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5,詐騙罪定罪量刑的數(shù)額標準。
1、闞瑩詐騙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1373號。
2、被告人闞瑩,1979年人,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qū)。
3、闞瑩2018年謊稱有一提七餅“97水藍印”普洱茶,與被害人馬云峰達成一致以3.4萬每餅的價格合計收取貨款23.8萬,后闞瑩以云南海鑫堂普洱茶冒充發(fā)貨,案發(fā)后,經(jīng)鑒定云南海鑫堂實際價值4000元。
4、吳中區(qū)法院判決闞瑩詐騙罪5年6個月,罰金5萬。
5、司法觀點,低檔普洱茶雖然有價值,但對于被害人沒有本意上收藏和投資的需求,對彌補被害人財產(chǎn)損失沒有實際意義,詐騙金額按照23.8萬計算,低檔普洱茶的價值4000元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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