延安中院的判決中,法院認為從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太白山水售樓部銷售補充協議》、還款承諾、抵押承諾及王東東寫給原告的欠條來看,雙方約定詳細的還款方案及以被告王東東財產作抵押,這足以證明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購房人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用以償還購房款不屬于非法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行為。因此,對原告主張其與被告王東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張,不予支持。
此判決被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9)陜民終834號判決給予維持。
然而,寶雞中院作出的判決卻推翻了這一結論。該院認為,在涉及房產買賣的重要事項上,王東東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導致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應被視為無效。
這一判決結果的巨大轉變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同一標的物,兩地法院的判決結果卻截然不同。這不僅對當事人產生了重大影響,也對法律界和社會公眾提出了深刻的思考。
此案的關鍵在于對合同真實性的認定和涉及的法律問題的解讀。寶雞中院的判決認為,王東東在涉及房產的重要事項上進行了欺詐,導致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因此,根據法律,該合同應被視為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涉及的房產位于眉縣太白山水,是兩處商業用房,房產證號分別為000506和000507。
在之前的延安中院的判決中,法院認為王東東依法享有對這兩處房產的所有權,并支持了原告訴求的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用以償還購房款的行為不屬于非法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然而,寶雞中院的判決卻截然相反,并以此判決作出(2022)陜03執恢33號執行裁定書,向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協助執行通知,將位于眉縣湯峪口中心大街太白山水,登記證號為000506號和000507號的房屋產權予以查封。
而眉縣一起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的執行裁定與此標的物相關聯。如果寶雞中院的判決視為有效力,那么西安老板呂長江訴王東東支付案涉房屋裝修款的勝訴判決執行查封將無法進行。
昨日,呂長江已向寶雞中院作出(2017)陜03民初88號判決的法官與該院執行局郵寄“停止執行申請書”,請求該院對案涉房產查封停止執行。
此案的審理過程和結果引起了法律界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這不僅是對法律原則的考驗,也是對法官判斷力的一次檢驗。對于法律來說,每一個案例都是一次實踐和理論相結合的探索。對于社會公眾來說,此案也讓他們更深入地理解了法律的原則和規定。
在此,我們也希望法律界的專業人士能夠積極參與對此案的討論和研究,提供更多的專業意見和解讀。
此案件《文言傳媒》經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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