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項重要的社會制度,任何人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不過,婚姻自由也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限制,就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就明確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三代內旁系血親都禁止結婚呢?答案是否定的。這也許與大家掌握的情況并不完全一致,但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婚姻受到法律承認的情況確實是有的。
小李就遇到了這樣的一個情況。他的父母最近正在鬧離婚。小李的父母今年都已經六十多了,按理說這個年齡應當沒有什么家庭問題了。偏偏小李的父母出了狀況。
二老鬧離婚的起因在于老李的一次同學聚會。老李在同學聚會中遇到了當年的初戀,一時興起做出了一些親密的舉動。偏偏在這個時代是沒有什么秘密的。兩個人在同學聚會上親密互動的影像,被朋友圈轉發出來。本來大家認為多年不見的老同學在一起,親密一些出沒有什么。畢竟一切都發生在公眾場合,不可能出別的事情。聚會結束以后,兩個人也各回各家再無來往。
可是李母看到了老李的視頻后,覺得不能接受。整天跟老李鬧離婚。老李當然是道歉加堅決不同意。可是李母已經下了離婚的決心。在幾次協商離婚不成后,李母提起了訴訟。法院了解事情的經過后,覺得二人感情沒有破裂,就駁回了李母的訴訟請求。小李也算是放下心來,法院都不判離婚,二老的家庭算是保住了。
可是沒有想到,李母在咨詢律師后再次提起訴訟。不過這次提起的不是離婚之訴,而是婚姻無效之訴。李母提出,自己與老李本是姑表親。李母的母親是老李的姑姑,兩個人之間的婚姻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是無效的。
李母的訴訟主張,還真讓小李也有些束手無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是法律常識。如果事實真是這樣,那么老李與李母的婚姻還真是無效的。
好在,小李后來找到一位專業婚姻家庭法律師。律師告訴他,民法典關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是承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而這一規定最早出現在1980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改。
也就是說在1980年以前,姑表婚在我國并不一定無效。根據1950年《婚姻法》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限于限于直系血親,或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者。
而其他五代內的旁系血親是否禁止結婚,從習慣。也就是說根據當地的民間習慣決定其是否禁止。老李夫妻結婚時間在1981年1月1日之前,再加上當時當地普遍存在姑表婚民間習慣。故二人的婚姻是有效的。
最終法院的判決也如律師的咨詢意見,駁回了李母的婚姻無效訴訟請求。老李也再三向李母道歉,二人最后和好。小李也算是放下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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